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經濟貿易委員會關於更換典當經營許可證的通知,是2007年12月4日由福建省經濟貿易委員會發布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建省經濟貿易委員會關於更換典當經營許可證的通知
- 發布日期:2007-12-04
- 所屬類別:政策參考
福建省經濟貿易委員會關於更換典當經營許可證的通知
(閩經貿函綜合〔2007〕594號)
(閩經貿函綜合〔2007〕594號)
各有關典當行:
按照《典當管理辦法》第十八條規定,今年11月30日前經我委批覆變更名稱、公司住所、法定代表人、註冊資本等事項的典當行,應於12月集中更換《典當經營許可證》,其中8月30日前變更上述事項且已核發新證的典當行不再換髮新證。為按時做好換證工作,請各有關典當行於12月10日前將《典當經營許可證》正、副本送到我委綜合處,以便統一向商務部申請核發新的《典當經營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