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貢物私商準律處分詔》是五代十國時期後晉高祖石敬瑭創作的一篇文章。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福州貢物私商準律處分詔
- 創作年代:五代十國
- 作品體裁:詔書
- 作者:石敬瑭
- 作品出處:《全唐文》
作品原文,作者簡介,
作品原文
福州貢物私商準律處分詔
朕自御萬方,於今五稔,每推誠而待物,貴舍已以從人。乃有不體朕懷柔,恣行兇慝,顯乾紀律,須舉憲章。福州王昶,恃彼偏方,亂其彝典,於使臣而倨傲,向朝闕以邀求,深虧臣子之儀,固掇神祇之怒。尚全大體,特示寬恩。所有貢輸,悉令回復。舞羽而聿思修德,轉規而猶冀省愆。而王建立三上奏章,楊光遠繼陳表疏,朝行之內,邦計之司,同有敷揚,謂非允當。且王昶以無用之物,取利中華,萌不軌之心,僭稱大號,盜乘輿之式度,竊冠冕之威儀,眩誘良家,招收奇貨,此而可恕,孰不能容?或貢讜言,請從籍錄。鄭元弼等相次上狀,不願回歸,亦可憫傷,各令存恤。其福州貢物私商,宜準律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