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泉市自然資源局

福泉市自然資源局

福泉市自然資源局是福泉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泉市自然資源局
  • 辦公地址:福泉市金山街道新華北路15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貫徹執行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等法律法規規章,擬訂相關方案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執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指導全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貫徹執行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開展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執行考核標準;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貫徹執行自然資源發展規劃,組織擬訂全市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執行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實施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制度,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全市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牽頭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實施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實施城鄉規劃政策;組織擬訂並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
(七)負責統籌全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 全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組織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要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牽頭擬訂生態補償制度並組織實施,擬訂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重要備選項目。
(八)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擬訂耕地 保護方案,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實施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九)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執行地質勘查規劃;管理市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市級地質礦產勘查專項;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全市地質災害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執行國家防護標準;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巡查、排查、複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一)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壓覆礦產資源查詢;負責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二)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測量標誌保護。
(十三)推動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根據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戰略,擬訂並實施相關規劃和計畫;執行技術標準、規程規範;組織實施重要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
(十四)開展自然資源對外交流合作;承擔許可權內自然資源領域涉外行政許可相關工作。
(十五)根據授權對鄉鎮政府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關於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重大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及法律、法規、規章執行情況進行督察;協助配合相關部門涉及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等有關行政執法工作。
(十六)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十七)統一領導和管理市林業局。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1. 綜合科。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機要、檔案管理、新聞宣傳、政務公開工作;開展重大問題研究,承擔重要檔案文稿起草工作;承擔自然資源專項收入征管和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擬訂有關財務、資產管理的規定,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財務及國有資產監管,承擔部門預決算、政府採購、國庫集中支付工作;承擔財政和社會資金的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擬訂合理利用社會資金的方案措施,參與提出備選項目;承擔財務工作;承擔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負責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工作;承擔領導班子建設的具體工作;承擔自然資源人才隊伍建設等工作;承擔機關黨組日常工作,負責機關黨建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群工作;負責機關及下屬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工作。
2. 法規科。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工作;承擔對擬訂檔案的合法性審查;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有關工作,推進自然資源系統依法行政;承擔法律顧問有關工作;組織協調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裁決及行政賠償工作。執行自然資源督察制度,落實國家自然資源督察工作要求。根據授權,承擔對全市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等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落實自然資源督察意見。承擔自然資源信訪維穩、糾紛調處、安全生產和消防工作。
3. 國土空間規劃科。組織編制自然資源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工作。負責組織編制全市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承擔建立空間規劃體系工作並監督實施,履行城鄉規劃管理職責;承擔報國務院、省政府、州政府審批的國土空間規劃的審核;開展涉及國土空間開發利用的市級重點專項規劃;承擔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承擔自然資源領域軍民融合深度發展工作;承擔綜合統計和局內專業統計歸口管理。組織實施基礎測繪和地理信息資源建設等重要項目。執行測繪基準、測繪系統;開展衛星遙感建設工作,統籌遙感影像套用;監督管理民用測繪航空攝影與衛星遙感;貫徹測繪行業管理政策,監督管理測繪活動、質量,管理測繪資質資格;負責測繪項目備案工作。落實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開展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測量標誌保護,審核重要地理信息數據;承擔地圖管理,審查向社會公開的地圖,監督網際網路地圖服務,開展國家版圖意識宣傳教育;協同擬訂界限標準樣圖;提供地理信息應急保障,開展地理信息公共服務。擬訂全市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規劃和計畫。落實有關技術標準、規程規範;組織實施自然資源科技工程、項目及創新能力建設;開展高新技術建設;推進科技成果轉化運用,承擔自然資源信息化管理工作,承擔大數據管理工作;承擔自然資源領域對外交流合作工作和自然領域許可權內涉外行政許可相關工作。
4. 國土用途管理科(行政審批科)。承擔自然資源行政審批工作;承擔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監督執行自然資源市場交易規則,建立交易平台,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承擔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工作,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執行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制度,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組織實施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開展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執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規範和技術標準;制定土地年度利用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落實城鄉規劃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執行耕地、林地、草地、濕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政策;承擔報國務院和省政府審批的各類土地用途轉用,土地徵收的審核、報批工作;執行征地補償標準,承擔土地徵收徵用管理工作;協調自然資源領域綜合改革有關工作;監督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承擔報市政府審批的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處置工作。
5. 自然資源權籍管理科。執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實施自然資源定期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定期組織實施全市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開展水、森林、草原、濕地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承擔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共享和利用監督;組織實施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組織實施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負責管理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平台,管理登記信息資料;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政策,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承擔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實施相關考核標準。
6. 地質礦產資源管理科。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執行地質勘查規劃;管理市級地質勘查項目,監督實施地質礦產勘查專項;提出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的建議,組織編制和指導實施全市地質災害防治規劃;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巡查、排查、複查;組織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指導地質災害應急救援技術工作;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承擔礦產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承擔礦產資源儲量評審管理、備案、登記、統計和壓覆礦產資源查詢、礦產地儲備工作;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管理,建立礦產資源安全監測預警體系;監督地質資料匯交、保管和利用;承擔市級礦業權的出讓,開展礦業權市場建設;承擔統計分析市級礦業權審批登記,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採總量控制及相關管理工作;調處重大礦業權屬糾紛;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保護工作;承擔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依法做好油氣礦業權審核、申報和管理工作。
7. 國土生態修復與耕地保護科。統籌實施國土空間修復政策,擬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承擔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本部門負責的生態環境保護等工作;承擔生態保護補償相關工作;指導開展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工作;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承擔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承擔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承擔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草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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