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殺戮

官名。《周禮》謂秋官司徒所屬有禁殺戮,設下士二人及史殺傷,如發覺重於傷人見血之罪而未告官者及小吏不受理被害者申訴、或被害者受人威脅不敢申訴等情況,報告屬寇,加以懲罰。北周亦於秋官府置夢殺戮中士、下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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