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十四五”時期深化價格機制改革行動方案

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2021年11月15日印發《福建省“十四五”時期深化價格機制改革行動方案》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建省“十四五”時期深化價格機制改革行動方案
  • 頒布時間:2021年11月15日
  • 發布單位: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文號:閩發改商價〔2021〕653號
全文,政策解讀,

全文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以全方位推進高質量發展超越為主題,以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以改革創新為根本動力,以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為根本目的,統籌發展和安全,堅持市場化方向,堅持系統觀念,重點圍繞助力“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實現,促進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提升公共服務供給質量,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深入推進價格改革,完善價格調控機制,提升價格治理能力,確保價格總水平在合理區間運行。
  (二)主要目標。到2025年,競爭性領域和環節價格主要由市場決定,網路型自然壟斷環節科學定價機制全面確立,能源資源價格形成機制進一步完善,重要民生商品價格調控機制更加健全,公共服務價格政策基本完善,適應高質量發展要求的價格政策體系基本建立。
  二、加快完善價格調控機制
  (三)健全價格監測預警體系。落實價格監測報告制度,及時準確掌握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動態。堅持做好價格形勢分析,科學研判市場價格走勢,依託網際網路、雲計算等現代信息技術,提升分析預警的準確性和預見性。加強部門信息整合和共享,對重點商品產供儲銷進行動態跟蹤,統籌強化風險評估和預測預警。
  (四)加強重要民生商品價格調控。聚焦關係基本民生的重要商品,切實強化儲備調節、平價銷售等調控手段,促進產供儲銷平穩運行和良性循環,保障糧油肉蛋菜果奶等供應。堅持“調高”與“調低”並重,注重微調預調,到2025年,建立並完善權責清晰、協同高效的重要民生商品價格調控機制。加強突發應急處置工作,健全事前預警防範和快速反應機制,提升應急狀態下的基本保障能力。
  (五)堅持並完善價格支持政策。堅持實施稻穀最低收購價政策,合理調整最低收購價水平,穩定種糧收益,保護農民利益,保障糧食安全。繼續推廣蔬菜、生豬等農產品目標價格保險,幫助農民抵禦市場風險。加強農產品成本調查工作,及時調整調查目錄,最佳化調查品種和結構。根據地方農業生產結構布局變化和形勢要求,找準具有地方特色和市場潛力的農產品跟進調查。藉助分布在鄉鎮的調查戶隊伍,及時發現苗頭性、傾向性、潛在性問題,為制定支農、惠農政策提供基礎依據。
  (六)密切關注大宗商品價格走勢。跟蹤監測鐵礦石、銅、原油、天然氣、玉米、大豆、食用油等大宗商品價格走勢,深入分析研判輸入性影響,加強預警預判,為政府實施儲備、進出口、財稅、金融等綜合調控政策提供參考。
  (七)強化市場預期管理。穩步推進民生價格信息發布,多渠道、多載體發布重要民生商品價格情況,及時客觀解讀市場價格形勢,主動回復社會關切,合理引導市場預期。落實《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指數行為管理辦法(試行)》,依法依規開展價格指數評估和合規性審查。
  三、深入推進能源資源價格改革
  (八)持續深化電價改革。配合國家發展改革委核定省級電網輸配電價、閩粵聯網工程輸電價格,完善我省輸配電價格體系。持續推動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落實風、光等新能源發電、抽水蓄能、新型儲能和燃氣發電等價格形成機制改革措施。根據國家關於進一步深化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有關部署,完善我省配套政策,統籌協調推進改革工作。平穩推進銷售電價改革,有序推動經營性電力用戶進入電力市場。2025年基本實現競爭性環節上網電價、銷售電價由市場決定。
  (九)穩步推進石油天然氣價格改革。加強天然氣輸配價格監管,按照“管住中間、放開兩頭”的改革要求,完善省內管輸定價辦法,合理制定管輸價格、獨立的配氣價格。尚未制定配氣價格的地方,2021年底前制定並對外公布;已制定配氣價格的,原則上每三年校核調整一次。探索制定區分用戶類別的配氣價格。穩步推進天然氣門站價格市場化改革,完善終端銷售價格與採購成本聯動機制,探索推進終端銷售價格市場化。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統一部署,穩步推進成品油定價機制改革。
  (十)完善水利工程供水價格形成機制。健全有利於促進水資源節約和水利工程良性運行、與投融資體制相適應的水利工程水價形成機制。嚴格核算定價成本,合理確定盈利水平,充分考慮社會承受能力,適時調整水利工程供水價格,2025年前調整到位。鼓勵供需雙方協商定價,促進供需雙方在項目前期簽訂框架協定、約定意向價格。
  (十一)深入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農業水價形成機制與精準補貼和節水獎勵機制、工程建設和管護機制、用水管理機制協同推進。實行政府定價的大中型灌區骨幹工程2016年以來未開展過成本監審的,應在2022年底前完成監審工作,其他實行政府定價的農田水利工程和設施應在2023年底前完成成本監審工作,並按照運行維護成本水平確定農業水價。2025年前基本實現改革目標。
  (十二)持續推進城鎮供水價格改革。以“準許成本加合理收益”為基礎,落實水價形成機制,激勵提升供水質量,促進節約用水。落實水價聯動機制,實行供水終端價格與水資源費、水利工程供水價格聯動。合理制定並動態調整供水價格,水價調整周期一般為5年。截至2021年已超過5年未調整水價的地方及時啟動水價調整機制,經測算需要調整水價的應在2022年底前完成。進一步落實完善居民階梯水價制度,適度拉大分檔差價。加快落實非居民用水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積極推進在具備條件的高耗水行業率先實施。
  四、深化公用事業和公共服務價格改革
  (十三)推進服務價格市場化改革。根據市場化改革進程,適時放開自來水工程安裝配套費、有線或光纜電視工程建設費、礦業權交易服務費、牲畜定點屠宰加工服務費、電動汽車充換電服務費項目,取消城市道路上利用貸款或者集資籌款建設的大型橋樑隧道收費項目。
  (十四)清理規範公用事業服務收費。嚴格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於清理規範城鎮供水供電供氣供暖行業收費促進行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發改委等部門關於清理規範城鎮供水供電供氣行業收費促進行業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取消不合理收費,完善價格形成機制,規範價格收費行為。到2025年,清理規範供水供電供氣行業收費取得明顯成效,科學、規範、透明的價格形成機制基本建立。動態公布政府定價經營服務性收費清單。2021年底前配合相關部門完成行業協會商會亂收費專項清理整治工作。
  (十五)落實公益性服務價格政策。認真落實《福建省幼稚園收費管理辦法》《福建省民辦教育收費管理實施細則》《福建省養老機構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福建省景區門票及相關服務價格管理辦法》等價費政策,合理制定收費標準,積極推動相關領域持續健康發展。
  五、創新完善生態環保價格機制
  (十六)實施綠色電價政策。加大差別電價、階梯電價等綠色電價政策實施力度,強化電價政策與產業、環保政策的協同作用。最佳化峰谷分時電價機制,擴大覆蓋範圍,提高峰谷價比,制定尖峰電價和可中斷負荷電價。研究制定生態下泄流量考核管理辦法。
  (十七)完善污水處理收費機制。結合污水處理排放標準,按照補償污水處理和污泥處置設施運營成本併合理盈利原則制定污水處理收費標準,並動態調整。鼓勵按照企業排放污水中的主要污染物種類、濃度等,分類分檔制定差別化收費標準。已建成污水處理設施的鄉鎮,2022年底前全面開徵污水處理費。鼓勵已建成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農村地區探索建立農戶付費制度。
  (十八)逐步完善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機制。建立健全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遵循“誰產生、誰付費”原則,積極推行計量收費、分類計價。2022年底前建制鎮全面建立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收費標準能夠補償生活垃圾收集、運輸和處理成本併合理盈利。農村地區採取村民自治和“一事一議”方式,積極探索建立農戶生活垃圾處理付費制度。
  六、強化保障措施
  (十九)強化統籌落實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統一部署要求,統籌考慮各領域改革進程,嚴格落實改革主體責任,明確改革時間表、路線圖、責任人。加強調查研究,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切實履行法定程式。堅持新聞宣傳與重大價格改革同研究、同部署、同實施,準確解讀改革方案,凝聚改革共識。加強系統上下聯動、部門協作,堅持典型引導、示範引領,及時總結推廣好經驗、好做法。強化督促指導,壓緊壓實主體責任,確保各項價格改革政策措施落地生根。
  (二十)紮實開展重點領域成本監審。堅持將成本監審作為政府制定和調整價格的重要程式。配合國家發展改革委定期組織實施輸配電定價成本監審,進一步推進輸配電價改革。組織開展天然氣氣化管輸、管道燃氣、水利工程供水、發電、教育、景區、公共運輸、養老、殯葬等重點領域成本監審,為縱深推進價格機制改革夯實基礎。從嚴從緊開展城鎮供水供電供氣成本監審,加強成本信息公開工作,促進行業高質量發展。依託全國統一的成本監審調查信息系統,提升成本監審調查信息化水平。
  (二十一)加強價格成本調查。圍繞深入推進價格改革等重點工作,組織開展重點商品和服務成本調查。加強對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成本調查,嚴格核減不合理成本。鼓勵各地結合政府決策需要,探索開展相關行業價格成本調查。
  (二十二)深化價格認定工作。持續做好紀檢監察、司法機關提出的涉案財物價格認定工作。推動以涉稅為重點的涉行政事項價格認定規範有序發展。深入開展價格爭議多元化解機制建設。健全完善價格認定綜合業務平台,全面提升價格認定系統的互聯互通、開放共享和業務協同水平,推動價格認定工作高質量發展。
  (二十三)兜住民生底線。嚴格落實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鈎的聯動機制,根據物價上漲情況,及時足額發放價格臨時補貼,有效化解物價上漲影響,強化困難民眾基本生活兜底保障。制定出台涉及民生的價格改革政策時,充分研究論證社會承受能力,特別是對低收入群體生活的影響,做好風險評估。
  (二十四)堅持依法治價2022年底前修訂出台《福建省定價目錄》《福建省定價成本監審目錄》,有效規範政府定價行為。積極推動出台《福建省價格爭議調解處理辦法》,構建調解和訴訟制度有機銜接的價格爭議糾紛化解機制。
  (二十五)加強能力建設。加強政治理論學習,積極開展常態化業務培訓,強化幹部配備,充實工作力量,有效提升價格工作理論水平和專業能力。堅持守正創新,充分利用第三方力量,強化價格領域重大問題、基礎理論和前瞻性政策研究,進一步提高服務中心、服務大局能力。

政策解讀

一、政策出台背景
  為認真貫徹《福建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綱要》部署,深入推進我省重點領域價格改革,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十四五”時期深化價格機制改革行動方案的通知》(發改價格〔2021〕689號,以下簡稱《國家行動方案》),結合我省實際,福建省發改委研究制定了《福建省“十四五”時期深化價格機制改革行動方案》(以下簡稱《行動方案》)。
  二、目標任務
  《行動方案》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明確了我省“十四五”時期深化價格機制改革的目標任務,即到2025年,競爭性領域和環節價格主要由市場決定,網路型自然壟斷環節科學定價機制全面確立,能源資源價格形成機制進一步完善,重要民生商品價格調控機制更加健全,公共服務價格政策基本完善,適應高質量發展要求的價格政策體系基本建立。
  三、主要內容
  《行動方案》共6部分,對照《國家行動方案》要求,結合我省實際,明確了“十四五”時期深化價格機制改革總體要求,提出了加快完善價格調控機制、推進能源資源價格改革、深化公用事業和公共服務價格改革、創新完善生態環保價格機制,以及強化保障等方面的具體舉措。具體包括:
  第一部分為總體要求。提出我省“十四五”時期深化價格機制改革的指導思想和主要目標。
  第二部分為加快完善價格調控機制。從健全價格監測預警體系、加強重要民生商品價格調控、堅持並完善價格支持政策、密切關注大宗商品價格走勢、強化市場預期管理等五個方面提出具體舉措。
  第三部分為深入推進能源資源價格改革。主要是圍繞持續推進電價改革、石油天然氣價格改革、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城鎮供水價格改革,完善水利工程供水價格形成機制等方面提出具體舉措。
  第四部分為深化公用事業和公共服務價格改革。主要是提出推進服務價格市場化改革、清理規範公用事業服務收費、落實公益性服務價格政策等方面的具體舉措。
  第五部分為創新完善生態環保價格機制。圍繞促進綠色低碳循環發展,提出實施綠色電價政策、完善污水處理收費機制和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機制等方面的具體舉措。
  第六部分為推進價格改革的組織保障。明確要求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強化統籌落實,明確改革時間表、路線圖、責任人。要堅持依法治價,加強能力建設,紮實開展重點領域成本監審,加強價格成本調查,深化價格認定工作,推進價格改革要切實兜住民生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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