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停止執行2000年底以前省人民政府及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制定的部分行政措施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停止執行2000年底以前省人民政府及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制定的部分行政措施的通知》在2002.01.17由福建省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停止執行2000年底以前省人民政府及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制定的部分行政措施的通知
  • 頒布單位:福建省人民政府
  • 頒布時間:2002.01.17
  • 實施時間:2002.01.17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為建立健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及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新形勢的需要,福建省人民政府對2000年底前省人民政府及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現行有效的行政措施進行了全面清理。經過清理,省人民政府決定對主要內容已被新的法律、法規、規章所代替的;適用期已過或者調整對象已經消失,實際上已不再適用的;主要內容與新的法律、法規或者已經修改的法律、法規、黨和國家新的方針政策或者已經調整的方針政策不相適應的省人民政府制定的行政措施185件(目錄見附屬檔案一),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制定的行政措施69件(目錄見附屬檔案二)予以停止執行。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