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長樂區財政局

福州市長樂區財政局

 福州市長樂區財政局是區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州市長樂區財政局
  • 辦公地址:福州市長樂區鄭和中路25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福州市有關財稅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全區財政政策、發展戰略、規劃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政政策;研究擬訂區對鎮鄉、街道財政體制方案。
  (二)制定並組織實施有關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等規章制度;承擔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匯總編制年度全區財政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民代表大會報告財政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區人大常委會報告財政決算;組織擬訂經費定額標準,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完善轉移支付制度。
  (三)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
  (四)貫徹執行中央的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制定和執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全區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管理全區財政專戶;負責制定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管理。
  (五)制定需要全區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
  (六)制定並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擬訂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按規定管理各類國有資產;按規定管理資產評估工作。
  (七)負責辦理和監督本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參與擬訂全區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制定全區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負責區重點建設項目融資工作,負責財政性投融資建設項目的工程概(預)算、結算、竣工決算審查。
  (八)會同有關部門管理本級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全區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編制全區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九)貫徹執行政府國內債務管理的制度和政策,制定全區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防範財政風險;負責統一管理全區政府外債,制定基本管理制度。
  (十)負責管理全區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貫徹落實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擬訂和執行會計委派制,指導和管理會計委派工作;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
  (十一)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規範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加強鎮鄉街道財政指導監督。
  (十二)牽頭起草全區農村綜合改革規劃、方案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和推動農村綜合改革工作;負責全區農村綜合改革財政性資金的管理。
  (十三)貫徹執行國家、省和福州市有關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規、政府規章及政策,起草並組織實施全區金融工作的政策;負責擬訂金融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提出本區改善金融環境、促進金融業發展的政策措施。
  (十四)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落實;承擔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等工作;承擔局機關文電、機要、檔案、保密、信訪、新聞宣傳、政務公開和內部規章制度建設等工作;承擔局機關重要檔案、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及重要會議的組織工作;承擔局機關的財務、資產管理和後勤保障等工作。指導全區財政系統教育和培訓工作等;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退休幹部工作。負責局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報審工作;按規定承擔局機關行政應訴;組織全區財政系統法制宣傳教育。
  (二)預算科
  負責擬定本區預算管理體制、鎮鄉街道財政體制方案和預算管理辦法,提出財政發展規劃的建議;編制年度財政預算草案,辦理預算調整事項;承擔區直部門綜合預算審核、批覆、調整工作;承擔區直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負責指導鎮鄉、街道財政建設,負責區對鎮鄉財政轉移支付工作;擬訂全區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並負責有關協調工作;匯總年度全區財政預算;負責研究和執行財稅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負責全區財政預算收入的徵收管理和退庫審核;會同編制全區財政決算;研究提出增收節支和平衡財政收支的政策措施和建議。
  (三)國庫科
  組織預算執行及統計分析預測,分析報告預算執行情況;組織實施總預算會計、行政單位會計及政府會計制度,組織實施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負責指導全區非稅收入徵收管理系統的網路建設與維護;管理財政和預算單位賬戶;組織實施政府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開展非稅收入征繳日常監督和專項稽查工作;負責指導鎮鄉街道總會計工作;負責組織全區財政決算彙編及總會計核算,匯總編報年度全區財政決算;承擔國庫現金管理的有關工作。
  (四)綜合計畫科(區政府控制社會集團購買力辦公室、區金融工作辦公室)
  承擔國土資源、交通、住建、規劃、區容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監督部門(單位)預算的執行,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土地成本結算工作;承擔本區彩票財政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立項、審批、制定標準等工作;管理財政票據,負責財政票據電子化管理改革工作;負責未納入預算並實行財政專戶管理的資金管理;管理住房改革預算資金。研究擬訂全區社會集團購買力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按規定上報審批專控商品;負責組織查處控購方面的違規事項。監督管理政府融資工作,承擔區金融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五)行政政法科
  承擔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監督部門(單位)預算的執行,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牽頭組織實施《行政單位財務規則》;負責擬訂全區行政性經費的財務管理辦法,參與研究行政性經費開支標準和定額;承擔統一著裝管理工作。參與研究工資、津貼等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執行外事活動及各類因公臨時和長期出國出境人員工資及生活待遇標準和有關費用開支標準。
  (六)教科文科
  承擔教育、科技、文體廣播、宣傳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監督部門(單位)預算的執行,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牽頭組織實施《事業單位財務規則》;擬訂事業單位通用的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具體工作;按規定管理科技專項資金。
  (七)企業科(國有資產管理科)
  承擔經貿、二輕、環保、安全生產、旅遊、商業、糧食、供銷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監督部門(單位)預算的執行,研究提出支持企業發展以及相關行業的財政政策;牽頭擬訂企業財務制度及企業財務會計報告編制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相關工業企業及其他企業財務管理有關工作;牽頭擬訂全區行政事業單位和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承擔全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預算工作;承擔有關資產評估管理工作;承擔商貿、糧食等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配合管理科技專項資金。按規定承擔財政出資人職責,組織實施國有資本績效考核評價,收繳國有資本經營收益。按規定管理國有資產和資源性資產權益。
  (八)經濟建設科
  參與擬訂全區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擬訂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管理全區城區基礎設施建設資金支出;承擔財政投資評審管理工作。
  (九)社會保障科
  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監督部門(單位)預算的執行,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管理全區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編制全區社會保障基金預決算草案;統籌安排財政扶貧資金。
  (十)農業科(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
  承擔農辦、農業、林業、水利、海洋與漁業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監督部門(單位)預算的執行,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擬訂財政支農資金管理辦法;管理支農專項資金,按要求管理和核算各級農業綜合開發資金。擬訂全區農業綜合開發的政策、項目及財務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編制農業綜合開發規劃與年度計畫;按要求管理和安排中央、省、福州市與長樂區財政等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組織檢查全區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執行情況,按規定組織實施土地整理項目;承擔區政府農業綜合開發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等。
  (十一)農村綜合改革科
  研究和擬訂全區農村綜合改革規劃、方案和政策措施;指導和推動全區農村綜合改革;牽頭組織全區農村公益事業債務管理工作;負責村級“三項經費”、“一事一議”財政性資金管理及農村公益事業建設有關問題的研究;參與制定農村綜合改革涉及的財政轉移支付方案的測算、轉移支付資金分配和實際配套資金落實工作;牽頭管理全區農村綜合改革財政性資金。
  (十二)監督檢查與會計管理科(審批科)
  擬訂全區財政監督檢查的政策和制度;監督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承擔監督檢查會計信息質量,依法查處違法行為;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收支管理的政策建議;監督檢查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執行財政法規、政策、制度和預算的情況。管理全區會計工作;組織實施會計法規,擬訂會計管理具體辦法,並負責監督實施;按照規定承擔會計從業資格和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工作;負責代理記賬管理;組織管理會計信息化工作;管理和指導全區會計委派工作。研究建立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制度和評價體系;組織實施財政支出效益評價;參與部門預算的編制和審核工作。
  (十三)採購監督管理辦公室
  擬訂政府採購的政策規定,監督和管理政府採購活動;管理政府採購信息;按許可權受理政府採購供應商投訴,處理違法違規行為;按規定審批政府採購方式;承擔區政府採購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機關黨組織按《黨章》規定設定。

現任領導

局長:鄭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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