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福建省電網建設若干規定》已經省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十月二十四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建省電網建設若干規定
- 類別:基礎設施建設-電網建設
- 目的:最佳化電網結構
- 闡述:關於建設方面的問題及解決方法
- 單位:福建省人民政府
福建省電網建設規定如下,第一條 依據及目的,第二條 電網建設符合發展規劃,第三條 各級政府的配合,第四條 電網企業報批程式,第五條 征地,第六條 計算標準,第七條 電力線路,第八條 電力線路架設要求,第九條 補償,第十條 維護,第十一條 調整,第十二條 城區線路,第十三條,
福建省電網建設規定如下
第一條 依據及目的
為加快我省電網基礎設施建設,改善電力供應,確保電網安全運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等法律法規和《國家電網公司?搖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推進海峽西岸經濟區電網建設和發展的會談紀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電網建設符合發展規劃
電網發展規劃應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編制,電網建設項目要符合電網發展規劃。
第三條 各級政府的配合
電網建設與改造項目應納入各級城鄉發展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各級人民政府應做好電網項目建設用地和線路走廊保護。在電網規劃建設項目範圍內,不得批准其他項目建設,不得占用已列入規劃和投入使用的變電設施用地、架空電力線路走廊和電纜通道。禁止在變電站和架空電力線路的桿、塔基礎用地範圍內“搶建”、“搶種”。
第四條 電網企業報批程式
電網企業應依照基本建設程式辦理電力建設項目的報批。項目上報核准應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建設項目規劃選址、用地預審、環境影響評價等前置審查審批檔案,規劃、建設、國土資源、林業、環保等相關部門,在收到電網企業的專項報告後,應在規定期限內審核並出具規劃選址、用地預審、環境影響評價等意見。
第五條 征地
電網建設項目需徵用土地的,應依法辦理用地手續並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土地規費。項目竣工後,電網企業應及時辦理土地登記手續。架空電力線路的桿、塔基礎用地不需辦理土地使用權證,按徵用土地的相關標準一次性支付補償費用。架空電力線走廊和地下電力設施用地不實行征地。
第六條 計算標準
架空電力線路桿、塔基礎占用土地面積計算標準:
(一)自立塔以其基礎外露部分外側向外延伸1米所形成的四邊形計算;
(二)拉線桿、塔的主坑和拉線坑,按每坑3平方米計算;
(三)桿、塔基礎的圍堰、擋土牆,以實際占用面積計算。
(一)自立塔以其基礎外露部分外側向外延伸1米所形成的四邊形計算;
(二)拉線桿、塔的主坑和拉線坑,按每坑3平方米計算;
(三)桿、塔基礎的圍堰、擋土牆,以實際占用面積計算。
第七條 電力線路
架空電力線路的桿、塔基礎需使用林地的,由電網企業依法向縣級以上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使用林地和林木採伐審批手續;需使用城市規劃區內綠地的,由電網企業依法向縣級以上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使用綠地和樹木砍伐手續。
第八條 電力線路架設要求
新建架空電力線路走廊需要砍伐林木的,應依法辦理使用林地手續並繳納林地、林木補償費、安置補償費和森林植被恢復費等相關費用。新建架空電力線路走廊在城市規劃區內需砍伐樹木的,由電網企業依法向所在地縣級以上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樹木砍伐手續。架空電力線路距離地面較高不需要砍伐林木的,電網企業不需申請辦理林地使用手續,不繳納林地補償費、林木補償費和森林植被恢復費等費用。
架空線路如無法避開風景林、防護林等特殊林種,電網企業應採取“高跨”方案,最大限度地減少林木砍伐,林業部門應予以支持。
架空線路如無法避開風景林、防護林等特殊林種,電網企業應採取“高跨”方案,最大限度地減少林木砍伐,林業部門應予以支持。
第九條 補償
為確保架空電力線路建設及安全運行,500千伏及以上線路距邊導線正下方水平距離5米範圍內建築物必須拆除,並依法予以補償。220千伏及以下線路如無法避開現有建築物,在提高設計標準和滿足安全、環保的前提下,允許跨越原有建築物,並給房屋業主適當補償。距架空線路300米範圍內可能危及電力線路安全的露天開採礦點應予以封閉。其中,無證開採的礦點,由當地政府依法予以封閉;有證開採的礦點,由電網企業依照有關規定和標準對礦點的投資費用給予補償。
第十條 維護
在電力設施保護區內,不得種植可能危及電力設施安全的高桿植物。凡可能危及電力設施安全的植物,電網企業可依法進行修剪或砍伐,不需支付任何費用。
第十一條 調整
其他項目建設需要調整電網建設規劃和電網建設項目用地的,應先徵求電網企業意見,並按程式報原審批機關批准。
第十二條 城區線路
500千伏變電站、220千伏城區變電站征地、拆遷工作由所在市、縣(區)人民政府牽頭協調或委託專門征地拆遷機構負責組織實施,補償標準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費用由電網企業支付。其餘電網建設項目征地、拆遷工作由電網企業負責組織實施,當地政府負責協調。
第十三條
各級政府應加強電網建設項目的協調,進一步明確轄區內電網建設項目征地、拆遷等補償標準,提供良好的政策和建設環境,保障電網建設項目順利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