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化學武器

國際社會為禁止使用和銷毀化學武器所進行的各種活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禁止化學武器
  • 外文名:prohibition of chemical weapons
化學武器是一種大規模殺傷性武器,給人類造成過深重的災難,因而國際社會不斷尋求全面禁止化學武器。為此,國家之間以及一些國際組織一直在就禁止化學武器進行雙邊或多邊裁軍談判,達成了多個協定。經過不懈努力,1993年1月13日在巴黎簽署了《關於禁止發展、生產、儲存和使用化學武器及銷毀此種武器的公約》(簡稱《禁止化學武器公約》),並於1997年4月29日正式生效。
現代化學武器由化學戰劑、化學彈藥和運載工具三部分組成。從19世紀末到《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簽署生效的一個世紀中,隨著科學技術特別是化學工業的發展,德、日、意、英、法、美、蘇(俄)等軍事大國和少數開發中國家,先後研製和生產了包括刺激性毒劑、窒息性毒劑、全身中毒性毒劑、糜爛性毒劑、失能性毒劑、神經性毒劑、植物殺傷劑等化學戰劑,發展了吹放鋼瓶、拋射器、化學炮彈、航空布灑器、化學航彈、化學地雷等化學戰劑釋放手段,採用了火炮、飛機、火箭、飛彈等化學彈藥投擲工具,使化學武器逐步發展成為一種極具實戰價值的大規模殺傷性武器,並在戰爭中多次大量使用,給人類造成了深重災難。
在第一次世界大戰中,交戰雙方使用了約54種化學戰劑,總重量達11.3萬噸,造成約130萬人的直接傷亡。1935~1936年,義大利入侵衣索比亞(阿比西尼亞)期間,意軍共使用了700噸化學戰劑,殺傷1.5萬人。1937~1945年日本侵華戰爭期間,日本在中國使用化學武器達2000次以上,造成近10萬人傷亡。美國在20世紀60年代的越南戰爭中,使用了7.8萬多噸植物殺傷劑及7000多噸催淚劑,造成越南軍民150多萬人中毒、3000多人死亡、500多萬公頃土地和森林被污染。在80年代兩伊戰爭中,伊拉克大量使用芥子氣和神經性毒劑,造成了伊朗人員的大量傷亡。
除用於戰爭外,某些劇毒化學戰劑已成為一些國家的黑社會組織、恐怖分子和邪教團體的犯罪手段。1995年3月20日,日本奧姆真理教教徒在東京捷運多處使用神經性毒劑沙林,先後有5000餘人被送往醫院救治,其中11人死亡,製造了震驚世界的恐怖攻擊事件。
巨大的人員傷亡和嚴重的環境破壞引起了國際社會對禁止化學武器的強烈關注,從而推動了禁止化學武器的進程。
自化學武器出現後,國際社會就一直在為消滅它而進行著艱苦的努力。
在早期簽訂的一些有關和平與軍備控制條約中,已經包括有禁止化學武器的內容。如1874年有俄、德、美、英、法、奧匈帝國等15個國家參加的布魯塞爾會議所通過的《布魯塞爾宣言》的第13條就規定“特別禁止:(a)使用毒物和有毒武器”。1899年和1907年在荷蘭海牙舉行的國際和平會議簽訂了《禁止使用專用於散布窒息性或有毒氣體的投射物的宣言》。
1925年6月17日在瑞士日內瓦簽署了《禁止在戰爭中使用窒息性、毒性或其他氣體和細菌作戰方法的議定書》,即《日內瓦議定書》。《日內瓦議定書》的重要意義突出表現在它的普遍性上。至2005年9月,共有133個國家批准和加入了這一議定書。但是有不少國家在批准加入議定書時作了各種保留,主要是保留對非締約國、對議定書的違反者及其盟國進行報復的權利。
1969年禁止化學武器被正式列入聯合國裁軍日程。中國自1980年開始參加化學裁軍談判。1991年底,化學武器特設委員會所擬訂的公約草案基本定型。1992年9月3日,裁軍談判會議達成了《禁止化學武器公約》。同年11月30日,聯合國大會通過了關於《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的第47/39號決議,並定於1993年1月13日正式在法國巴黎開放供各國簽署。
自1997年4月29日公約生效以來,全面徹底禁止化學武器取得了明顯進展,為國際社會其他領域的裁軍活動樹立了典範。截至2014年4月,共有190個締約國,約占全球總人口的98%。聯合國宣布,截至2013年1月23日,71 196噸庫存化學武器戰劑的78.01%即55 539噸已經銷毀並得到證實。在受《禁止化學武器公約》查禁的867萬件化學武器彈藥和容器中的45.56%,即395萬件已銷毀並得到核實。
聯合國安理會第1540號決議肯定了《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的不擴散體制在國際社會防止非法獲得和擁有大規模殺傷性武器方面所做出的關鍵性貢獻,要求聯合國所有成員國有義務採取行動以及法律和行政措施,防止恐怖分子將化學品作為化學武器使用。
儘管《禁止化學武器公約》已有190個締約國,但仍有多個國家還未成為締約國。化學武器銷毀進程仍不能滿足國際社會的要求,兩個擁有最大化學武器儲存的國家俄羅斯和美國的銷毀進程都未達到公約規定的要求。同時,科學技術的發展可能給禁止化學武器提出新的課題。全面徹底地禁止化學武器仍需相當長的時間。
發布者:中國軍事百科全書編審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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