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林地占補平衡試點工作方案

2014年11月11日,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以閩政辦〔2014〕145 號印發《福建省林地占補平衡試點工作方案》。該《方案》分指導思想、試點範圍和基本原則;試點內容及方法;保障措施4部分。

試點範圍包括漳州全市和永安、尤溪、晉江、德化等四個縣(市),試點期限為2014-2016年。試點期間,試點單位不實行林地定額管理,多出的定額在全省範圍內調劑使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建省林地占補平衡試點工作方案
  • 印發機關: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文號:閩政辦〔2014〕145 號
  • 印發時間:2014年11月11日
通知,工作方案,

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福建省林地占補平衡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
閩政辦〔2014〕145 號
漳州、泉州、三明市人民政府,省直有關單位:
《福建省林地占補平衡試點工作方案》已經省政府研究同意,並經國家林業局批准,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4年11月11日

工作方案

福建省林地占補平衡試點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緊緊圍繞生態文明建設大局,以改善生態和改善民生為宗旨,以改革創新為動力,以配套政策措施為保障,全面實施林地占補平衡,嚴守林地和森林紅線,為保護林地資源、保障生態安全、促進生態文明、實現“機制活、產業優、百姓富、生態美”的目標作出貢獻。
二、試點範圍和基本原則
(一)試點範圍及期限
試點範圍包括漳州全市和永安尤溪晉江德化等四個縣(市),試點期限為2014-2016年。試點期間,試點單位不實行林地定額管理,多出的定額在全省範圍內調劑使用。
(二)基本原則
堅持生態優先、嚴格保護,充分發揮林業在生態文明建設中的首要地位和作用,嚴格遵守林地保護管理的法律法規。堅持用途管制、節約集約,優先保障基礎設施、重點工程和民生項目用地,從嚴控制工礦企業、商業性開發等建設項目用地。堅持占補平衡、先補後占,建立補充林地儲備庫,實行林地占補平衡管理,確保使用林地規模小於補充林地規模。堅持合理布局、動態管理,及時更新林地資料庫,最佳化林地保護利用結構與空間布局,合理配置林地資源。
三、試點內容及方法
(一)測算林地需求量
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以及林地保護利用規劃等,預測試點期間建設項目的用地規模,測算試點期間占用徵收林地需求量。
(二)調查確認補充林地
1.補充林地的類型
(1)已退建還林的建設用地。對分布在偏僻鄉村、山腳林邊、縣鄉交界的各類企業,尤其是木竹加工企業,引導搬遷進入工業集中區,既規範管理,又節約用地,同時將原建設用地退建還林。
(2)試點市、縣在完成省政府下達的耕地保有量的前提下,可將25度以上坡耕地用於補充林地。
(3)已植樹造林或天然更新、自然生長林木的非林地。鼓勵充分利用城鄉周邊空地、道路兩側坡地、高山地帶未利用地等,開展造林綠化,擴大林地面積,提高森林覆蓋率。
(4)已恢復植被的廢棄工礦、村莊。對廢棄的工礦及時恢復森林植被,對整體搬遷的村莊等宜林閒置地及時復墾,綠化、美化景觀。
(5)在非林地上建成的綠化苗木基地、苗圃等。
(6)其他補充林地。
2.調查及確認程式
(1)申請。縣級林業主管部門收集相關資料,在對試點期間林地需求量進行測算的基礎上,向縣級政府提出補充林地的申請。
(2)核實。由縣級政府牽頭或指派縣級林業主管部門牽頭,組織有關部門對擬補充林地地塊進行現場核實,確保補充林地之前土地權屬明晰、來源可靠。
(3)公示。對擬補充林地的地塊要在地塊所在的自然村、村委會所在地進行公示。
(4)確認。對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擬補充林地,經調查核實或驗收合格,並經相關權利人認可後報縣級政府批准確認。
(5)發證。經縣級政府批准確認的補充林地,要明確林地性質,依法發放林權證。
(6)建檔。由縣級林業主管部門及時建立並更新資源檔案。
(三)建立補充林地儲備庫
在調查、確認、發證的基礎上,建立補充林地儲備庫,實行台賬式管理,將建設項目使用林地、補充林地地塊入庫上圖,並將相關數據融合到林地資源“一張圖”中。
(四)建立林地占補機制
1.建立先補後占機制。各試點單位應提前謀劃,摸排各自轄區內可補充林地,並提前做好造林綠化工作。經驗收符合劃定林地條件的,直接納入補充林地儲備庫,用於今後占用徵收林地項目的占補平衡。
2.建立統籌平衡機制。占補平衡原則上以縣為單位進行總控,試點縣也可以以鄉鎮、街道、開發區為單位進行控制,同時允許漳州市在所轄各縣(市、區)內調劑解決補充林地。各試點單位應制定占補平衡的具體調劑統籌辦法。
3.建立補充林地持續核查機制。對已納入補充林地儲備庫的地塊,每三年進行一次核查,對管護不到位、林分質量下降甚至退化、滅失的,適當扣減當年度使用林地指標。
4.建立使用林地計畫機制。試點單位要在每年初向省林業主管部門報告上年度試點工作總結,對本年度擬占用徵收林地的項目、面積和補充林地作出統籌安排,做到計畫到位、台賬清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各試點地區要將林地占補平衡試點工作納入政府重要議事日程,建立健全政府負責、林業牽頭、部門協同、公眾參與、上下聯動的工作格局,成立領導小組,明確相關部門職責,組織制定好試點工作具體實施方案,確保試點工作順利推進。
(二)規範操作。林地占補平衡試點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技術要求高,各試點單位要按照本試點工作方案的要求,結合實際情況,認真研究出台配套政策,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精心組織,周密部署,規範操作,確保各項工作落實到位。
(三)嚴格把關。各試點單位林業主管部門要按設區市和縣級政府的安排部署,牽頭做好補充林地的調查、核實、確認等工作。從嚴把握補充的林地,面積要實,要便於統計、考核和驗收,確保試點範圍內補充林地和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在數量和質量兩方面的平衡。
(四)強化監管。各試點單位要嚴格占用徵收林地審核審批,加強對已批林地的監督管理,對閒置兩年以上的林地要及時收回,保證集約節約用地。要加強對補充林地的監督管理,未經批准不得隨意改變林地用途,確保林地總量平衡。省林業主管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每年對試點工作情況進行評估,及時掌握試點地區林地和森林資源變化情況,確保試點工作按要求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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