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醫療保障局

福州市醫療保障局

福州市醫療保障局是福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福州市醫療保障局將市財政局(市醫療保障管理局)承擔的城鎮職工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管理、醫療救助等職責劃入市醫療保障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正處級。縣級醫療保障部門對應市醫療保障局相應劃轉職責,作為市醫療保障局的派出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州市醫療保障局
  • 辦公地址:福州市鼓樓區古田路60號福晟財富中心11層
  • 所屬地區:福州市
  • 所屬單位:福州市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直屬單位,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研究起草我市醫療保障相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政策規定、規劃和標準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制定並實施全市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負責醫療保障基金管理工作,監督全市醫療保障基金收支、管理和運營。監督管理納入醫保範圍內的醫療服務行為、醫療費用,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三)組織制定並實施全市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統籌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建立健全與醫保基金水平相適應的待遇調整機制;開展基金績效評價,推進醫療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組織擬訂並實施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方案。
  (四)組織實施全市城鄉統一的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等醫保目錄並制定相應的醫保支付標準。
  (五)組織制定並實施全市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推動建立市場主導的社會醫藥服務價格形成機制,建立醫藥服務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
  (六)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全市藥品、醫用耗材的聯合採購、配送、結算管理。
  (七)制定並組織實施醫療保障定點醫藥機構協定和支付管理辦法,指導醫療保障定點醫藥機構管理;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
  (八)負責醫療保障經辦管理、公共服務體系和信息化建設;組織制定並落實異地就醫管理和費用結算政策,負責執行全國醫保異地就醫即時結算政策和費用審核、結算工作;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
  (九)牽頭制定城鄉居民醫保扶貧政策並組織實施。
  (十)承擔全市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管理各項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二)職能轉變。市醫療保障局應推進醫療、醫保、醫藥“三醫聯動”改革,完善醫療保障制度,建立健全覆蓋全民、城鄉統籌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不斷提高醫療保障水平,確保醫保資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更好保障人民民眾就醫需求,減輕醫藥費用負擔。
  (十三)與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的職責分工。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市醫療保障局應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內設機構

辦公室、基金管理和待遇保障處(政策法規處)、醫療服務價格和藥械採購監管處、稽查稽核處、機關黨委。
市醫療保障局設立福州市鼓樓、台江、倉山、晉安、馬尾、長樂、福清、閩侯、連江、閩清、羅源和永泰醫療保障局,為市醫療保障局的派出機構。

直屬單位

福州市醫療保障基金中心、福州市醫療保障數據監測中心(福州市醫療保障服務行為監測中心)

現任領導

福州市醫療保障局局長:葉玲
福州市醫療保障局副局長:陳政愛、鄭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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