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福州市委辦公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福清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榕委辦〔2014〕74號)和《中共福清市委、福清市人民政府關於福清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融委〔2014〕4號),設立福清市城市管理局(加掛“福清市城市綜合執法局”牌子),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
職責調整
(一)將原市市容管理局的職責劃入市城市管理局。
(二)將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承擔的市政設施維護管理的職責劃入市城市管理局。
(三)加強城市管理牽頭抓總、統籌協調職責,提升城市精細化管理水平,推進宜居城市建設。
(四)強化城鄉管理巨觀指導、監督檢查以及城鄉管理應急處置等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福州市、福清市有關城市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負責起草並組織實施城市管理的政策和措施,擬定相關管理標準和規範,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編制全市城市管理的總體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對城市管理工作組織領導、統籌協調、監督檢查及綜合考評;負責市政設施、市容景觀、環境衛生的管理及市場化監管;負責城市管理監控、指揮調度和應急處置,負責制定城市管理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
(四)負責市容環境衛生、建築渣土和市政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設施等行政審批和監管工作;負責有關城市管理公用基礎設施建成移交後的日常養護的監管工作。
(五)負責城市規劃區內環衛設施的建設,指導鎮(街)、村(社區)環境衛生管理方面垃圾收運、設施建設和環衛體制改革工作。
(六)負責組織開展全市(城區)市容環境衛生、市政管理、內河管理、建築垃圾工程渣土處置等城市管理方面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
(七)組織實施並監督檢查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
(八)負責組織對城市管理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城市管理方面的民眾信訪工作;組織行政處罰聽證,承擔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
(九)負責推進全市城市管理科技創新、成果推廣和技術引進工作。
(十)指導、監督所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十一)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綜合執法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負責綜合性文稿的起草、重要會務的組織協調;負責人大代表建議議案、政協提案辦理;組織開展城市管理專題調研工作;負責城市管理的宣傳工作,收集城市管理輿情,發布新聞信息;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動工資、職稱評定、出國出境等工作;負責人才隊伍建設和離退休幹部工作;編制部門財政預決算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財務和政府採購工作;監督指導直屬單位的財務和資產管理等有關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機要、檔案、保密、督查、政務公開等日常工作;負責民眾來信來訪的接待、處理工作;負責局機關財產物資管理、安全保衛及後勤保障等行政事務。
(二)執法監督科
負責執法中隊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情況的督查,對執法中隊違反文明執勤、依法行政和隊風隊紀的行為進行糾察。負責基層各執法隊伍的規範化建設。
(三)政策法規科
擬定並監督實施綜合行政執法相關的工作制度。負責協調市直有關部門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承辦本局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訴訟和行政複議,指導其他有關綜合執法的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組織實施城市管理及綜合行政執法有關法律法規的業務培訓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綜合行政執法文書規範標準;承擔全市行政執法隊伍裝備的計畫配置、發放工作。
(四)市容監管科
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組織擬訂行政審批工作依據、辦理程式、業務流程、審核標準和規則;按照規定許可權,負責本部門進駐市行政服務中心行政許可及其它辦事項目的統一受理、辦理和反饋工作;綜合協調局有關科室和直屬單位規範開展行政審批的相關延續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市容管理規劃、計畫、工作制度和規程;負責協調市容工作並組織監督考評;負責全市腳踏車與機車停放、洗車場(所)、占道經營攤點的監督和管理;負責臨時市場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對市區路街整治工作的監督和管理;負責創建文明城市日常工作。
(五)環衛監管科
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環境衛生(含內河衛生)規劃、計畫、管理工作制度和規程;負責協調城區環衛工作並組織監督考評;負責城區建築垃圾工程渣土消納和地材運輸的監督工作;負責城區環境衛生和河道保潔市場化運作的監管;負責指導鎮(街)環境衛生(含內河衛生)管理工作和環衛體制改革工作。編制並組織實施全市環境衛生設施建設、垃圾處理設施建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環衛設施、垃圾處理設施建設的相關工作;負責垃圾無害化處置特許經營權項目監管工作;負責城市管理科技技術的論證、引進及推廣工作。
(六)公用設施監管科
制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市政管理規劃、計畫、工作制度和規程;負責監督市政設施的維護管理、監督檢查。
機關黨組織按《黨章》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綜合執法局)機關行政編制為9名。其中:局長
(市城市綜合執法局局長)1名、副局長(市城市綜合執法局副局長)2名。
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