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福州市委、市政府決定在整合原福州市網路信訪中心和原福州市數位化城市管理中心的基礎上,組建成立福州市“智慧福州”管理服務中心,為市政府直屬事業單位,歸口市政府辦公廳管理,機構規格為相當正處級。核定編制35名,其中領導職數:主任1名(正處級),副主任2名(副處級,不含兼職),正科級8名(含機關黨組織專職副書記1名),副科級7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州市“智慧福州”管理服務中心
- 成立時間:2015年1月
- 辦公地址:福州市倉山區南江濱西大道199號福州規劃館四層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根據《中共福州市委辦公廳、福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福州市“智慧福州”管理服務中心工作方案>的通知》(榕委辦﹝2015﹞49號)和中共福州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福州市“智慧福州”管理服務中心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的通知》(榕委編﹝2016﹞1號)精神,福州市“智慧福州”管理服務中心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有關智慧城市建設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組織編制智慧城市建設的頂層設計、總體規劃、規範標準及年度工作計畫。
(二)根據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要求,牽頭開展智慧城市建設重要問題的調查研究並提出意見建議,為市委、市政府決策提供參考。
(三)承擔市“智慧福州”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根據領導小組研究批准的全市智慧城市工作計畫,組織實施或協調相關單位,統籌推進智慧城市各項工作和重點項目的建設。
(四)會同市“數字福州”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整合城市運行監控、預測預警、綜合決策、應急指揮等城市管理信息資源。
(五)負責智慧城市綜合管理服務總平台及12345政府公共服務系統(含12345系統和數字城管系統等子系統)的日常運行管理工作。
(六)負責依託信息服務平台開展市民和社會組織的政策諮詢、行政投訴、企業服務、便民生活、緊急引導服務,跟蹤督促有關責任單位處置工作,負責全市非緊急類公共服務熱線的整合。
(七)負責城市管理問題收集、分解、認定和指揮派遣,並協調、跟蹤督促有關責任單位按期處置。
(八)指導縣(市)區及市直有關部門做好智慧城市綜合管理服務總平台的運用和管理。
(九)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曾偉東,福州市大數據委黨組副書記、市“智慧福州”管理服務中心主任
陳惠平,市“智慧福州”管理服務中心副主任
楊小清,市“智慧福州”管理服務中心副主任
內設機構
根據“三定”方案,福州市“智慧福州”管理服務中心內設7個職能處,規格為相當正科級。
(一)綜合處
綜合協調中心內部工作,督促重大項目的落實;負責綜合性文稿的起草、重要會務的組織協調;負責中心文電、財務、機要、檔案、保密、信息、資產、督查、信訪、接待、政務公開、安全保衛及後勤保障等日常工作。
(二)規劃法規處
負責智慧城市建設的頂層設計、體系規劃和標準制定;負責制定智慧城市中長期發展目標及年度工作計畫;負責擬定我市智慧城市建設相關政策法規及具體的建設實施方法和運行制度;負責研究擬定智慧城市相關技術標準和運行規範;根據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要求,牽頭開展智慧城市建設重要問題的調查研究並提出意見建議。
(三)項目推進處
承擔市“智慧福州”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根據領導小組研究批准的全市智慧城市工作計畫,組織實施或協調相關單位,統籌推進智慧城市各項工作和重點項目的建設;會同市“數字福州”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整合城市運行監控、預測預警、綜合決策、應急指揮等城市管理信息資源。
(四)系統套用處
負責12345政府公共服務系統(含12345系統和數字城管系統等子系統)以及其它中心建設的信息化系統的業務套用管理;負責依託信息服務平台開展市民和社會組織的政策諮詢、行政投訴、企業服務、便民生活、緊急引導服務;負責受理的城市管理方面和社會服務方面問題的任務分解,並分發派遣到個縣(市)區和市直各職能部門進行處置;承擔相關網站、微博、微信、APP等平台的業務受理。
(五)技術保障處
負責智慧城市綜合管理服務總平台的建設和安全保障;負責12345政府公共服務系統(含12345系統和數字城管系統等子系統)以及其它中心建設的信息化系統的資料庫及網路的日常維護和管理工作;負責信息設備的購置、更新、管理和運行維護,中心內部各個系統的技術支持保障服務工作。
(六)監督考評處
負責12345政府公共服務系統(含12345系統和數字城管系統等子系統)運行情況和智慧城市建設的監督和考評;負責對案件辦理過程進行監管,通過責令整改、移送效能問責、協調媒體監督等辦法提升辦理質量;負責制定績效考評辦法,建立績效考核指標體系,通過年度績效考核、民眾滿意度評價、發布月通報、回訪等機制完成各項考核工作。
(七)人事處
負責中心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等工作;負責中心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中心工會、黨建等工作;負責坐席人員和採集人員的日常管理和考核;負責人中心的對外宣傳工作,包括與各類媒體聯動、發布信息、不定期開展宣傳活動等。
機關黨組織按《黨章》規定設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