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兒童乘坐機動車使用安全座椅的規定

《福建省兒童乘坐機動車使用安全座椅的規定》旨在保障兒童乘車安全而制定。

2021年5月28日,福建省第十三屆人大常務委員會公布《福建省兒童乘坐機動車使用安全座椅的規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建省兒童乘坐機動車使用安全座椅的規定
  • 發布機構:福建省人大常委會 
  • 發布時間:2021年5月28日 
  • 實施時間:2022年1月1日 
規定發布,規定全文,

規定發布

福建省兒童乘坐機動車使用安全座椅的規定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十三屆〕第五十六號
  《福建省兒童乘坐機動車使用安全座椅的規定》已由福建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於2021年5月27日通過,現予公布。本條例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21年5月28日

規定全文

  為保障兒童乘車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制定本規定。
  一、父母等監護人或者其他成年親友攜帶不滿四周歲兒童駕駛或者乘坐小型、微型載客汽車,應當在車輛後排規範使用兒童安全座椅,兒童因疾病或者其他身體原因無法使用的除外。
  本規定所稱兒童安全座椅包括符合國家標準的兒童安全座椅和其他兒童安全約束系統。
  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將使用兒童安全座椅納入機動車駕駛證考試內容,加強宣傳和檢查。
  駕駛培訓學校、駕駛培訓班應當對學員進行兒童安全座椅相關知識的培訓。
  幼稚園應當將使用兒童安全座椅納入道路安全教育內容,提高兒童乘車安全意識。
  新聞媒體應當加強兒童安全座椅使用的公益宣傳,對違法行為進行輿論監督。
  三、父母等監護人或者其他成年親友違反本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予以警告或者處一百元以下罰款。
  四、本規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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