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特大跨境電信詐欺案

吳金龍電信詐欺團伙案是今年最高人民法院列出的電信網路詐欺十大典型案例之一。“新華視點”記者近日深入案發地福建晉江調查發現,幾通電話就能詐欺成功的背後,隱藏著組織嚴密、分工明確、上下游多個犯罪利益鏈條交織的“黑金”產業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建特大跨境電信詐欺案
2013年8月15日一早,福建晉江一家公司財務人員許女士接到電話,對方自稱是上海市醫保中心工作人員,聲稱許女士在上海辦了醫保卡,非法消費國家禁用藥品1.6萬元。
許女士表示自己沒有在上海辦過醫保卡。對方提出,許女士的身份信息可能被他人盜用,建議其報警,並將電話轉到了“上海嘉定公安分局”。電話中的“公安民警”表示將幫助許女士處理這件事,並告知了分局電話,讓許女士去核實。
許女士撥打114查詢,該號碼確實是嘉定公安分局電話。不久,許女士接到了顯示為該號碼的電話,對方詳細詢問許女士身份信息後稱,有人用許女士身份信息辦了一張建行卡,卡內有300多萬元資金,涉嫌洗錢,需要對許女士名下的賬戶進行資金比對。
慌了手腳的許女士將自己開設的銀行卡信息告訴對方,並根據電話提示,登錄所謂的公安機關賬戶查詢網站,很快,許女士的電腦出現黑屏。沒過多久,許女士發現賬戶內的830多萬元資金通過網上銀行被轉走了。
經調查,犯罪分子的詐欺窩點位於寮國萬象偏遠郊區的一處別墅,團伙成員大多是被組織者以“出國務工”為名騙來。
犯罪團伙成員蒙某2013年5月經朋友介紹加入詐欺團伙,她說:“朋友說寮國那邊務工收入不錯,月薪5000元加提成,最高時可以拿到十幾萬元,工作輕鬆。”
和蒙某一樣被高薪誘騙到境外窩點的有10餘人。據多名嫌疑人交代,有專人給她們辦理護照、訂好機票。
到達窩點後,蒙某等人的護照、身份證等都被收走。工作很簡單:根據事先編好的劇本,撥打或接聽電話。
台灣人吳金龍是詐欺窩點管理人員之一,負責在大陸地區招人、培訓新人。他說,每名新人會拿到一份劇本,上面詳細講述如何騙取受害者信任,新人必須反覆操練台詞,熟悉後才能上崗。
詐欺窩點有4組人員,分別是“發射手”“一線”“二線”和“三線”。
“發射手”通過網際網路將含有“醫保欠費”等詐欺信息的語音傳送到受害者座機上,語音內容一般為“您的醫保卡出現異常,下午四點半將強制停卡,如有疑問請撥‘9’號鍵”;撥9號鍵後,電話自動轉接到“一線”。
“一線”冒充醫保中心人員,告知被害人醫保欠費,身份信息可能被盜用,讓受害人報警並轉接電話到“二線”。
“二線”冒充公安民警,詳細套取被害人信息後,轉給下線。
“三線”則冒充偵查隊長或檢察官,再次詢問被害人信息,詢問銀行賬戶餘額,聲稱被害人賬號涉嫌洗錢等犯罪,需要將賬戶金額轉入指定賬號接受調查。受騙的被害人會主動轉賬,如果遇到不配合或賬戶金額較大的,詐欺窩點會有專人聯繫網路黑客通過網路手段竊取賬戶金額。
吳金龍說:“詐欺窩點每天的收益以及每個人的成績都張榜公示,根據詐欺所得,‘一線’‘二線’‘三線’人員分別抽取5%、4%和8%。”
據吳金龍交代,寮國的這個詐欺窩點設立於2013年5月,每天通過網際網路撥打數十萬條詐欺語音電話,漫天撒網,共得手200多起,金額上千萬元。詐欺許女士830萬元後,詐欺團伙銷毀賬冊和數據資料,拋棄詐欺窩點,分批逃竄。
2013年8月至2014年初,公安機關先後在廈門、漳州、海南等地抓獲吳金龍等17名犯罪嫌疑人;今年年初,泉州市中級法院對這起案件作出終審判決,以詐欺罪判處吳金龍等人13年6個月至2年不等有期徒刑。
記者採訪了解到,詐欺團伙所得的贓款絕大多數被上線管理人員和幕後老闆拿走,這些人沒有落網,大多數贓款仍然無法追回。
警方介紹,跨境電信詐欺後台老闆、團伙骨幹等處於犯罪利益鏈頂端的人員查處難是打擊該類犯罪面臨的主要難題。
破獲的案件中,抓獲的多是詐欺窩點的一線人員或負責給犯罪團伙取款的下遊人員,即使摧毀了詐欺團伙的窩點,但上線人員繼續招兵買馬,仍然會捲土重來。
公安辦案人員告訴記者,電信詐欺團伙用以詐欺、轉賬需要大量非實名制的手機卡、銀行卡。以吳金龍詐欺案為例,詐欺分子詐欺許女士830萬元以後,在兩個小時內將賬戶資金拆分到下級800多個銀行賬戶,並在台灣地區ATM機上取現。
據辦案人員介紹,販賣非實名銀行卡、手機卡的犯罪團伙,利用他人遺失的身份證,甚至出錢聘用他人開卡,再出售牟利,一張銀行卡200元至300元不等,一套開設網銀、有U盾、綁定手機銀行的銀行卡、手機卡,賣到800元至1000元。
可以模擬任意號碼的網路電話、偽基站是詐欺團伙實施詐欺的重要工具。據多名犯罪嫌疑人交代,有專門給詐欺團伙租賃、維持網路電話線路、外包偽基站傳送詐欺簡訊的犯罪團伙,可以肆意模擬公檢法機關辦公電話,各商業銀行、通信運營商、各大保險公司等客服號碼,極大增強了詐欺的迷惑性。
多地公安機關負責人表示,剷除電信詐欺黑金產業要標本兼治,嚴懲詐欺人員的同時,堵塞銀行、通信等安全漏洞,嚴厲打擊販賣銀行卡、販賣手機卡、違法出租網路電話通訊線路、設立偽基站等上下游犯罪利益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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