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建寧縣調整城區行政區劃的批覆》是福建省人民政府2007年10月23日做出的批覆。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建寧縣調整城區行政區劃的批覆
(閩政文〔2007〕369號)
(閩政文〔2007〕369號)
三明市人政府:
你市《關於建寧縣城區行政區劃調整的請示》(明政文〔2007〕130號)收悉。經研究,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撤銷濉城鎮和金溪鄉建制,設立濉溪鎮。濉溪鎮轄原濉城鎮的新生、河東、復興、水南4個社區居委會,水南村委會和原金溪鄉的河東、長吉、水西、圳頭、大元、高峰、半埕、器村、城關9個村委會。濉溪鎮人民政府駐處於城關的原金溪鄉人民政府駐地。
二、同意將原濉城鎮的溪口社區居委會劃歸溪口鎮轄。溪口鎮其他管轄區域和鎮人民政府駐地不變。
請你市有關各級人民政府在各級黨委的領導下,認真組織實施上述行政區劃調整,做好相關方面的工作銜接,做好乾部民眾的思想工作,按照精簡、效能的原則設定鎮機構,妥善處理行政區劃調整工作中的機構調整、人員分流、資產處置等問題,加強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確保全定穩定,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上述行政區劃調整所需經費由你市自行解決。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七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