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子陳贊金貴受財故縱案,發生於1529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禁子陳贊金貴受財故縱案
- 發生時間:1529年
- 發生時期:明朝嘉靖八年
- 涉及人物:陳贊、金貴
案件記載
本案發生在明朝嘉靖八年(公元1529年)十二月。陳贊、金貴在充當直隸廣德州禁子期間,鄭權、盛學五等以強盜劫財罪被本州判處斬監候。嘉靖八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晚,巡官陳永松、吳璁入監,責成陳贊、金貴當夜值守犯人。盛學五、鄭權等三犯各自取銀十一兩交與陳贊,金貴,讓二禁子給望風,待各監熟睡後,把他們手銬腳鐐寬鬆,挖牆洞脫逃。待三犯逃監出走後,金貴假裝叫報,巡官陳永松得報後,立即稟報喬知州,並布置人馬搜尋。但無收穫。最後州衙查清事情始末,以受財故縱死罪犯,判處陳贊、金貴絞刑監候。會審大臣接到知州上報後,認為該案審判確當,又上報皇帝同意,準許知州對二犯實行絞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