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經濟委員會

根據《中共福建省委辦公廳、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福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閩委辦〔2010〕46號)和《中共福州市委、福州市人民政府關於福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榕委〔2010〕28號),設立福州市經濟委員會,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處級。

基本介紹

簡介,主要職責,人員編制,內設機構,辦公室,綜合與法規處,經濟運行處,投資和規劃處,技術進步處,能源與資源綜合利用處,中小企業處,企業指導處,工業招商處,

簡介

地址:八一七中路798號
福州市經濟委員會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以及國家、省工業發展相關的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起草並組織實施工業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工業規劃、計畫、導向目錄等政策措施,推動產業結構調整和最佳化布局;參與擬訂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
(二)負責監測分析工業運行態勢,並發布相關信息;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運行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有關問題;建立並組織實施重點行業、重點企業、重點產品運行調度機制和經濟運行應急調度機制;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重點支農產品、重要工業品、重要生產原材料等的調控方案;建立工業企業服務機制。
(三)負責組織實施我市產業結構調整和最佳化升級;按規定負責管理工業領域投資項目;指導、協調我市工業企業與央企、省企、外資企業合作;指導協調榕台產業對接有關工作;擬訂產業集群建設發展意見和政策措施;指導、協調全市工業產業園區建設。
(四)負責全市電網運行與調度管理;負責全市發電企業併網運行條件審查;負責煤炭經營資格審核管理工作;負責煤炭等能源的應急保障工作。
(五)負責節能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監督管理循環經濟發展工作;組織協調清潔生產促進工作;指導全市資源綜合開發和合理利用。
(六)負責電子信息產品製造、軟體、輕紡、機械冶金、醫藥化工和工藝美術等行業管理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指導行業質量和品牌工作;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由行業歸口管理的工業產品生產、經營許可證的發放和管理。
(七)負責指導和服務中小企業(含鄉鎮企業);牽頭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建立和完善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和融資擔保體系;負責指導、推動創業投資業發展;引導和支持企業提升經營管理水平;指導推動企業信用體系建設。
(八)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企業技術創新的政策措施,指導引進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承擔指導協調企業技術創新公共服務平台建設的有關工作;指導和推動產學研聯合,組織實施重大產業示範工程;會同有關部門統籌、規劃、協調工業化和信息化的融合工作。
(九)組織開展市際政府間橫向經濟技術協作活動;指導協調市際、市內企業的經濟技術協作;負責外地駐榕辦事機構的有關管理和服務工作;承擔市政府有關對口支援工作。
(十)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員編制

市經濟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為102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5名,正科級領導職數18名(含系統黨辦主任1名、機關黨組織專職副書記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16名。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經濟委員會設16個內設機構:

辦公室

綜合協調委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承擔委機關文電、機要、檔案、保密、電子政務、政務信息、政務公開、績效評估等工作;起草委機關重要檔案;建立健全委機關規章制度;按規定負責編制委機關預決算草案,管理行政事業經費和專項資金;指導、監督直屬單位的財務工作;負責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政府採購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委機關行政後勤等工作。

綜合與法規處

(市減輕企業負擔辦公室)
綜合分析工業運行、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意見和建議;起草委機關重要報告和領導講話,負責全委各項資料綜合和信息匯總;負責宣傳及內部資料編髮工作;組織協調委機關有關調研工作;組織、協調和參與起草我市有關工業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產業政策,監督檢查經濟法規的執行情況;承擔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指導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清理,承擔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依法指導企業法律顧問工作;綜合協調委機關有關行政執法工作;承擔治理企業“三亂”、減輕企業負擔的有關工作。

經濟運行處

監測分析工業運行態勢並發布相關信息,協調解決運行中的有關問題;擬訂工業經濟運行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負責全市工業經濟總量平衡;建立並組織實施重點行業、重點企業、重點產品運行調度機制和應急調度機制;組織煤、電及其他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重點支農產品、重要工業品、重要生產原材料等的調控方案;建立工業企業服務機制,協助企業開拓市場;負責工業應急搶險救災工作。

投資和規劃處

研究提出並組織實施全市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規劃及結構調整;組織編制有關專項規劃;監測分析工業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按規定負責管理工業領域企業投資項目;協調解決重大工業項目建設中存在的問題;依法監督管理許可權範圍內的項目建設招投標工作;研究擬訂鼓勵企業加強技術改造的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貫徹執行國家產業政策,統籌指導、協調行業準入;統籌規劃、指導、協調重大產業基地、產業集群和工業產業園區建設。

技術進步處

擬訂鼓勵企業加強技術進步、自主創新的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市工業企業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推廣套用工作;指導和推動產學研結合,承擔指導協調企業技術創新公共服務平台建設有關工作;負責組織全市工業重大新產品項目的驗收;指導協調重點技術創新項目和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項目的實施;統籌協調工業行業技術規劃和標準;指導行業質量提升和品牌管理。

能源與資源綜合利用處

負責全市電力、煤炭、新能源等的行業管理,監測能源發展情況並發布信息;協調電力生產和煤炭經營有關管理工作;負責全市電網運行與調度管理、發電企業併網運行條件初審;按規定承擔煤炭和電力行業有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並協調實施節能與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開展節能目標責任評價考核和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監督管理;開展節能與循環經濟執法監督檢查;組織開展全市資源綜合利用初步認定,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清潔生產審核;協調工業污染治理;承擔市節能減排(應對氣候變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中小企業處

負責指導和服務中小企業;牽頭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指導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推動政銀企合作;負責指導融資擔保體系建設和融資性擔保機構、小額貸款機構管理;協調解決中小企業發展中的有關問題;承擔指導和服務鄉鎮企業發展的有關工作,管理市級鄉鎮企業發展基金。

企業指導處

負責企業巨觀管理和指導,推動企業提升經營管理水平;擬訂創業投資發展規劃和政策,指導和規範創業投資業發展;研究提出企業改革的政策措施意見和建議;協調解決企業改革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指導企業改革的善後、維穩、信訪等工作;指導企業安全生產工作;協調解決企業勞動用工、勞動“三方”關係等方面問題。

工業招商處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產業招商引資的方針、政策,編制產業招商引資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目標,提出政策、措施、建議並組織實施;組織工業招商項目信息的收集、整理、篩選、編印和發布,負責重點項目的推介、洽談和協調工作;聯繫國內外大型企業、投資機構來榕考察投資並跟蹤服務,協調項目實施過程中的問題;指導協調榕台產業對接有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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