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大學學生畢業設計守則

一、進行畢業設計(論文)的學生,必須在指定的場所工作,以便指導和考察。
二、嚴格遵守校、學院及實驗室的規章制度;在校外進行設計要遵守所在單位的規章制度。
三、畢業設計(論文)期間,應實行考勤制度,一般不準請假,請病假要有醫院證明,請事假要經指導教師同意,並按學校規定辦理手續。
四、學生缺勤(包括病、事假)累計超過畢業設計(論文)時間的1/3者,取消答辯資格,不予評定成績。
五、要求獨立完成任務,嚴禁抄襲、套用他人成果,凡襲用他人成果者,按作弊論處,不準參加答辯,成績按不及格處理。
六、不準在規定的工作場所放錄音,打撲克、跳舞等活動以及用電爐煮東西吃等行為,違反以上規定兩次者,畢業設計成績降一等。
七、畢業設計(論文)場所由學生輪流值日,以保持整潔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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