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鼓樓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根據《中共福州市委辦公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鼓樓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榕委辦〔2011〕71號)和《中共福州市鼓樓區委、福州市鼓樓區人民政府關於鼓樓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鼓委〔2012〕10號),設立福州市鼓樓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加掛“福州市鼓樓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牌子),為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州市鼓樓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 屬於: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 級別:正科級
  • 主要職責:承擔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責任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對全區安全生產綜合監督和指導協調職責。
(三)加強對區政府有關部門和各街鎮安全生產工作監督檢查職責。
(四)增加對全區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安全監督管理職責。

主要職責

福州市鼓樓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並組織實施我區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規範性檔案;擬訂全區安全生產規劃,指導協調全區安全生產工作;分析和預測全區安全生產形勢,發布全區安全生產信息;協調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二)承擔全區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責任,依法行使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根據福建省《政府及有關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暫行規定》檔案精神,綜合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區政府有關部門和各街鎮安全生產工作,監督考核並通報安全生產責任目標執行情況。
(三)按照分級、屬地管理原則,依法監督檢查有關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重大危險源監控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
(四)承擔全區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生產準入管理責任;負責全區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
(五)負責組織區政府安全生產綜合檢查和專項督查工作;根據區政府授權,依法組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六)負責組織指揮和協調全區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綜合管理全區生產安全傷亡事故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分析工作。
(七)負責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以下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情況。
(八)組織和綜合協調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培訓工作。
(九)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區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
(十)指導協調安全生產科技成果的推廣,推進安全生產技術支撐體系建設。
(十一)承擔區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二)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福州市鼓樓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設2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綜合協調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工作,督促檢查重大事項的落實;負責局機關檔案材料草擬、會務、信息、機要、保密、檔案、信訪和機關行政事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財務、經費和國有資產管理;負責全區安全生產統計和安全生產形勢分析;組織擬訂安全生產工作目標責任,負責協調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分解、考核和綜合檢查、專項督查等相關工作;承擔安全生產執法監督、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指導協調全區安全生產執法體系建設;負責組織協調全區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組織指導安全生產有關科技成果的推廣;承擔區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二)綜合監督管理科
依法承擔全區部分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和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準入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情況,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依法監督檢查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工作;依法指導協調和監督建築、消防、交通、教育、旅遊、文體、工商貿企業等行業和領域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各街鎮、各相關部門安全生產專項督查和專項整治工作;參與督促相關行業和領域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工作;監督檢查轄區重大危險源監控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導和監督安全標準化工作;參與轄區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參與、協調有關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工作。

人員編制

福州市鼓樓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為3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1名。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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