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鼓樓區生態環境局

福州市鼓樓區生態環境局

福州市鼓樓區環境保護局於1990年10月13日經福州市鼓樓區人民政府批准成立,2019年1月,因機構改革,更名為福州市鼓樓生態環境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州市鼓樓區生態環境局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機構職責,領導分工,

機構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地方環境保護等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依法對全區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受區政府委託對區內重大經濟的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
(二)制訂全區環境保護規劃和計畫;參與編制全區可持續發展綱要與計畫;組織擬定和監督實施區重點區域和生態保護規劃。
(三)負責全區大氣、水體、土壤、噪聲、固體廢物、有毒化學品以及機動車等污染防治法規和規章的實施。
(四)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監督檢查生態保護工作。
(五)調查處理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組織和協調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負責環境監理和環境保護行政稽查(不含環境保護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建築施工噪聲污染、飲食服務業油煙污染的行政處罰權);組織開展全區環境執法檢查活動。
(六)貫徹執行各項環境管理制度;按國家規定審定開發建設活動環境影響報告書(表);指導城鄉環境綜合治理;負責農村生態環境保護;指導全區生態示範區建設和生態農業建設。
(七)組織環境保護科技發展、環保科技攻關和技術示範工程;監督環境保護國家標準、地方標準和環境保護行業標準的實施。
(八)負責噪音達標區、煙塵控制區及區屬、區屬以下企業環境管理、監測、統計、信息工作;負責轄區內河水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
(九)組織開展民眾性的環境保護宣傳教育活動,提高全民環保意識。推動公眾和非政府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十)組織指導轄區街鎮、社區環保宣傳監督員環保崗位培訓。
(十一)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分黨組書記、局長林清松:主持鼓樓生態環境局全面工作。
分黨組成員、副局長、二級主任科員蔡於霞:協助局長分管生態創建、環境空氣提升、環境監測等工作。 分管部門:污染防治科、鼓樓環境監測站。
分黨組成員、二級主任科員劉光華:協助局長分管後勤、人事、行政審批等工作。 分管部門:辦公室、審批監管科。
分黨組成員、鼓樓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大隊大隊長邱崧。
分黨組成員、鼓樓環境監測站站長陳雲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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