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職業技能電子培訓券管理暫行辦法

為貫徹落實福建省委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職業技能電子培訓券工作部署,根據《福建省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全面開展職業技能電子培訓券套用工作的通知》(閩就工辦〔2021〕3號)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制定了《福建省職業技能電子培訓券管理暫行辦法》,現予以印發,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建省職業技能電子培訓券管理暫行辦法
  • 頒布時間:2021年5月31日
  • 實施時間:2021年5月31日
  • 發布單位: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全文,政策解讀,

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福建省委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職業技能電子培訓券工作部署,規範我省職業技能電子培訓券(以下簡稱“職業培訓券”)的制發、領用和結算,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職業培訓券依託電子社會保障卡發放,既是勞動者享受職業技能培訓權益的電子憑證,也是培訓單位按規定申報職業培訓補貼資金的電子憑證,逐步形成勞動者終身職業技能培訓電子檔案。
  第三條 職業培訓券的發放及使用對象為符合職業培訓補貼規定,在我省辦理求職、就業、失業、培訓實名制登記的有培訓需求的城鄉各類勞動者。
  第四條 各級人社部門、培訓單位和勞動者要依照本辦法進行職業培訓券的制券、發券、領券、用券、結算、審核。
  第二章 制券與發券
  第五條 職業培訓券制發工作在省人社廳領導下統一通過福建省補貼性職業培訓管理平台(以下簡稱“管理平台”)進行,並對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職業培訓券平台。具體由各級人社部門負責。在發放模式上支持“通用券”和“定向券”兩種模式,職業培訓券應體現面額等信息。
  “通用券”由各級人社部門通過大數據比對定位適用人群並經由管理平台發券,支持勞動者自主選擇培訓單位和培訓項目並報名培訓。
  “定向券”由培訓單位根據勞動者報名情況,向管理平台上傳培訓人員名單並向屬地人社部門申請發券。
  第六條 為確保職業培訓券能夠及時、足額結算,各級人社部門應根據本地職業培訓補貼資金情況,統籌發放人數及職業培訓券額度。
  第七條 職業培訓券使用期限為不超過3個月,到期後未啟用或未按要求完成培訓,職業培訓券自動失效。勞動者已持有職業培訓券的,不再發放新的職業培訓券。
  第三章 領券與用券
  第八條 勞動者可通過閩政通、職補小助手等多渠道,經實名制身份驗證後申領職業培訓券。各級人社部門可根據需要主動向指定範圍的勞動者定向發放職業培訓券。
  第九條 勞動者在領取職業培訓券後,根據使用規則參加職業技能培訓。職業培訓券限本人使用,不得轉借他人或者買賣。
  第十條 勞動者可持職業培訓券到各級人社部門公布的可使用職業培訓券的培訓單位參加培訓,或到符合條件的線上職業技能培訓平台上使用。每人每年同一職業(工種)只能持職業培訓券參加一次職業技能培訓。
  第十一條 職業培訓券可在各類補貼性職業技能培訓中使用,並在現有各類線下職業技能培訓基礎上,區分知識技能型職業(工種)和操作技能型職業(工種),創新用券模式。
  第十二條 知識技能型職業(工種)可開展全線上職業技能培訓。勞動者持職業培訓券在符合條件的線上職業技能培訓平台自主學習。
  第十三條 操作技能型職業(工種)可採取“線上+線下”模式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勞動者可通過如下兩種方式參加“線上+線下”培訓:
  方式一,勞動者持職業培訓券到有資質的職業培訓學校、技工(職業)院校報名,由報名單位合理安排並組織“線上+線下”培訓。
  方式二,勞動者持職業培訓券在符合條件的線上職業技能培訓平台自主學習理論課程。勞動者線上理論培訓合格後,到有資質的職業培訓學校、技工(職業)院校參加同職業(工種)的線下實操培訓。
  第四章 結算與審核
  第十四條 實時便捷高效結算。培訓單位在勞動者完成職業技能培訓後,按照培訓合格並取得相應證書的人數及培訓補貼金額,對應發券人社部門,在管理平台實時予以結算。
  第十五條 勞動者持職業培訓券參加操作技能型職業(工種)“線上+線下”培訓,線上、線下培訓均合格並取得證書的,培訓單位方可結算職業培訓券。線上、線下培訓單位不一致的,可分別結算職業培訓補貼。
  第五章 培訓單位及線上培訓管理
  第十六條 各級人社部門公布可使用職業培訓券的培訓單位目錄,並實行動態管理。
  第十七條 依託線上職業技能培訓平台,對使用職業培訓券的線下培訓單位開展“線上+線下”綜合監管,實行線上結算。培訓單位在勞動者報名時應核驗職業培訓券的有效性,並進行身份核驗。勞動者身份與職業培訓券一致方可參加培訓。
  第十八條 線上職業技能培訓平台的運營方應按照職業技能培訓相關政策以及人社部門的相關要求開發、運營和管理線上職業技能培訓平台,包括培訓單位入駐管理、勞動者實名制驗證、職業培訓券使用核驗、培訓過程監管、培訓效果評價以及信息安全保障等方面。
  第十九條 線上職業技能培訓平台的運營方應加強入駐培訓單位及線上培訓資源(含課程、題庫等,下同)的服務管理工作,落實主體責任,確保線上培訓資源的質量。線上職業技能培訓平台應制定培訓單位入駐規則及線上培訓資源品質控制方案,明確線上職業技能培訓平台與入駐培訓單位的權責。
  第六章 監督與管理
  第二十條 使用職業培訓券的職業技能培訓統一納入福建省補貼性職業培訓管理平台監督管理。
  第二十一條 各級人社部門應加強對職業培訓券發放、使用、結算的監督管理,保障資金安全,不定期開展專項檢查,面向社會公開職業培訓券發放使用的有關情況,設立舉報電話,接受民眾和社會的監督。
  第二十二條 培訓單位、培訓者及線上職業技能培訓平台存在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以及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處理。情節嚴重的,移交相關部門追究法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由福建省人社廳負責解釋。

政策解讀

福建省人社廳印發《福建省職業技能電子培訓券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現將有關情況解讀如下:
  一、政策背景和依據
  2020年初,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針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立足經濟社會發展和就業創業需要,決定實施職業技能提升行動“網際網路+職業技能培訓計畫”(人社部發〔2020〕10號),鼓勵支持廣大勞動者參加線上職業技能培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陸續發布了配套政策檔案,並開展以電子社會保障卡(以下簡稱“電子社保卡”)為主要載體的職業技能電子培訓券試點工作(人社廳發〔2020〕67號)。
  2020年9月,省委十屆十次全會提出推動職業技能培訓方式創新,支持使用職業技能電子培訓券開展職業技能培訓提出“支持使用電子培訓券開展技能培訓”。同月,省人社廳會同省財政廳印發《關於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專賬資金使用的補充通知》(閩人社文〔2020〕122號),該通知指出:“支持各地使用電子培訓券開展技能培訓,符合條件的培訓單位可通過電子培訓券結算職業培訓補貼,補貼標準按現有政策檔案規定執行。”
  2020年,我省龍巖市、南平市作為全國職業技能電子培訓券試點城市,先行先試,依託電子社保卡線上渠道,面向參加職業技能培訓人員發放職業技能電子培訓券,作為勞動者免墊付便捷享受職業技能培訓服務的載體,調動勞動者參加職業技能培訓的積極性。
  2021年4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印發《關於深入推進職業技能提升行動 全面推廣職業培訓券有關工作的通知》(人社廳發〔2021〕21號),要求年底前實現地市全覆蓋,並將職業技能電子培訓券的簡稱明確為“職業培訓券”。
  2021年5月,福建省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關於全面開展職業技能電子培訓券套用工作的通知》(閩就工辦〔2021〕3號),明確工作目標、工作任務、工作要求。
  二、制定意義和總體考慮
  主要基於三個層面的考慮。從問題導向上看,是要解決勞動者在免墊付、便捷選擇優質培訓機構和有針對性的培訓項目、提高培訓質量、加強實名制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從手段途徑上看,是要通過新技術、新手段提升職業培訓服務水平,通過新思維、新理念最佳化職業培訓模式,通過新工具、新辦法加強職業培訓監管。從目標導向上看,有助於深入推進職業技能提升行動,有助於切實加強職業技能培訓理念創新,有助於快速提升職業技能培訓信息化水平。
  三、研判和起草過程
  2021年1月以來,廳職業能力建設處在充分調研、摸底的基礎上,學習借鑑兄弟省市經驗,結合我省實際,會同有關處室、單位草擬了《辦法》初稿。期間,分階段、分層次廣泛徵求多方意見、建議,吸取合理建議,不斷修改、完善,並形成了《辦法》徵求意見稿、審議稿。
  2021年5月,審議稿送廳政策法規處進行合法性審查並再次進行修改完善,經廳黨組會研究通過後印發施行。
  四、主要內容
  《辦法》共七章二十三條。
  第一章為“總則”
  該章論述職業培訓券的性質、對象及要求。
  第二章為“制券與發券”
  該章介紹“通用券”和“定向券”兩種模式,並對資金保障及使用期限提出要求。
  第三章為“領券與用券”
  該章區分知識技能型職業(工種)和操作技能型職業(工種)兩大類,對職業培訓券的使用予以闡述。
  第四章為“結算與審核”
  該章闡述勞動者培訓合格後,培訓單位如何結算並申領補貼。
  第五章為“培訓單位與線上培訓管理”
  該章對線上、線下培訓單位的範圍、要求予以明確,並對線上職業技能培訓平台的開發及主體責任提出具體要求。
  第六章為“監督與管理”
  該章著重闡述如何加強對職業培訓券套用的監督管理。
  第七章部分為“附則”
  五、創新舉措
  一是建設統一平台。在福建省補貼性職業培訓管理平台上開發職業培訓券及資金使用監管結算管理系統,實現職業培訓券本地化套用,提高基層經辦服務效率。二是做好精準發券。採取多種模式,增強職業培訓券發放對象的普惠性及針對性。三是注重資金安全。建立券款對等匹配機制,實現精準、實時、便捷、安全結算,切實維護培訓參與者各方利益。四是創新套用模式。搭建一站式線上職業技能培訓平台,引導參訓者、培訓機構單位和培訓資源入駐線上職業技能培訓平台,規範培訓行為,最佳化培訓資源,促進培訓市場競爭,推動培訓高質量發展。
  六、保障措施
  各地要認真貫徹執行《辦法》要求,結合補貼性職業培訓管理平台的推廣運用,制定計畫和措施,廣泛開展宣傳教育和培訓,確保職業培訓券精準、安全、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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