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各地依據《普通公路橋樑養護管理辦法》分年度、分批次組織對福建省省廳公路橋樑改造項目庫內危橋開展改造,有序消除橋樑安全隱患。因部分庫內橋樑規劃變更、用途性質改變、產權移交等原因,近期部分設區市交通部門申請取消部分庫內橋樑改造計畫。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建省交通運輸廳關於取消危橋改造計畫有關事項的通知
- 發布部門:福建省交通運輸廳
- 發文字號:閩交建[2015]3號
- 發布日期:2015年01月09日
- 實施日期:2015年01月09日
- 時效性:現行有效
- 效力級別:地方規範性檔案
- 法規類別:市政公用與路橋
覆蓋單位,全文,
覆蓋單位
福建省各設區市(區)交通運輸局(委)、省公路局、省交通綜合執法總隊。
全文
福建各地依據《普通公路橋樑養護管理辦法》分年度、分批次組織對省廳公路橋樑改造項目庫內危橋開展改造,有序消除橋樑安全隱患。因部分庫內橋樑規劃變更、用途性質改變、產權移交等原因,部分設區市交通部門申請取消部分庫內橋樑改造計畫。遵循“實事求是、分級負責、屬地管理”原則,經研究,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省廳批准納入廳公路橋樑改造項目庫的項目,如果產權性質已屬非交通公路部門、橋樑用途改變不再由交通公路部門管養、規劃變化或區域路網走向調整而不再承擔公路通行功能、技術狀況尚可達到原有設計荷載等級以及其它確需取消改造計畫的,由設區市交通主管部門組織確認後,可從省級公路橋樑改造項目庫註銷。
二、取消改造事項由設區市交通主管部門根據相關證明、權屬或批准等檔案組織開展確認。如橋樑仍承擔公路通行功能的,設區市交通部門應組織專家認定後確認是否準予取消,並按照《普通公路橋樑養護管理辦法》督促(或指導)落實安全措施,加強安全管理,確保橋樑通行安全。
三、設區市交通主管部門在確認取消危橋計畫後,發文正式批准,並告知橋樑監管單位、管養單位及相關關聯單位。批准檔案及項目註銷匯總表(表格式見附屬檔案)抄送省公路局,由省公路局具體在廳公路橋樑改造項目庫中辦理註銷等事宜。
四、項目從省級公路橋樑改造項目庫註銷後,不再納入省廳危橋改造年度計畫及績效考核範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