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鄉村振興貸實施暫行辦法

《福建省鄉村振興貸實施暫行辦法》由福建省農業農村廳、福建省財政廳、人民銀行福州中心支行等五部門聯合制定出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建省鄉村振興貸實施暫行辦法
  • 發布時間:2022年3月
發展歷史,內容解讀,

發展歷史

2022年3月,福建省農業農村廳、福建省財政廳、人民銀行福州中心支行等五部門聯合制定出台《福建省鄉村振興貸實施暫行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

內容解讀

福建“鄉村振興貸”是指金融機構依託福建省金融服務雲平台,藉助省級政策性優惠貸款風險分擔資金池提供的貸款風險補償作為增信手段,通過“快服貸”產品為符合條件的農業企業、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等中小微農業企業提供流動性融資服務的信貸產品。
農業農村部門收集符合“鄉村振興貸”的企業名單,向社會公示無異議後,形成企業池名單。鼓勵金融機構對企業池內的企業提供純信用融資。貸款規模原則上控制在1000萬元以內,實行優惠貸款利率。貸款期限由銀行與企業自主選擇,原則上不超過1年,鼓勵銀行採取無還本續貸方式延長企業貸款期限。
對於由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提供擔保的貸款,符合“總對總”批量擔保業務規定的,取消反擔保。獲取擔保貸款的企業繳納的擔保費不高於1%。銀政擔模式下符合條件的,貸款損失按規定分擔比例分擔風險。未納入政府性融資擔保範圍分擔風險,發生貸款損失,扣除可由保險公司、其他融資擔保、抵質押物代償金額後,按比例分擔風險責任。
《實施辦法》有效期兩年,福建省內人民銀行應運用再貸款再貼現等政策工具,引導金融機構加大“鄉村振興貸”投放力度。金融機構發放的“鄉村振興貸”情況將納入人民銀行金融支持鄉村振興考核評估範圍。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