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福州市委辦公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福州市鼓樓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榕委辦〔2011〕71號)和《中共福州市鼓樓區委、福州市鼓樓區人民政府關於福州市鼓樓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鼓委辦〔2012〕7號),設立福州市鼓樓區環境保護局,為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州市鼓樓區環境保護局
- 辦公地址:福州市
- 性質: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職責調整,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福州市鼓樓區環境保護局主要職責:
(一)負責建立健全環境保護基本制度。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環境保護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監督環境保護國家標準、地方標準和環境保護行業標準的實施;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全區及重點區域、流域污染防治規劃和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規劃。
(二)負責重大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統籌協調全區重點流域、區域污染防治工作。
(四)承擔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的責任。受區政府委託,對我區的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和環保產業發展。
(五)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地方水體、大氣、噪聲、光、惡臭、固定廢物、化學品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轄區範圍內環境綜合治理工作。
(六)指導、協調、監督生態保護工作。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指導、協調、監督區屬風景名勝區、公園的環境保護工作;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
(七)負責區級核與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有關政策、規劃、標準;參與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監督管理放射源安全及核技術套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協助對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製造、安裝和無損檢驗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八)負責環境監測和信息發布。組織實施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組織對環境狀況進行調查評估、預測預警;組織建設和管理全區環境監測網和環境信息網;建立和實行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統一發布全區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環境信息。
(九)開展環境科技工作。承擔環境保護的國際合作交流和對港澳台合作交流工作。
(十)開展環境宣傳教育工作。組織指導和協調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實施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綱要;組織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公眾和社會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福州市鼓樓區環境保護局設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保密、信訪、安全保衛、行政後勤、政務公開、新聞發布和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建設等工作;協調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負責重大污染事故的情況通報及有關聯絡工作,負責人大、政協提案議案辦理;負責局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監督直屬單位國有資產和財務管理,承擔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離退休幹部等工作,組織環保系統幹部職工的崗位培訓和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組織開展環保先進單位和個人評選工作;管理有關環境保護項目、資金,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負責機關效能建設、紀檢監察、黨務工作。
(二)污染控制科
負責組織開展生態區創建工作,負責落實區長環保目標責任制和績效考核工作,組織開展區政府環境保護考核迎檢工作,協調鞏固提升國家環保模範城市創建成果的相關工作;負責本局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檢查環境保護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落實情況,承擔本局行政複議、行政處罰、行政賠償和應訴等工作;負責環境統計和污染源普查工作,組織開展環境形勢綜合分析研究,組織編制和發布全區環境狀況公報等環境信息;負責環保宣傳教育工作,負責街(鎮)環保站業務指導、督促檢查工作;指導清潔生產相關工作,參與推動循環經濟和環保產業發展;指導全區環境監測網建設、標準化建設和業務工作。
(三)開發監督科
根據上級要求提出實施總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稱和控制指標,組織實施全區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證制度,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污染減排規劃、計畫,承擔減排監督核查工作;組織環境保護執法檢查,參與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的調查處理,督促檢查全區水體、大氣、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以及化學品的污染防治,組織實施城區環境綜合治理和危險廢物環境管理、重點區域環境整治和重點污染源限期治理,組織實施全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工作,並監督檢查實施情況,組織開展閩江流域水環境綜合整治;協調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和協調轄區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督促檢查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和應急處理工作;負責我區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環境影響評價的審查工作,組織實施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和環保“三同時”制度,對超過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生態破壞嚴重或者尚未完成生態恢復任務的地方,承擔暫停審批除污染減排和生態恢復項目外所有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的工作;指導全區環境監察執法、標準化建設和業務工作。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環境政策、規劃和重大問題的統籌協調職責;加強環境治理和對生態保護的指導、協調、監督的職責;加強生態城區建設的職責;加強落實全區減排目標、環境監管的職責。
人員編制
福州市鼓樓區環境保護局機關行政編制為4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