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寧德市委辦公室、寧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福安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寧委辦〔2011〕86號)和中共福安市委、福安市人民政府《關於福安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安委發〔2011〕28號),設立福安市交通運輸局(加掛“福安市交通戰備辦公室”牌子),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
機構簡介,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寧德市委辦公室、寧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福安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寧委辦〔2011〕86號)和中共福安市委、福安市人民政府《關於福安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安委發〔2011〕28號),設立福安市交通運輸局(加掛“福安市交通戰備辦公室”牌子),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取消全市公路養路費、航道養護費、公路運輸管理費、公路客貨運附加費、水路運輸管理費、水運客貨運附加費等六項交通規費的管理職責。
(三)原市交通局的職責和原市建設局承擔的指導城市客運的職責,整合劃歸市交通運輸局;增加指導城市捷運、軌道交通運營的職責。
(四)推進各種交通運輸方式的相互銜接,最佳化交通運輸布局,推動形成便捷、通暢、高效、安全的綜合運輸體系;推動區域和城鄉交通運輸協調發展,優先發展公共運輸,大力發展農村交通,推進區域和城鄉交通運輸一體化。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寧德市有關公路、水路交通運輸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公路、水路交通地方規範性檔案;指導全市公路、水路交通運輸行業有關體制改革;指導、協調、監督全市交通綜合行政執法。
(二)擬訂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行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交通運輸總體規劃;參與擬訂並組織實施現代化物流業發展戰略與規劃;指導公路、水路運輸樞紐規劃、建設和管理。
(三)承擔全市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督管理責任。依法負責全市公路、水路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工程的設計、招標投標、工程質量、工程建設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市公路、水路交通基礎設施的管理和維護;指導、督促公路、水路交通戰備工程建設;承擔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交通戰備的日常工作。
(四)承擔全市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督管理責任。組織實施道路、水路運輸準入制度、技術標準和運營規範;指導城市客運、出租汽車、城市捷運和軌道交通運營以及汽車租賃等工作;負責汽車出入境運輸的有關管理工作;按規定組織國家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負責全市有關交通運輸的涉外工作。承擔市治理公路和水上“三亂”工作協調小組的日常工作。
(五)負責公路、水路交通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承擔內河水上交通安全監督的責任;依法組織或參與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
(六)貫徹執行公路、水路交通行業相關投融資政策;研究提出全市公路、水路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財政性資金安排的建議;按規定對公路、水路項目立項、可研審批或核准提出行業審查意見;按規定負責交通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監督管理;按規定監督實施公路、水路有關規費政策,負責經營性收費公路收費站點、收費標準的申報。
(七)指導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行業科技(信息化)、教育工作。指導協調公路、水路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監測分析公路、水路交通運行情況,開展有關統計和信息發布;指導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指導交通行業人才隊伍建設。
(八)指導、協調道路、水路運輸與民航和鐵路運輸的銜接。參與民用機場和鐵路運輸場站規劃建設工作。
(九)負責公路、水路國際合作交流與外事工作;開展與港澳地區的合作交流,歸口協調、管理交通系統對台工作。
(十)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交通運輸局設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負責局機關的文電、會務、保密、信訪、檔案、後勤保障、政務公開、信息宣傳和內部規章制度建設;負責交通運輸系統檔案、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辦理人大代表議案和政協委員提案;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訓、退休人員等工作;負責監督交通行業執行勞動法規工作;統計全市交通運輸系統勞動工資、職工勞動傷亡情況、職業病的調查處理;組織專業技術職稱、人才交流、智力引進和對外勞務合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組織審核交通運輸系統出國(境)的報批手續;做好交通行業社會團體的管理;負責交通行業的精神文明建設工作;組織交通運輸行政審批手續。
(二)財務審計股
負責執行公路、水路交通行業相關投融資政策;負責交通行業財務會計管理;制定全市交通財務會計規章制度,檢查督促各項財務制度的執行;編制交通行業財務計畫和事業預算,考核、檢查、分析各項財務指標運行;編制企事業會計決算。負責管理信貸、稅收及利用外資等財務工作;負責各種票證保管、認領、使用、銷毀的管理。擬定交通基礎設施專項資金籌集、使用計畫,編制交通年度資金調配計畫;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財務收支、預算內外資金的管理;指導、監督、審核公路、水路交通行業建設項目的投資;提出局機關和所屬單位內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及風險管理的意見建議;指導全市交通行業內部財務收支管理。
(三)計畫建設養護股
編制全市交通運輸行業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交通運輸總體規劃;參與制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指導交通建設項目的立項、可行性研究,組織可研初審,開展項目後評價工作;提出全市公路、水路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財政性資金安排的建議,提出利用外資和社會資金投資的計畫,並組織實施;監測分析公路、水路交通運行情況,做好交通統計和信息發布工作;指導、監管全市公路、水路建設市場;承擔公路、水路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工程的設計、招標投標、工程建設、工程質量的組織實施和監管;組織交通建設項目中重大技術問題的審核,協調交通工程建設問題;負責全市公路、水路交通基礎設施的管理和維護工作;負責農村公路建設、養護管理;組織實施交通扶貧;協調聯繫鐵路、民航管理機構;參與道路、水路規劃建設與港口、高速公路、鐵路、民航規劃建設。
(四)安全生產監督股
負責全市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起草全市道路、水路運輸規範性檔案,組織實施道路、水路運輸準入制度、技術標準和運營規範。指導、監督城市客運、出租汽車、汽車租賃等安全生產工作;承擔全市公路運輸線路、營運車輛、運輸場站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以及車輛(不含拖拉機)維修、營運車輛綜合性能檢測、機動車(不含拖拉機)駕駛員培訓機構和駕駛員培訓行業管理職能;監督管理水路運輸及其輔助性經營活動;按規定承擔國家重點物資運輸與緊急客貨運輸相關工作;參與組織實施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負責公路、水路交通行業安全監管和應急處置;組織實施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行業科技、信息化發展;參與交通行業重大科技、信息化項目研究,並組織推廣套用;按規定承擔公路、水路交通行業有關標準、計量、質量工作;負責涉及綜合運輸體系的標準組織協調;指導和組織實施公路、水路交通行業環境保護、節能減排、技術改造和自主創新。
(五)法規股
負責公路、水路交通行業法制建設,負責交通運輸行業規範性檔案的草擬、審核;指導公路、水路交通行業執法監督檢查,負責行政複議、應訴,辦理交通行政複議案件;負責公路、水路交通行業體制改革和執法隊伍建設,負責全市交通行政執法人員行政執法資格審查和交通行政執法證件的核發、年審。承擔交通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受理本市交通行業行政執法來信來訪,負責查辦、核實、反饋;指導、監督、管理全市交通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市治理公路和水上“三亂”工作協調小組的日常工作。
(六)交通戰備保障股
負責編制全市國防交通網路布局,對全市交通建設提出有關國防要求,參與有關工程的建設管理。負責有關專項戰備資金的管理;負責全市國防運力調查、動員和徵用;制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國防交通保障和物資儲備計畫;貫徹執行國防交通的法規規章,組織、指導、檢查、監督國防交通工作;負責編制交通戰備、港站等建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編制全市交通行業運輸生產、公路、港口、內河航道、交通工業等建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組織實施交通行業年度固定資產投資計畫。負責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交通戰備的日常工作。
(七)公交與計程車管理股
編制全市道路客運、公交客運發展規劃,起草行業管理檔案,並組織實施;監督、指導道路客運、公交客運行業管理工作,具體負責道路客運、客運站場、公交客運行業管理以及道路客運、客運站場、公交客運企業經營行為和服務質量的日常監管;制訂市區範圍內公交客運線網最佳化方案,承擔公交線路新增、調整、暫停、終止的審核工作;負責道路客運和公交客運站場建設計畫的編制和上報,按許可權核定汽車客運站級別,對農村客運站、公交樞紐站、首末站、沿途停靠站的選址及功能組織驗收,參與市區重大建設工程項目公交站場設施論證;指導、監督城市客運、出租汽車、汽車租賃等工作;承擔全市公路運輸線路、營運車輛、運輸場站等管理職責;負責重大節假日運輸和春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能,牽頭做好綜合協調、組織發動、運力保障工作,配合開展安全檢查工作,組織實施全市道路客運和公交客運行業文明創建。負責統計全市道路客運、公交客運和站場設施,做好運價調整、備案、監督檢查;協調市區大型活動客運車輛運力保障;負責道路客運和公交客運行業投訴的調查、處理、答覆和糾紛調解。
(八)監察室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承辦市紀委、監察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員編制
市交通運輸局機關行政編制為6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總工程師1名(副科級),股級幹部職數8名(含兼職)。
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