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住房公積金2014年年度報告》是2015年4月29日,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福建省財政廳、人民銀行福州中心支行發布的年度報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建省住房公積金2014年年度報告
一、機構概況
(一)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全省9個設區城市及平潭綜合實驗區均設立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福州地區另設有省直單位、鐵路、能源集團三個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按照“統一決策、統一政策、統一制度、統一財務報表”的原則,對各自管轄範圍內的住房公積金實行獨立管理。
(二)住房公積金監管機構: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會同省財政廳以及人民銀行福州中心支行負責本省住房公積金管理法規、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
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內設住房公積金監管處,主要職責是擬訂全省住房公積金髮展規劃和政策並指導實施;制定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管理和監督制度;監督全省住房公積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負責住房公積金業務處理信息系統的運行管理和組織協調。
省財政廳內設綜合處,主要職責是參與擬定全省住房公積金管理政策;負責全省住房公積金的財政監督和財務管理;負責省直單位住房公積金收支預決算管理。
人民銀行福州中心支行內設貨幣信貸管理處,主要職責是負責調控全省地方法人金融機構人民幣信貸增量及節奏;組織、指導包括房地產信貸政策在內的貨幣信貸政策在全省的貫徹與實施;對全省經濟金融運行形勢及金融機構執行貨幣信貸政策進行監測和評估;負責全省金融機構存款準備金、再貸款、再貼現和利率等貨幣政策工具的管理與操作;推動及監督管理全省金融機構金融市場業務;組織推動並監督管理及推動跨境人民幣業務;做好貨幣信貸管理各項基礎工作。
二、業務運行情況
(一)繳存
2014年,新開戶單位8491家,新開戶職工59.85萬人,淨增單位6820家,淨增職工11.78萬人,繳存359.34億元,同比增長12.74%。截至2014年底,全省實繳單位77116家,實繳職工313.03萬人,繳存總額2136.36億元,繳存餘額970.92億元,分別同比增長20.22%、18.09%。
(二)提取
2014年,全省住房公積金提取總額為210.63億元,與去年持平,占當年繳存額的58.62%,比上年同期下降7.3個百分點。截至2014年底,提取總額1165.44億元,同比增長22.06%。
(三)貸款
1.個人住房貸款:2014年,全省共發放個人住房貸款5.88萬筆208.55億元,同比分別下降 23.74%、26.82%。回收個人住房貸款79.28億元。截至2014年底,全省累計發放個人住房貸款69.16萬筆1375.07億元,貸款餘額 855.96億元,同比增長9.29%、17.88%、17.79%。個貸率為88.16%,比上年同期下降0.22個百分點。
2.住房公積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貸款:2014年,未發放住房公積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貸款,無應還貸款本金。
截至2014年底,全省累計發放項目貸款8.75億元,其中福州項目貸款4.15億元已於2013年5月全部回收,廈門市項目貸款尚有餘額4.6億元。
(四)購買國債
2014年,未購買國債。當年兌付國債金額5.52億元,期末國債餘額2.48億元。
(五)資金存儲
截至2014年底,全省實際結餘資金存款138.77億元。其中,活期20.63億元,1年以內定期(含)59.21億元,1年以上定期26.72億元,其他(協定、協定、通知存款等)32.21億元。
(六)其他
截至2014年底,資金運用率88.89%,比上年同期減少1.02個百分點。
三、主要財務數據
(一)業務收入:2014年,全省住房公積金業務收入總計412038.92萬元,同比增長25.24%。其中,存款利息收入(含增值收益利息收入)44847.73萬元,委託貸款利息收入363099.98萬元,國債利息收入4089.80萬元,其他收入 1.41萬元。
(二)業務支出:2014年,全省住房公積金業務支出總計215421.83萬元,同比增長14.71%。其中,繳存職工賬戶餘額的利息支出192861.93萬元,歸集手續費用支出7476.19萬元,委託貸款手續費支出10579.66萬元,其他支出 4504.04萬元。
(三)增值收益:2014年,全省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196617.10萬元,同比增長39.25%。增值收益率2.18%,比上年同期增加0.34個百分點。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4年,全省提取貸款風險準備金65890.51萬元,提取管理費用 11461.09萬元,上交財政管理費用10028.52萬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補充資金116521.32萬元,上繳財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補充資金62485.04萬元。截至2014年底,貸款風險準備金餘額350618.56萬元,累計上繳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補充資金328951.18萬元。
(五)管理費用支出:2014年,全省管理費用支出10963.77萬元。其中,人員經費6092.92萬元,公用經費1147.62萬元,專項經費3723.23萬元。
四、資產風險狀況
(一)個人住房貸款:截至2014年底,全省逾期個人住房貸款1787.49萬元,個人住房貸款逾期率 0.21‰。當年未使用貸款風險準備金核銷個人貸款,個人貸款風險準備金餘額為350618.56萬元,個人貸款風險準備金餘額與個人貸款餘額的比率為 4.10%,個人貸款逾期額與個人貸款風險準備金餘額的比率為0.51%。
(二)住房公積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貸款:截至2014年底,無項目貸款逾期情況。根據財政部《利用住房公積金髮放保障性住房建設貸款財務管理辦法》,項目貸款風險準備金按項目貸款餘額的4%計提。當年未使用貸款風險準備金核銷項目貸款,全省項目貸款風險準備金餘額為3060萬元,其中廈門貸款風險準備金餘額1840萬元,福州貸款風險準備金餘額1220萬元。
(三)歷史遺留風險資產:截至2014年底,無歷史遺留風險資產。
五、社會經濟效益
(一)繳存業務:2014年,住房公積金繳存人數和繳存額增長率分別為3.91%和12.74%情況。
(二)提取業務:2014年,提取住房公積金166.88萬筆210.63億元,其中,住房消費提取占 73.76%(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6.08%,償還購房貸款本息占47.56%,租賃住房占0.02%,其他占0.1%);非住房消費提取占26.24%(離休和退休提取占12.5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提取占0.01%,戶口遷出所在市或出境定居占1.16%,其他占12.54%)。
(三)貸款業務。
1.個人住房貸款:2014年,個人住房貸款市場占有率為14.44%。通過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可節約職工購房利息支出約53億元。職工貸款所購住房套數中,90(含)㎡以下占38.28%,90-144(含)㎡占58.29%,144㎡以上占 3.44%;新房占85.52%,二手房占14.48%。
2.住房公積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貸款:2014年,本省僅餘廈門1個住房公積金試點城市,廈門共有試點項目2個,貸款額度4.6億元,均為公共租賃住房項目,其中濱海公寓項目貸款額度2.6億元,洋唐居住區A09地塊項目貸款額度2億元。建築面積共 51.15萬㎡,可解決8830戶中低收入職工家庭的住房問題。
(四)住房貢獻率:當年個人住房貸款發放額、項目貸款發放額、住房消費提取額的總和與當年繳存額的比率為101.29%。
六、其他重要事項
(一)當年住房公積金政策調整情況
為規範住房公積金提取行為,進一步方便職工提取使用住房公積金,更好地發揮住房公積金制度的作用,根據省領導批示精神,本著方便繳存職工的原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於10月13日印發《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提取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閩建金管函﹝2014﹞14 號),對我省住房公積金提取事項中支付房租、支付物業費及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提取住房公積金進行了最佳化調整。
為指導各地做好個貸政策調整,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及時會同財政、人行於10月23日轉發住建部等三部委《關於發展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通知》(閩建金管函﹝2014﹞15號),並結合我省實際提出貫徹意見,要求各地結合實際貫徹落實,做好個貸政策調整。
各地按照三部委、省廳檔案精神,結合當地實際,陸續對已有政策進行了部分調整。主要包括①縮短連續繳存時限,②放寬房屋套數認定標準,③執行首改房貸款優惠政策,④取消再次貸款時,已有貸款結清年限限制,⑤提高最高貸款額度等。
為推動我省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促進平潭綜合實驗區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財政廳和中國人民銀行福州中心支行於12月1日聯合下發了《關於福建省內非平潭繳存地職工在平潭購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指導意見》(閩建金管﹝2014﹞4號),並於 12月23日組織各地在平潭舉行《福建省內平潭購房異地公積金貸款合作協定》簽約儀式。此項政策於2015年1月1日正式實施。
(二)當年開展專項監督檢查情況
5月份,為督促平潭綜合實驗區做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籌建工作,規範內部管理,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住房公積金監管處對平潭綜合實驗區住房公積金籌建情況進行專項督查,督查內容涵蓋內控制度、財會管理、業務規範、內部監督等方面的建設情況,將督查發現的問題及整改意見向平潭綜合實驗區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正式發函,並要求平潭綜合實驗區住房公積金管委會於6月中旬向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專題匯報整改工作情況。
8月份,根據住建部統一部署,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對全省住房公積金服務工作開展情況進行了專項督查,並於11月初陪同住建部檢查組對福州、泉州和莆田進行了重點抽查。其中泉州和福州公積金管理中心因服務規範、辦事高效、民眾滿意度高,受到住建部通報表揚。
根據《福建省住房公積金金融業務受託銀行年度考評試行辦法》要求繼續開展受託銀行年度考評,各公積金管理中心 6月底前會同當地人民銀行、銀監部門完成考評,並將考評結果與委託手續費掛鈎。7-8月份,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住房公積金監管處對各管理中心受託銀行年度考評工作開展情況進行了檢查,並抽查了部分設區市受託銀行。對檢查情況進行全省通報,表彰先進,並要求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對於連續兩年未開展或基本未開展業務以及被通報批評兩次的受託銀行承辦機構要上報管委會建議撤銷其承辦資格,有力地推動了受託銀行服務水平的提升。
(三)當年服務改進情況
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按照新一輪簡政放權要求,結合工作實際,最佳化業務流程,簡化辦事程式,提取手續辦理基本上已實現即時辦理,貸款業務辦理時限也大幅縮短。
福州、泉州等公積金管理中心落實“馬上就辦”要求,實現公開事項辦理時限再壓縮;福州、廈門、三明、龍巖和寧德公積金管理中心取消提取申請表單位蓋章環節;南平、莆田、龍巖公積金管理中心開通“逐年沖還貸”提取業務,減輕職工還款負擔;漳州公積金管理中心積極推進住房公積金分中心成立,按照標準化政務服務體系建設,規範服務管理,極大提升了服務質量;廈門、福州、省直等公積金管理中心積極拓展網站服務功能,廈門公積金管理中心推出新版單位網上繳存登記系統和外地戶籍職工離廈及離退休職工住房公積金提取網上審批業務,省直公積金管理中心實現貸款申請人網上直接查詢貸款進程和繳存單位網上直接核定繳存基數,福州公積金管理中心實現網上貸款受理審批和提取的預審預約服務;福州、廈門、泉州、南平等公積金管理中心分別開通微博、微信、手機App等多種平台渠道,公積金服務更人性化、零距離。
附註:相關指標統計口徑解釋
1.個貸率:指年度末個人住房貸款餘額占年度末住房公積金繳存餘額的比率。
2.資金運用率:指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餘額、項目貸款餘額和購買國債餘額的總和與繳存餘額的比率。
3.實際結餘資金存款額:指年度末住房公積金存放在銀行的資金額,不包括增值收益專戶存款。
4.增值收益率:指增值收益與月均繳存餘額的比率。月均繳存餘額指當年內各月末住房公積金累計繳存餘額之和除以12。
5.個人住房貸款逾期率:指個人住房貸款逾期額占個人住房貸款餘額的比率。
6.個人住房貸款市場占有率:指當年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餘額占當地商業性和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餘額總和的比率。
7.可節約職工購房利息支出:指當年獲得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的職工所需支付貸款利息總額與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所需支付貸款利息總額的差額。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按基準利率計算。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福建省財政廳
人民銀行福州中心支行
201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