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文明城市建設的決定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文明城市建設的決定》經2014年10月24日福州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辦人23次會議通過,2014年10月24日福州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24號公布。該《決定》分加大宣傳引導,營造良好氛圍;著力惠民利民,服務發展大局;加強組織領導,健全責任機制;廣泛深入動員,全民積極參與4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文明城市建設的決定
  • 發布機關:福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文號:福州十四屆人大常委會公告第24號
  • 通過時間:2014年10月24日
  • 發布時間:2014年10月24日
公告,決定,

公告

福州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
第24號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文明城市建設的決定》已於2014年10月24日經福州市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
特此公告。
福州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4年10月24日

決定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文明城市建設的決定
(2014年10月24日福州市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
在中共福州市委的堅強領導和全市人民的共同努力下,我市全面開展創建全國文明城市活動,努力推動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會文明生態文明建設協調發展,城市宜居品質大幅提升,民生福祉顯著改善,城鄉文明程度和市民文明素質不斷提高,福州的綜合實力、核心競爭力和發展後勁都邁上了新台階。2011年,我市榮獲“全國文明城市”稱號。為進一步鞏固創建全國文明城市成果,貫徹落實中共福州市委關於文明城市建設的決策部署,動員全市人民積極參與文明城市建設,推動文明福州持續文明,特作如下決定:
一、加大宣傳引導,營造良好氛圍
文明城市建設,是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的具體實踐,是提升城市整體實力和綜合競爭力的重要途徑,也是打造宜居宜業、建設幸福福州的必然要求。落實好市委關於文明城市建設的決策部署,對於切實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全力推動福州科學發展跨越發展具有重大意義。
堅持用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引領社會風尚,深入開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和“中國夢”宣傳教育,持續推動“講文明樹新風”宣傳,紮實推進誠信福州建設,廣泛開展志願服務活動,大力弘揚傳統美德,著力抓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努力營造健康向上、崇德向善的文明風尚。
廣泛開展文明城市建設的宣傳引導,做到人人知曉、人人參與。宣傳部門要加大宣傳力度,採取民眾喜聞樂見、靈活多樣的方式,切實提高廣大市民對文明建設工作的知曉率、參與率和支持率。教育行政部門要做好青少年的教育引導工作,通過“小手拉大手”帶動全民參與創建。全市機關幹部要充分發揮模範帶頭作用,積極參與、廣泛宣傳,形成“人人關注創建、全民參與創建”的良好氛圍。
二、著力惠民利民,服務發展大局
為民惠民是文明城市建設的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要認真貫徹黨的民眾路線,堅持將文明城市建設與保障和改善民生相結合,把提高人民生活質量、增進人民福祉作為根本目標,以文明創建為抓手,著力推進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步伐不斷加快,城市管理水平常態提升,公共服務能力日益增強,綠色生態環境持續發展,城市整體面貌明顯改觀,社會公共秩序長效規範,人民幸福指數持續提高,切實讓文明城市建設成果惠及廣大人民民眾。
文明城市建設要立足全市發展大局,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民眾的根本利益和長遠利益。要加快我市經濟體制、政治體制、文化體制、社會體制、生態文明體制的全面深化改革步伐,提高城市綜合實力和國際競爭力;發展好國家歷史文化名城、國家衛生城市、國家環保模範城市、國家園林城市、全國綠化模範城市、中國優秀旅遊城市等榮譽稱號的新內涵,積極創建國家森林城市,提升曇石山文化、船政文化、三坊七巷文化、壽山石文化等閩都文化品牌,塑造文明福州全新形象,彰顯文明福州獨特魅力,增強廣大人民民眾對文明福州的歸屬感、認同感和自豪感。
文明城市建設要解決人民民眾最關心、最直接的現實利益問題,積極促進城鄉居民收入穩定增長,切實提高公共服務均等化水平,持續提高社會保障水平,注重讓全市人民學有所教、勞有所得、病有所醫、老有所養、住有所居。要解決人民民眾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抓住市容市貌、交通秩序、市場環境、食品安全、環境保護等突出問題專項整治、著力攻堅。讓人民民眾切身感受到文明城市建設的成效,做到“在共建中共享,在共享中共建”。
三、加強組織領導,健全責任機制
健全和完善文明城市建設的長效機制,是文明城市建設實現常態化的有力保障。全市各級各部門要增強全局觀念、大局意識,嚴格按照“黨委統一領導、黨政齊抓、部門各負其責、文明委協調指導、民眾積極參與”的工作格局,切實擔負起精神文明建設的政治責任,堅持做到文明城市建設與經濟社會發展有機統一,同部署、同落實、同檢查、同考核。要進一步健全完善監督管理機制、評選表彰機制、典型宣傳帶動機制、經費保障機制、責任追究機制,激發各級各部門創建工作的主動性、積極性和創造性。
文明城市建設要納入法治化、規範化、制度化軌道,不斷推進文明建設領域的立法進程,提高文明城市建設的權威性和可持續性。各級各部門要嚴格執法,依法有效懲戒不文明行為,引導和規範文明言行、培養文明習慣,常態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要發揮依法監督作用,定期聽取和審議文明建設有關工作專項報告,組織人大代表開展專項視察和執法檢查。發揮新聞媒體輿論監督作用,對“政府重視、民眾關心、普遍存在”的突出問題,及時公布不文明的現象、不作為的部門,促進問題及時整改解決。積極搭建民眾參與創建的平台,發揮福州12345便民呼叫中心的作用,鼓勵市民民眾對文明城市建設提出寶貴意見建議,不斷拓寬人民民眾建言獻策和參與監督的渠道。
四、廣泛深入動員,全民積極參與
全市人民是文明城市建設的主體,要充分調動和激發民眾的主動性、積極性和創造性,大力開展“我們的節日”等民眾性文化活動,廣泛動員民眾積極參與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個人品德教育實踐活動,著力培養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和生活習慣,注重規範個人言行,自覺維護城市的公共秩序、環境秩序,爭當知禮向善的文明市民。
要繼續發揚省市共建、軍民共建、高校共建、基層共建的特色優勢,全力推動城鄉共創、鎮村聯動,以文明社區、文明村鎮、文明行業、文明單位、文明學校、文明視窗、文明家庭等各類文明創建活動為載體,繼續開展形式多樣的共建共創活動,使廣大人民民眾成為文明城市建設的主力軍和生力軍,激發全市人民投身文明城市建設的熱情,共同建設文明之城、幸福之州。
建設文明城市,只有起點,沒有終點。全市人民要在中共福州市委的領導下,統一思想、凝心聚力,積極參與、自覺行動,從我做起,從身邊做起,爭做文明城市建設的宣傳者、實踐者和監督者,為全力推進福州新區開放開發,在更高起點上加快建設閩江口金三角經濟圈作出新的更大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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