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重點流域生態補償辦法

2015年1月28日,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閩政〔2015〕4號印發《福建省重點流域生態補償辦法》。該《辦法》分適用範圍、基本原則、資金籌集、資金分配、資金使用、保障措施、其他7部分,自發布之日起施行。2012年印發的《福建省重點流域水環境綜合整治專項資金管理辦法》(閩財建〔2012〕118號)中與本辦法規定不一致的條款,按本辦法執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建省重點流域生態補償辦法
  • 印發機關:福建省人民政府
  • 文號:閩政〔2015〕4號
  • 類別:規範性檔案
  • 印發時間:2015年1月28日
  • 施行時間:2015年1月28日
檔案通知,辦法,附屬檔案,

檔案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福建省重點流域生態補償辦法》的通知
閩政〔2015〕4 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現將《福建省重點流域生態補償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5年1月28日

辦法

福建省重點流域生態補償辦法
為健全流域生態補償機制,加大重點流域水環境治理和生態保護力度,推進生態文明先行示範區建設,建設機制活、產業優、百姓富、生態美的新福建,制訂本辦法。
一、適用範圍
本辦法適用於跨設區市的閩江九龍江、敖江流域生態補償,涉及流域範圍內的43個市(含市轄區,下同)、縣及平潭綜合實驗區,名單見附屬檔案。
“六江兩溪”中不跨設區市的流域生態補償實施辦法,由有關設區市政府參照本辦法另行制定。
二、基本原則
(一)加強統籌,多方籌資。把流域生態補償與加快科學發展跨越發展、生態文明先行示範區建設、原中央蘇區振興發展等區域發展戰略以及扶貧開發政策的實施結合起來,採取省里支持一塊、市縣集中一塊的辦法加大流域生態補償金籌措力度,促進流域上游地區可持續發展和全流域水環境質量的改善。
(二)責任共擔,區別對待。流域範圍內所有市、縣既是流域水生態的保護者,也是受益者,對加大流域水環境治理和生態保護投入承擔共同責任。同時,綜合考慮不同地區受益程度、保護責任、經濟發展等因素,在資金籌措和分配上向流域上游地區,向欠發達地區傾斜。
(三)水質優先,合理補償。將水質指標作為補償資金分配的主要因素,同時考慮森林生態保護和用水總量控制因素,對水質狀況較好、水環境和生態保護貢獻大、節約用水多的市、縣加大補償,反之則少予或不予補償,進一步調動各市、縣保護生態環境的積極性。
(四)規範運作,公開透明。按照建立生態補償長效機制的要求,用標準化方式籌措、用因素法公式分配生態補償金,明確資金籌集標準、分配方法、使用範圍、管理職責分工及監督檢查辦法等,實現生態補償資金籌措與分配的規範化、透明化。
三、資金籌集
重點流域生態補償金,主要從流域範圍內市、縣政府及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集中,省級政府增加投入,積極爭取中央財政轉移支付,逐步加大流域生態補償力度。資金籌集方式如下:
(一)從市、縣政府集中部分
1.按地方財政收入的一定比例籌集。自2015年起,重點流域範圍內的市、縣政府及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每年按照上一年度地方公共財政收入一定比例向省財政上解流域生態補償金,設區市按照市本級與屬於重點流域範圍的市轄區地方公共財政收入之和計算流域生態補償金。其中,流域下游的福州市及閩侯縣、長樂市、福清市、連江縣和廈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按4‰比例上解,流域範圍的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按2‰比例上解,其他市、縣均按3‰比例上解。
2.按用水量的一定標準籌集。自2015年起,重點流域範圍內的市、縣政府及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每年按照上一年度工業用水、居民生活用水、城鎮公共用水總量計算籌集流域生態補償金,由市、縣政府和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通過年終結算上解省財政。其中,流域下游的福州市及閩侯縣、長樂市、福清市、連江縣和廈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按0.03元/立方米計算,其他市、縣均按0.015元/立方米計算。同時,對九龍江北溪引水工程向廈門市供水部分,按0.1元/立方米向廈門市徵收水資源費,作為流域生態補償金單列分配給漳州市用於北溪水源地保護。
(二)省級支持部分
自2015年起,省財政每年安排重點流域水環境綜合整治專項預算2.2億元用作流域生態補償金。同時,每年整合省級預算內投資3000萬元、水口庫區可持續發展專項資金1000萬元、大中型水庫庫區基金3000萬元、省級新調整徵收的水資源費新增部分2000萬元用作流域生態補償金。
省生態保護財力轉移支付資金和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仍按原有資金管理辦法安排,繼續加大對重點流域生態保護地區的補償支持力度。
原由省發改委承擔的支持水口庫區可持續發展實驗區建設任務,轉由省移民開發局承擔。省移民開發局每年從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基金中安排1000萬元,支持水口水電站庫區相關項目建設。
四、資金分配
重點流域生態補償金,按照水環境綜合評分、森林生態和用水總量控制三類因素統籌分配至流域範圍內的市、縣。為鼓勵上游地區更好地保護生態和治理環境,為下游地區提供優質的水資源,因素分配時設定的地區補償係數上游高於下游。
(一)資金分配因素指標及權重設定
1.水環境綜合評分因素占70%權重,資金按照各市、縣水環境綜合評分與地區補償係數的乘積占全流域的比例進行分配。綜合評分採用百分制,其中交界斷面、流域乾支流和飲用水源水質狀況70分、水污染物總量減排完成情況15分、重點整治任務完成情況15分。
2.森林生態因素占20%權重,資金分配到森林覆蓋率高於全省森林覆蓋率的市、縣,其中:森林覆蓋率指標占10%權重,按照各市、縣森林覆蓋率減去全省森林覆蓋率之差與國土面積、地區補償係數三者的乘積占全流域的比例進行分配;森林蓄積量指標占10%權重,資金按照各市、縣森林蓄積量與地區補償係數的乘積占全流域的比例進行分配。
3.用水總量控制因素占10%權重,資金分配到年實際用水總量低於用水總量控制目標的市、縣,按照各市、縣用水總量控制目標減去該市、縣實際用水總量之差與地區補償係數的乘積占全流域的比例進行分配。
(二)地區補償係數設定
閩江流域上游三明市、南平市及所屬市、縣的補償係數為1,其他市、縣的補償係數為0.8;九龍江流域上游龍巖市、漳州市及所屬市、縣補償係數為1.4,其他市、縣補償係數為1.1;敖江流域上游市、縣補償係數為1.4,在此基礎上對各流域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予以適當傾斜,補償係數提高20%。同時屬於兩個流域上游的連城縣、古田縣,補償係數取兩個流域上游相應地區補償係數的平均數1.32。流域下游的廈門市補償係數為0.42,福州市及閩侯縣、長樂市、福清市、連江縣和平潭綜合實驗區補償係數為0.3。
用數學公式表示為:
式中:
--i市、縣可獲得的年度生態補償金
--重點流域生態補償金總額
--i市、縣地區補償係數
--i市、縣水環境綜合評分
--i市、縣森林覆蓋率
--全省森林覆蓋率
--i市、縣土地面積
--i市、縣森林蓄積量
--i市、縣用水總量控制目標
--i市、縣實際用水總量
--i重點流域的市、縣數量
整合的大中型水庫庫區基金按照資金所占比例實行分配單列。
五、資金使用
分配到各市、縣的流域生態補償資金由各市、縣政府統籌安排,主要用於飲用水源地保護、城鄉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建設、畜禽養殖業污染整治、企業環保搬遷改造、水生態修復、水土保持、造林防護等流域生態保護和污染治理工作,其中分配到的大中型水庫庫區基金由各市、縣專項用於水庫移民安置區環境整治項目。各市、縣政府要制定補償資金使用方案,將資金落實到具體項目,並在每年年底將補償資金使用情況報送省財政廳、發改委,同時接受審計監督。
六、保障措施
(一)明確職責分工。省發改委要做好指導和協調重點流域生態補償工作。省財政廳負責生態補償資金的結算和轉移支付下達工作,會同省發改委核定分配各市、縣生態補償資金。省環保廳負責核定各市、縣上一年度水環境綜合評分數據,省林業廳負責核定各市、縣上一年度森林覆蓋率、森林蓄積量等森林生態指標數據,省水利廳負責核定各市、縣上一年度用水量、用水總量控制指標及按用水量籌集資金數據。各部門應當於每年第一季度將相關核定數據及依據報送省財政廳、發改委覆核。
(二)加強監督檢查。省財政廳、發改委要會同省環保廳、林業廳、水利廳等部門和流域下游設區市政府對各市、縣生態補償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定期監督檢查。省審計廳要定期對各市、縣流域生態補償金使用情況進行審計。對挪用補償資金、未將資金用於生態保護和水環境治理的市、縣,視情節扣減該市、縣在該年度獲得的部分乃至全部生態補償資金,對發生重大水環境污染事故的市、縣每次扣減20%的補償資金,扣回資金結轉與下一年度補償資金一併分配。
(三)鼓勵區域合作。支持重點流域下游地區與上游地區建立協商平台和機制,根據與上游地區交界斷面水質達標和改善情況、生態保護情況等,對上游地區給予適當的資金獎勵,並採取對口協作、產業轉移、人才培訓、共建園區等其他方式加大橫向生態補償實施力度。
七、其他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福建省重點流域水環境綜合整治專項資金管理辦法》(閩財建〔2012〕118號)中與本辦法規定不一致的條款按本辦法執行。
附屬檔案:重點流域市、縣範圍

附屬檔案

重點流域市、縣範圍
一、閩江流域(31個市、縣)
(一)三明市(梅列區、三元區)、永安市、明溪縣、清流縣、寧化縣、建寧縣、泰寧縣、將樂縣、沙縣、尤溪縣、大田縣
(二)南平市(延平區)、邵武市、武夷山市、建甌市、建陽市、順昌縣、浦城縣、光澤縣、松谿縣、政和縣
(三)連城縣、古田縣、德化縣
(四)福州市(鼓樓區、台江區、倉山區、馬尾區)、閩侯縣、永泰縣、閩清縣、長樂市、福清市
(五)平潭綜合實驗區
二、九龍江流域(11個市、縣)
(一)龍巖市(新羅區)、連城縣、漳平市
(二)漳州市(薌城區、龍文區)、龍海市、南靖縣、平和縣、長泰縣、華安縣
(三)安溪縣
(四)廈門市
三、敖江流域(4個市、縣)
(一)古田縣
(二)福州市(晉安區)、羅源縣、連江縣
註:1.長汀縣、屏南縣雖有部分區域屬於閩江流域,但不在幹流或一級支流流域內,且流域面積較小,故不計入;2.平潭綜合實驗區雖不在閩江流域,但需要從閩江流域調水,應承擔流域生態補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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