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涉台補領結婚證由福州市民政局辦理。
基本介紹
- 事項名稱:涉台補領結婚證
- 辦理單位:福州市民政局
- 辦理時限:1個工作日
- 聯繫電話:0591-83718360
- 投訴電話:0591-83250739
- 事項編碼:FZ01MZ-QR-0001
- 事項類別:行政確認
- 收費標準:9元/對
- 辦理機構:涉外婚姻登記中心
法律依據,辦理程式,辦理條件,申報材料,收費依據,辦理地址,辦理時間,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婚姻登記條例》、《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範》。
辦理程式
1、填表:當事人持相關證件證明材料到服務視窗填寫《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聲明書》、《補發婚姻登記證審查處理表》;
2、受理:當事人持上述表格和相關證件材料到受理視窗受理;
3、審核:受理人員對受理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審核,符合補發條件的予以辦理,不符合補發條件的,予以退回,需補充材料的告知補充;
4、發證:審核完畢,符合條件的當事人到收費視窗繳費後到發證視窗領證,取得結婚證書。
辦理條件
1、當事人依法在內地或中國駐外使領館登記結婚,現今仍然維持該婚姻狀況;
2、當事人一方是福州居民或原辦理機關是福州市民政局的;
3、結婚證書遺失或損毀的;
4、當事人親自到場或由委託授權人到場提出申請。
申報材料
1、台灣居民的有效身份證;
2、台灣居民往來內地通行證;
3、原來的結婚登記檔案;
4、福州居民的本人身份證;
5、福州居民的戶口本;
6、不親自到場還需提供經過公證的委託書及委託人有效身份證件複印件;
7、受委託人的身份證件;
8、3張大2寸雙人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收費依據
發改委、財政部計價格(2001)523號。
辦理地址
福州市台江區高橋路69號市民服務中心五層。
辦理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夏季3:00—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