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代理記賬協會

福州市代理記賬協會

福州市代理記賬協會是由福州市依法取得營業執照的代理記賬機構、與行業相關的企事業單位、從事或有意從事會計及相關工作的單位依法自願組成的專業性非營利社會團體。

協會將建立網路平台,為會員提供多元化的綜合服務;深化校企合作,為會員培養、輸送高素質人才;團結全體會員,充當紐帶和橋樑,加強同行之間、企業和政府之間的溝通;開展行業自律,努力維護會員合法權益,提升行業道德水平,促進行業良性競爭,規範執業行為,為促進福州市代理記賬行業乃至全市經濟社會的又好又快發展作出貢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州市代理記賬協會
  • 機構類型:專業性非營利社會團體
第一條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國內外企事業單位、公益組織和其他組織及個人的自願捐贈;本會接受捐贈,應當遵守法律法規,符合章程規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動的業務範圍;
(三)合法增值;
(四)政府資助;
(五)與其他機構、組織合作項目轉入的工作經費;
(六)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七)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條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條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盈餘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四條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本會接受稅務、會計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稅務監督和會計監督。
第五條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六條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捐贈人有權向本會查詢捐贈財產的使用、管理情況,並提出意見和建議。對於捐贈人的查詢,本會應當及時如實答覆。本會違反捐贈協定使用捐贈財產的,捐贈人有權要求本會遵守捐贈協定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捐贈行為、解除捐贈協定。
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七條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進行財務審計,並向民間組織登記管理機關提交由具備資質的會計中介機構出具的財務審計報告。
第八條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九條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保險和福利待遇,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福州市代理記賬協會
福州市代理記賬協會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