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和諧征遷工作法

福建省和諧征遷工作法由福建省人民政府頒布並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建省和諧征遷工作法
  • 地區:福建省
  • 頒布單位:福建省人民政府頒布
  • 類型:工作法
導語,正文,

導語

近年來,為實現和諧征遷,全省各地做了大量工作,摸索出許多行之有效的辦法。實踐證明,開展和諧征遷應把握好以下五個方面的基本做法和工作要點:

正文

一、主要領導“五親自”。市、縣(區)人民政府切實發揮好在征遷工作中的主體作用,主要領導帶頭抓,把征遷工作擺在重要位置。 
(一)親自調研征遷現場。通過召開座談會、走訪被征遷戶等多種形式,聽取征遷工作情況,了解被征遷民眾的建議和訴求,引導民眾、發動民眾,為順利開展征遷工作打好基礎。 
(二)親自研究征遷方案。組織深入研究,制訂科學合理的征遷方案,明確工作計畫、工作要求、職責分工和保障措施,確保有計畫、有步驟地推進征遷工作。 
(三)親自協調重大問題。對涉及征遷補償具體標準、企業和集體資產補償、征遷補償費用的分配和使用等重大事項,要召集相關部門統籌協調、逐一解決。
(四)親自督促征遷進度。動態掌握征遷工作進展情況,狠抓工作計畫和措施的落實。對征遷關鍵節點,要深入一線指揮調度,加強指導,增強合力,綜合運用各種手段,依法高效地加大推進力度。
(五)親自關懷工作人員。經常過問征遷工作人員的工作和生活,注重在征遷工作一線中發現、培養和考察幹部。對民眾觀念強、善於做民眾工作、化解矛盾的工作骨幹,在評先評優、提拔交流等方面予以優先考慮。
二、工作班子“五盡心”。組建強有力的工作班子,選調熟悉政策、責任心強、作風正派、民眾信得過的幹部以及法律、財務等專業人才,注重工作方法,以人為本,以理服人、以情感人。
(一)盡到熱心。就地就近設立諮詢點,安排熟悉政策的工作人員接待民眾諮詢,堅持有問必答。對無法現場回答的問題要一一記錄,及時予以反饋。
(二)盡到細心。認真細緻地開展土地、房屋丈量、房屋評估、地面物清點等工作,不走過場、不重不漏,摸清被征遷土地和房屋面積、區位、權屬狀況、用途以及民眾的家庭結構、生活水平等基本情況,匯總整理好相關資料檔案,切實做到底數清、情況明。
(三)盡到耐心。把思想工作做上門、做到家,笑對冷麵孔、不怕閉門羹,不厭其煩地做好宣傳解釋、疏通勸導。對被征遷民眾提出的各種問題和意見,全面收集整理,充分調查論證,反覆細緻研究,充分尊重民眾合理的意願。
(四)盡到真心。視拆遷戶為親人,真心真意與民眾交朋友,多站在民眾立場考慮問題,在政策允許的範圍內為民眾爭取最大利益。
(五)盡到公心。征遷的每一個環節、每一個細節,做到嚴肅政策,嚴肅紀律,統一公正,依法準確,維護政府公信力,堅決杜絕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以及損害民眾、企業、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合法權益的行為。
三、組織實施“五到位”。征遷工作的安排部署要周密細緻,依法依規,有序運作,使征遷順利進行、圓滿完成。
(一)宣傳發動要到位。結合征遷工作各階段,把握宣傳導向、內容和節奏,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征遷正式啟動實施之前,不僅要組織召開村民代表會、戶主會、黨員會等,還要挨家挨戶,面對面、點對點,講政策、擺事例、說道理,把規劃用途、征遷意義、補償安置辦法講清楚。
(二)徵求意見要到位。補償安置方案要根據法規和政策規定,與民眾“零距離”溝通,充分保證民眾的知情權和參與權。對民眾反映的問題要逐一甄別,研究制定解決方案、配套措施,統一解釋口徑,消除民眾誤解,取得最廣泛的認同,最大限度保障被徵收人的合法權益。
(三)規定程式要到位。徵收土地前的告知、確認、聽證,征地中的征地公告、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征地補償登記;城鎮房屋徵收補償方案論證、公開徵求意見、聽證,評估機構選定、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政府常務會議討論等法定程式,都要不折不扣執行。
(四)公開透明要到位。徵收實施過程要全程公開,杜絕暗箱操作,確保各環節都在民眾監督下、在陽光下進行。征遷補償政策、征遷補償方案、征遷補償結果必須及時公布。
(五)維護穩定要到位。加強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妥善預防和處置容易引發不穩定風險的環節和因素。按照國務院《信訪條例》和我省信訪工作路線圖的規定,認真處理相關信訪工作,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狀態。
四、安置補償“五嚴格”。按照集體土地徵收補償安置和國有土地房屋徵收補償的政策要求,切實維護民眾合法權益,確保征遷補償資金及時足額發放到民眾手中。
(一)嚴格征遷標準。征遷工作的任何一個階段,始終堅持統一的征遷標準,一視同仁,不搞人情賬,不隨意更改,切實做到“一把尺子量到底”、“一碗水端平”,避免引起民眾反彈,政府失信。
(二)嚴格預存制度。徵收土地,要確保在組織用地報批前,將不低於總額50%的征地補償資金存入征地資金專戶。城鎮房屋徵收,在作出征收決定前,徵收補償費用要足額到位,專戶存儲、專款專用。
(三)嚴格支付方式。堅持征遷補償費發放的相關制度,嚴格履行發放職責,依程式辦理。征地補償款中應補償給被征地農民的部分,要根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提出的被征地農民名單和征地補償費的分配方案,直接支付給被征地農民。
(四)嚴格支付時限。徵收土地,要確保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准後三個月內,征地補償費全額支付給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個人。城鎮房屋徵收,要做到“先補償、後搬遷”。
(五)嚴格資金監管。認真落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民主理財、村務公開和農村審計等各項制度,加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征地補償費用分配和使用的監督,規範征地補償費的使用行為,加強審計監督,嚴肅查處貪污、挪用、私分、截流、拖欠征遷補償費用行為。 
五、征遷安置“五滿意”。通過統籌解決民眾的安置問題、出路問題和發展問題,讓被征遷民眾滿意。
(一)滿意工作方法。實施征遷之前,征遷工作人員進村入戶,深入被征遷民眾中宣傳政策,解答問題,消除疑惑,做到思想先溝通、政策先宣傳,確保工作縱向到底、橫向到邊。動遷過程中,禁止採用強迫、威脅等方式對待被拆遷民眾。安置過渡期中,及時、主動地幫助被征遷民眾解決實際困難。
(二)滿意安置方式。除了貨幣補償和產權調換外,因地制宜採取農業安置、就業安置、征地款入股等多種安置方式。耕地後備資源較多的地方,可採取農業安置,通過內部調整土地安置被征地農民。經濟較發達地區,可採取貨幣安置與就業安置相結合,在發放補償款的同時,實施積極的就業政策,使農民失地不失業。有長期穩定收益的項目用地,村集體和農戶在自願的前提下,可以征地補償款入股,根據契約約定,獲取收益。
(三)滿意居住環境。在規劃安置房時,儘量滿足民眾就地或就近安置的願望。安置房要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在農村地區積極推廣統一選址、統一規劃、統一設計、統一建設、統一配套,實現“舊房變新房、有新房有新村”,改善廣大民眾的居住環境、條件和質量,變安置為安居。
(四)滿意生活保障。從民眾的長遠生計考慮,努力為民眾提供長期可靠的最低生活保障、醫療保障、養老保障,努力提供受教育和就業培訓的機會,努力提高民眾的文化素質和職業技能,努力解決民眾的後顧之憂。
(五)滿意後續管理。對安置落戶後的民眾,要關心其在社區生活、田間地頭、就業就學等方面的實際困難,讓民眾享受到公共服務,感受到政府的溫暖,產生良好的示範效應,引導更多民眾支持征遷工作。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