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經濟貿易委員會關於更換典當經營許可證的通知

福建省經濟貿易委員會關於更換典當經營許可證的通知,是2007年12月4日由福建省經濟貿易委員會發布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建省經濟貿易委員會關於更換典當經營許可證的通知
  • 發布日期:2007-12-04
  • 所屬類別:政策參考
【發布單位】福建省經濟貿易委員會
【發布文號】閩經貿函綜合〔2007〕594號
【發布日期】2007-12-04
【生效日期】2007-12-04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政策參考
【檔案來源】福建省
福建省經濟貿易委員會關於更換典當經營許可證的通知
(閩經貿函綜合〔2007〕594號)

各有關典當行:
按照《典當管理辦法》第十八條規定,今年11月30日前經我委批覆變更名稱、公司住所、法定代表人、註冊資本等事項的典當行,應於12月集中更換《典當經營許可證》,其中8月30日前變更上述事項且已核發新證的典當行不再換髮新證。為按時做好換證工作,請各有關典當行於12月10日前將《典當經營許可證》正、副本送到我委綜合處,以便統一向商務部申請核發新的《典當經營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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