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產業龍頭創新發展九條措施

《福建省產業龍頭創新發展九條措施》是一項由福建省政府頒布的條例。

前言,內容,發文單位,發文時間,

前言

各設區市科技局、平潭綜合實驗區社會事業局,各有關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產業龍頭促進計畫實施方案的通知》(閩政文〔2014〕26號),引導創新要素向產業龍頭企業集聚,提升產業龍頭企業科技創新能力,進一步推動產業龍頭企業做大做強,現提出以下措施:

內容

一、加快建立以產業龍頭企業為主導的產業技術研發新機制。改革產業化目標明確的科研項目形成和支持方式,加強對先進制造業、現代農業和現代服務業等重點領域產業的技術需求分析與預測,建立“企業出題、先行投入、協同攻關、市場驗收、政府補助”的組織實施機制,鼓勵和支持產業龍頭企業牽頭組織實施重大產品開發、套用技術研究和成果轉化的項目。支持有條件的產業龍頭企業牽頭、產學研聯合承擔省科技重大專項。省區域科技重大項目同等條件下優先支持產業龍頭企業承擔,鼓勵高等學校聯合產業龍頭企業承擔高校產學合作科技項目,充分發揮產業龍頭企業在產業轉型升級和行業技術創新的引領帶動作用。
二、加大力度支持產業龍頭企業建立研發機構。發揮省級科技創新平台專項資金的引導作用,最佳化省級科技創新平台的布局,重點支持產業龍頭企業建設或與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共建國家和省級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支持產業龍頭企業新建或參與建設科技孵化器、科技企業加速器等創新創業服務機構,並享受相關扶持政策。鼓勵產業龍頭企業與境(內)外著名高校、央企、跨國公司等共建研發機構。鼓勵產業龍頭企業牽頭設立產業技術研究院等新型研發機構,其在承擔科技計畫項目、創新平台建設等方面,與科研機構享受同等政策支持。
三、支持產業龍頭企業推進重大科技成果產業化。建立健全按產業發展需求部署創新鏈的科研運行機制和政策導向,鼓勵和支持產業龍頭企業牽頭開展新技術、新工藝、新裝備、新材料、新品種等的聯合攻關和推廣套用。海峽技術轉移中心優先支持產業龍頭企業發布產業技術需求,推動境內外優秀科技成果與我省產業龍頭企業有效對接。鼓勵和支持產業龍頭企業購買國內外先進的科技成果在閩落地轉化,對其購買的產業共性關鍵技術或重大發明專利給予重點支持。
四、做大扶強科技型產業龍頭企業。鼓勵產業龍頭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和創新型企業,在全省培育一批關聯度大、主業突出、創新力強、帶動力強的科技型產業龍頭企業,形成龍頭引領、鏈條延伸、集群共進的局面。推動產業龍頭企業主動介入國內外研發分工、設立海(境)外研發中心、更多參與國際技術標準制定。產業龍頭企業海外併購擁有核心技術和重大發明專利的科技型企業或研發機構,參照執行我省引進重大研發機構資助政策。加強對產業龍頭企業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落實輔導,支持其按當年研發費用實際發生額50%加計抵扣應納稅所得額的同時,享受財政給予企業實際加計扣除所得稅減免額同量資金獎勵政策。加強科技獎勵對產業龍頭企業技術創新的引導激勵,省科學技術獎重點獎勵對產業創新發展有重大貢獻的科技成果和優秀科技人才。
五、堅持以產業龍頭企業為主導打造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圍繞福建省產業龍頭企業促進計畫20個實施重點產業,以科技重大項目和科技創新平台為載體,擇優建設和發展省級重點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支持產業龍頭企業與科研院所、高等學校簽訂戰略合作協定,建立聯合開發、優勢互補、成果共享、風險共擔的產學研用合作機制,開展共性技術攻關。
六、強化科研院所和高等學校對產業龍頭企業技術創新的源頭支持。鼓勵科研院所和高等學校與產業龍頭企業共建研發機構,共建學科專業,實施合作項目,加強對產業龍頭企業技術創新的理論、基礎和前沿先導技術支持。鼓勵高等學校和產業龍頭企業聯合制定人才培養標準,共同實施培養,共同評價培養質量。推動科研院所、高等學校面向產業龍頭企業轉移科技成果,完善落實股權、期權激勵和獎勵等收益分配政策,改革科研評價制度,鼓勵科研院所、高等學校加速科技成果轉化。
七、加強產業龍頭企業創新人才隊伍建設。優先支持產業龍頭企業引進海內外高層次人才,引導和支持歸國留學人員參與科技創新創業。對產業龍頭企業引進擁有核心技術的創新項目和創新團隊,給予“一事一議”特別支持和資金資助。優先在產業龍頭企業遴選省科技創新和創業領軍人才。健全科技人才流動機制,鼓勵科研院所、高等學校和企業創新人才雙向流動和兼職。支持產業龍頭企業建立院士專家工作站、博士後工作站。
八、推動科技資源向產業龍頭企業開放共享。加快建立以創新服務績效為導向的科技資源開放共享激勵機制,加大國家和省級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大型科學儀器中心、分析測試中心等向產業龍頭企業開放服務的力度,將資源開放共享情況作為其運行績效考核的重要指標。對產業龍頭企業利用福建省大型科學儀器設備協作共用平台、泛珠三角區域大型科學儀器協作共用網以及國家大型儀器共享平台的共享資源,開展科技計畫項目研究所進行的各項分析測試活動,按企業的實際支出費用的50%給予補貼。
九、推進產業龍頭企業智慧財產權保護和運用工作。推行企業智慧財產權管理標準,鼓勵和支持產業龍頭企業創建智慧財產權優勢企業、開發核心智慧財產權產品,建立企業智慧財產權管理體系和智慧財產權戰略實施機制。積極開展專利申請資助工作,支持產業龍頭企業獲取技術含量高的國內授權發明專利、PCT國際申請國際階段、外國(地區)授權專利。支持產業龍頭企業中的省級智慧財產權優勢企業實施專利產業化項目,開展智慧財產權金融服務工作,為產業龍頭企業專利權質押融資提供服務,促進專利成果轉化運用。

發文單位

福建省科學技術廳

發文時間

2014年6月3日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