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2007年全省教育系統公共資源市場化配置工作方案》是福建省教育廳辦公室2007年4月11日印發的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建省2007年全省教育系統公共資源市場化配置工作方案
- 發布單位:福建省教育廳辦公室
各設區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各高等學校,廳屬各單位:
現將《2007年全省教育系統公共資源市場化配置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福建省教育廳辦公室
二○○七年四月十一日
2007年全省教育系統公共資源市場化配置工作方案
根據省委反腐辦《關於印發2007年全省公共資源市場化配置工作方案的通知》(閩委反腐辦[2007]6號)和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廳印發的《關於進一步規範公共資源市場化配置工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精神,為了深入推進我省教育系統公共資源市場化配置工作,現結合實際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總體要求
我省教育系統推進公共資源市場化配置的指導思想是,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科學發展觀,按照構建和諧教育的要求,立足建立健全教育系統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著眼於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以市場化取向的體制機制創新為動力,以教育系統公共資源配置領域的突出問題為重點,逐步建立適應符合我省教育發展實際的教育系統公共資源市場化配置體系,促進我省教育事業的健康、持續、快速發展。
我省教育系統推進公共資源市場化配置的總體要求是,深入貫徹落實《實施意見》,遵照“能推向市場的都要推向市場的原則”,無論是有形的還是無形的公共資源,都要逐步納入市場化配置軌道。堅持從實際出發,從點到面、統籌安排,先易後難、穩步推進,對已經推向市場的資源項目,要進一步規範;尚未推向市場但條件已經基本成熟的資源項目,要重點突破,加快推向市場,務求實效;條件尚不成熟的資源項目,抓緊做好規劃評估、完善配套措施等前期工作。結合工作實際,選擇民眾反映強烈、容易滋生腐敗的公共資源項目或領域進行重點突破,帶動其他領域的公共資源市場化配置工作。
二、工作步驟和時間安排
(一)動員部署階段(2007年1月一4月)
1、組織調查摸底。公共資源分布領域廣,構成複雜,性質各異。要按照《實施意見》提出的配置範圍,對所主管、監管的公共資源現狀、分布和配置方式等情況進行深入調研,摸清底數,制定總體規劃,先易後難,循序漸進,穩步拓展。
2、制定工作方案。結合實際,制定工作方案,對配置的重點項目、操作規範、實施時限和監管職責等提出具體要求。各地、各單位應從目標任務、配置重點、實施步驟和措施保障等方面提出具體實施方案,於4月底前報送省教育廳監察室。
3、進行動員部署。要認真傳達貫徹全省有關推進公共資源市場化配置工作的部署精神,結合實際,研究部署工作,紮實推進改革。同時,通過舉辦輔導講座、培訓班、研討會等形式,對本系統的分管領導及業務骨幹進行相關業務培訓,提高幹部的政策水平和業務技能。
(二)組織實施階段(2007年5月一8月)
要按照工作方案,認真組織實施,加強協調,重在突出重點,重在講求方法,重在求實求效,將公共資源市場化配置工作推向深入。各地要立足本級、本系統,組織力量對本地區、本系統推行公共資源市場化配置工作進行指導,全面掌握情況,及時總結好的做法。對發現的問題,現場解疑釋惑,並提出對策和措施。
(三)總結提高階段(2007年9月一l2月)
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廳將組織檢查組,對全省教育系統開展情況進行督查評估。主要督查評估:工作有否開展,運作是否規範,監督是否到位,制度是否落實,重點是否突出,方法是否有效,成效是否明顯。各地、各單位要認真總結推行過程中取得的工作成效和經驗,推廣典型,及時研究解決遇到的新情況和新問題,健全、完善制度和措施辦法。
三、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各單位要把推進公共資源市場化配置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加強領導,創新機制,定期召開例會,及時溝通有關信息、交流經驗做法、協調相關事宜、組織監督檢查。
(二)加大宣傳力度。各地、各單位要認真組織學習推進公共資源市場化配置改革的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並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全面推進海峽西岸經濟區建設的高度,深刻認識公共資源市場化配置工作的重要意義,樹立大局觀念,增強法制意識,大力支持改革,依法、依規、按政策規定辦事。要通過教育行政部門網站以及工作簡報等途徑,廣泛宣傳,營造氛圍。此外,要及時向上級部門報送相關信息,以推廣好經驗、好做法。
(三)健全完善制度。要從科學規劃、準確評估、依法審核、公平交易、後續監管等關鍵環節入手,有計畫地制定針對性、操作性強的具體措施和操作規程,促進公共資源配置的規範運作。
(四)暢通監督渠道。要利用當地政府入口網站和教育行政部門網站,及時公開公共資源市場化配置的信息、過程、程式、結果等,滿足民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五)強化監督檢查。要加強對公共資源市場化配置工作進行督促檢查,及時發現和解決存在的突出問題。要嚴肅紀律,對應實行而未實行市場化配置的,在實施過程中存在不依法辦事行為的,要及時予以糾正,並視情節輕重,對相關責任人予以責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