福清市農業局

根據《中共福州市委辦公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福清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榕委辦〔2014〕74號)和《中共福清市委、福清市人民政府關於福清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融委〔2015〕4號),設立福清市農業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與中共福清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實行一個機構、兩塊牌子,正科級。

基本介紹

職能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職能調整

原市鄉鎮企業局的職能併入市農業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關於農業、鄉鎮企業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擬定或起草全市農業產業政策和規劃。 (二)指導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合作經濟組織建設;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資產管理和審計工作;負責農民負擔監督管理。
(三)編制農業和現代農業發展規劃、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農業專項資金的計畫安排和監督管理;引導農業產業結構的合理調整、農業資源的合理配置和產品品質的改善;指導、檢查、監督農業區域開發工作。 (四)組織實施農業現代化、產業化規劃;研究擬定農業產業化經營的方針政策和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規劃;組織協調菜籃子有關生產基地的規劃與建設工作和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工作;參與研究提出農用生產資料的年度和中長期需求計畫。
(五)組織生態農業和農業可持續發展工作; 組織農田改造和保護工作;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工作;擬定生態農業建設方針、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貫徹農業生態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
(六)擬定農業科研、教育、技術推廣及其隊伍的有關政策和發展規劃;組織實施農民培訓、職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鑑定工作;組織農業科研技術和推廣項目的遴選及實施;組織實施農業科學技術引進工作。
(七)組織貫徹主管農業的國家、行業和地方標準的實施;負責農業投入品和農產品質量的監督;負責綠色食品和無公害農產品的管理和農業植物新品種的保護工作;主管全市動植物對內檢疫(不含森林植物)和獸醫衛生、獸藥藥政藥檢管理工作。
(八)負責農業機械管理和安全監理工作;指導農業機械的推廣使用與維修管理。
(九)主管農業涉外涉台事務和國際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研究擬訂農業利用外資政策、計畫並組織實施。 (十)編制全市鄉鎮企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指導鄉鎮企業健全和完善服務體系,培育中介組織;開展企業經營診斷與管理諮詢,培育和發展骨幹企業和企業集團;負責制定鄉鎮企業改革規劃與實施方案。
(十一)負責全市鄉鎮企業科技進步工作,開展產學研合作交流。組織鄉鎮企業參與開展山海協作和東西部經濟技術合作;引導和推動鄉鎮企業開展質量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市鄉鎮企業安全生產工作。
(十二)組織指導全市鄉鎮企業開展體制創新和股份制改革工作,組織全市鄉鎮企業開拓國內外市場,開展國際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培育和建設出口創匯基地。
(十三)負責全市鄉鎮企業人才培訓和職稱評聘工作。 (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1、協助局領導組織和綜合協調機關日常政務工作。2、負責文秘、督查、檔案、機要、信訪、接待工作。3、負責機構編制、人事教育培訓工作。4、負責黨群工作。5、組織農業和農村調研工作。6、負責宣傳、政務信息工作。7、負責機關行政、後勤事務管理工作。8、擬定機關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9、組織協調農業的政策法規研究,監督管理行業執法工作,承擔行業政策法規的諮詢和宣傳。10、負責局屬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11、組織實施農民培訓計畫。
(二)綜合科
1、負責組織貫徹執行機關各項工作制度。2、協同有關部門搞好組織、人事、工資工作。3、負責文書檔案、保密、信訪、職稱評定工作。4、負責督促鄉鎮企業遵守國家有關法律和法規。5、負責機關財務、財產管理,編制鎮(街)鄉鎮企業年度計畫目標和會計、統計報表彙編工作。6、負責建立鄉鎮企業發展基金制度。
(三)農村經濟經營管理科
1、負責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發展和管理。2、負責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契約管理等工作。3、負責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會計的監督管理和審計。4、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資產管理,主管農村集體資產的評估工作。5、指導農村經營管理服務體系建設和農業產業化經營。6、指導農村股份合作經濟和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建設。7、負責組織協調種子、經濟作物苗本、農藥、肥料的管理。8、管理農業植物對內檢疫工作。9、提出畜牧業發展規劃和重大技術措施並組織實施。10、指導畜牧業結構和布局調整。11、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12、組織實施動物防疫、動物及動物產品的檢疫、監督管理。13、組織實施畜產資源、草地資源的保護,以及畜禽良種、牧草良種的引進、開發和畜禽良種繁育體系建設。14、組織實施種畜禽生產經營的監督管理。15、負責獸藥、種畜禽的產品質量監督管理。16、負責對飼料、飼料添加劑質量的監督檢查。17、承擔全市農機化的行業管理;指導協調農機服務組織活動、機械化農業生產、機耕道路建設。18、管理農機維修行業,管理和指導農機化科技和質量工作。19、管理和組織農業機械技術鑑定與技術推廣;負責組織和實施農業機械的安全監理工作。
(四)生產科教科
1、研究制訂農牧業和種植業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2、承辦農牧業和種植業科研及技術推廣項目的遴選及實施工作。3、負責組織農業新技術、新成果轉化和推廣工作。4、制定農業生態環境建設保護規劃並組織實施。5、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工作。6、組織協調農業投入品、農產品的質量檢驗工作。7、負責種植業生產基地建設的協調和指導。8、組織良種體系、園藝場、菌種場的建設和管理。9、組織協調耕地保養與中低產田改造。10、負責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五)鄉鎮企業產業指導科
1、組織制定全市鄉鎮企業改革規劃和實施方案,建立現代企業制度。2、參與組織企業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3、參與全市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的推薦、考評、審核。4、依法管理鄉鎮企業,開展企業備案登記。5、制定全市鄉鎮企業市場發展戰略和行銷策略;參與規劃和組織實施鄉鎮工業小區建設。6、引導鄉鎮企業集中連片發展。7、參與鄉鎮企業開展東西合作、山海協作、科技交流與合作。8、指導協調鄉鎮企業招商引資、出國辦展、參展、發展國際貿易。
(六)鄉鎮企業服務科
1、編制全市鄉鎮企業科技進步、質量振興戰略和規劃。2、制定鄉鎮企業技術政策。3、組織鄉鎮企業推廣、開發和運用“五新”技術服務。4、負責鄉鎮企業的質量技術監督工作。5、制定全市鄉鎮企業人才培訓規劃,指導市鄉鎮企業系統開展職業教育、崗位培訓與繼續教育,推選業主與員工持證上崗制度。6、負責全市鄉鎮企業系統職稱評定工作。7、指導監督全市鄉鎮企業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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