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福鼎市2007年度第九批次城市建設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的批覆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福鼎市2007年度第九批次城市建設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的批覆

福鼎市人民政府:《關於福鼎市二oo七年度第九批次城市建設用地的請示》(鼎政地[2007]458號)收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福鼎市2007年度第九批次城市建設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的批覆
  • 作者單位: 福建省人民政府;
  • 關鍵字: 農用地 土地徵收 福鼎市  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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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頒布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福鼎市2007年度第九批次城市建設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的批覆
土地礦產
閩政文172號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08-5-10

法規內容

福鼎市人民政府:

《關於福鼎市二○○七年度第九批次城市建設用地的請示》(鼎政地〔2007〕458號)收悉。

批覆內容如下:

一、同意為實施福鼎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將農用地20.4293公頃(其中耕地18.7281公頃)轉為建設用地。
二、同意徵收福鼎市龍安管委會涵頭村水田4.7963公頃,玉岐村水田4.1712公頃,山前街道蘭田村水田5.0949公頃、旱地4.2569公頃、未利用地0.1128公頃,山前村水田0.4088公頃,桐城街道五里牌村園地0.0235公頃、林地0.1667公頃,玉塘村其他農用地1.511公頃,計徵收集體所有土地20.5421公頃;使用國有未利用地0.9299公頃,合計徵收(使用)土地21.472公頃,按規劃用途使用。
三、同意呈報的徵收土地方案。福鼎市人民政府應在接到征地批覆檔案10日內,按照批准的徵收土地方案發布公告並組織實施,切實做好被征地單位和民眾的生產、生活安置工作。徵收土地的各項費用應當自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個月內全額支付,其中應該補償給被征地農民的部分,由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根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提出的被征地農民名單和征地補償費的分配方案直接發放給被征地農民。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和征地管理費按規定繳納。
四、福鼎市人民政府必須按規定繳納耕地開墾費,耕地開發任務由省國土資源廳根據年度土地開發整理任務統籌安排各地落實。
五、福鼎市人民政府要嚴格按照國家有關工業用地招拍掛規定向具體建設項目提供用地,並符合《限制用地項目目錄》和《禁止用地項目目錄》規定。位於地質災害易發區的建設項目必須進行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供地情況報省國土資源廳備案。
六、該批次農用地20.4293公頃(其中耕地18.7281公頃),未利用地1.0427公頃,計入寧德市2007年度農用地轉用計畫。
七、建設項目農用地轉用、土地徵收及供地的具體手續,由福鼎市人民政府依法辦理。自征地批准之日起兩年內未實施徵收土地方案的,本批准檔案自動失效。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八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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