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增加海洋行政管理職能。
(二)增加漁業水域污染事故調查處理的行政職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清市海洋與漁業局
- 地點:福清市
- 屬性:非盈利
- 性質: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以及福州市有關海洋與漁業方針政策,研究提出全市海洋與漁業發展戰略;組織實施海洋資源、漁業資源管理技術標準和漁業行業各類產品、質量標準規程、規範和辦法。
(二)組織擬定海洋功能區劃、海域開發規劃、海洋與漁業發展總體規劃並監督實施。協調各部門各行業的海洋開發利用活動。
(三)執行國家海洋與漁業的法規、規章,指導並實施海洋與漁業行政執法工作。依法維護生產秩序,保護海洋資源與漁業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依法實施轄區內的巡航監視、監督管理,查處違法活動;組織研究維護海洋權益的政策措施,維護國家海洋與漁業權益;代表國家行使海洋監察、漁船檢驗和漁政漁港監督管理權;承辦並組織協調重大權益糾紛,處理涉外漁事案件。
(四)監督管理國家授權的海域(包括海岸帶)使用。實施海域使用許可證制度和海域有償使用制度,承擔組織海域勘界。
(五)負責海洋環境保護的監督管理。組織擬定海洋環境保護整治規劃。主管防止海洋開發、海洋傾倒廢棄物對海洋污染損害的環境保護;負責海洋漁業水域生態的環境保護工作;監督管理海洋自然保護區和特別保護區工作。核准或參與審核新建、改建、擴建海洋工程項目的海域使用、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參與審核新建、改建、擴建海岸工程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
(六)負責漁政管理、漁港監督和漁船檢驗工作。依法管理與保護漁業資源。負責水生野生動物保護工作。組織管理漁業通訊和導航。依法對漁港水域和漁船實施安全監督管理,開展漁業船舶安全救助,查處漁船安全事故。依法實施漁船檢驗和船用產品檢驗。
(七)負責漁業管理工作。指導養殖業發展,指導、協調深海和遠洋漁業開發活動;指導水產品市場與流通信息網路的規劃和建設,指導漁業產業結構調整;負責漁港、水產養殖病害防治網路的規劃和建設管理。
(八)負責海洋與漁業的科技管理工作。組織海洋與漁業重大科研課題技術攻關和科研成果的示範推廣。負責行業人才的培訓教育。
(九)貫徹執行國家海洋與漁業涉外方針政策;組織開展有關國際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監督執行國際漁業公約和雙邊、多邊漁業協定;協助搞好對台工作,溝通本市與台灣海洋和漁業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參與處理有關海洋與漁業涉外事務。
(十)負責海洋與漁業經濟的統計、財務、信息、資料、檔案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對全市性海洋與漁業社團組織行業領導和業務指導。
(十一)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1、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協調機關政務工作。2、負責局機關的文秘、督辦、檔案、信息、信訪、保密、資料管理、會務接待、後勤保障工作。3、參與和指導全市漁業經濟體制改革。4、負責系統的統計和產業信息工作。5、承辦海洋與漁業建設項目規劃、審核、申報和管理。6、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7、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職工人事工作。8、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黨建和工、青、婦及離退休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
(二)海洋科
1、擬定海洋環境保護與整治規劃、規範,監測監視海洋生態環境污染損害情況,監督實施污染物排海標準和污染物排海總量控制制度。2、主管防止海洋開發、海洋傾廢、海洋工程造成的污染損害的環境保護。3、核准或參與審核新建、改建、擴建海洋工程項目的海域使用環境影響報告書(表)。4、負責組織污染漁業事故的調查處理。5、組織規劃海洋與漁業自然保護區和特別保護區,負責水生野生動物保護工作。6、組織擬定並監督實施海洋功能區劃、海域開發利用總體規劃。7、監督管理海域(包括海岸帶)使用,組織實施海域使用證制度和海域有償使用制度,指導海域使用權的流轉工作。8、組織建立海洋綜合管理決策信息系統,災害預報警報。9、組織海洋基礎與綜合調查,組織實施海域勘界。10、擬定並組織實施海洋科技行業發展規劃,組織國內外海洋經濟與技術交流。
(三)漁業科
1、負責漁業產業開發管理工作,提出漁業產業政策建議和技術進步措施並組織實施。2、組織指導漁業的產業結構和布局調整,指導推進漁業產業化。3、負責漁業資源增殖工作,監督管理漁業苗種。4、負責水產養殖病害防治網路體系建設與管理。5、檢查督促行業安全生產工作。6、監督檢查漁業行業各類產品質量和技術標準工作。7、管理水產品加工流通和市場網路建設工作。8、擬定漁業科技發展規劃和措施,組織實施漁業技術推廣和技術培訓。9、組織國內外漁業經濟與技術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