祿豐縣民政局

祿豐縣民政局

根據《關於印發〈中共祿豐縣委祿豐縣人民政府關於祿豐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的通知》(祿字〔2011〕6 號)要求,設立祿豐縣民政局,為祿豐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祿豐縣民政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局長:王 瑞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附則,現任領導,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祿豐縣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社會救助職責,建立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
(三)加強救災防災職責,建立健全救災防災及自然災害應急救助體系。
(四)加強民間組織登記管理職責,健全民間組織服務社會功能。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州關於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定全縣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制定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協調全縣防災、救災工作,組織核實、掌握和上報災情;負責申報、下撥、管理、分配有關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督促、檢查災民救助工作;組織指導救災捐贈和經常性社會捐助活動;承擔祿豐縣人民政府防災救災領導小組辦公室和祿豐縣經常性社會捐助接收工作站日常工作。
(三)貫徹落實國家優撫法規、政策,承辦擁軍優屬、優待撫恤和烈士褒揚工作;承擔退役義務兵、復員士官、轉業士官、軍隊復員幹部和軍隊離退休幹部、無軍籍退休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導全縣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的建設和服務管理工作;承擔祿豐縣復員退伍軍人安置領導小組辦公室和祿豐縣擁軍優屬、擁政愛民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四)健全完善城鄉社會救助體系,承擔全縣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性救助和生活無著落人員救助工作,申報核撥救助經費並監督使用;承擔祿豐縣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五)編制全縣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宣傳貫徹執行老齡工作的方針、政策,協調加強對城鄉社會福利生產和老齡工作的巨觀指導和綜合管理;承擔老年人、孤兒等特殊群體權益保障工作;承擔積極發展全縣社會福利服務設施建設和興辦社會福利事業工作。
(六)承擔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全縣城鄉社區服務工作;承擔村民委員會和社區居民委員會的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指導職責。
(七)研究擬訂全縣行政區域發展規劃;承辦全縣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命名和界線變更的審核、報批工作;承擔規範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工作;承辦全縣行政區域邊界勘定及縣內界線爭議調處工作。
(八)承擔依法對全縣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管理和監督職責,負責全縣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協調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各業務主管部門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管理指導。
(九)承擔婚姻登記工作,指導全縣婚姻登記管理工作;推行殯葬改革,指導全縣殯葬和公墓管理工作。
(十)承辦祿豐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祿豐縣民政局機關設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訪、基建、安全保密、車輛調配等工作;綜合協調機關各股室業務;參與調查研究起草修改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及綜合性檔案;負責機關學習及日常工作生活秩序的管理;承擔機關、下屬單位局管幹部的人事、職改、勞動工資和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機關和下屬單位的財務工作;負責全縣民政事業財務、行政財務、財產和下屬單位財務的計畫管理工作;擬訂並監督執行財務規章制度,監督檢查全縣民政事業經費使用情況;負責全縣民政系統的統計工作;負責全縣民政系統的幹部業務培訓工作。
(二)救災股(祿豐縣人民政府防災救災領導小組辦公室、祿豐縣經常性社會捐助接收工作站)
研究擬訂有關救災辦法和措施並組織實施;掌握、核實、上報災情,幫助指導各地抗災救災工作;管理、下撥救災款物,逐步建立健全災民救助制度,接收、分配縣內外包括國外救災捐贈款物,監督指導救災款物的接收、管理、分發;協調受災民眾毀損房屋恢復重建和災民生活救助工作;負責經常性社會捐助的宣傳發動工作,監督全縣經常性社會捐助款物的分發使用。
(三)最低生活保障股(祿豐縣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指導督促全縣健全完善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立健全全縣城鄉社會救助信息管理系統;承擔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工作,確保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醫療救助制度、臨時救助制度正常運行;預算、申報、下撥低保資金、醫療救助金、臨時救助金,監督指導資金的使用;指導全縣農村五保戶供養工作;承擔60年代精簡退職職工生活補助的報批、管理工作。
(四)優撫安置股(祿豐縣擁軍優屬、擁政愛民領導小組辦公室、祿豐縣復退軍人安置領導小組辦公室)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州優撫政策法規,研究擬訂全縣的實施辦法並監督執行;負責擁軍優屬和優撫對象的優待、撫恤補助工作;承擔現役軍人(含武警)及軍人家屬的優待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含人民警察)的傷殘撫恤工作;承擔烈士褒揚工作,指導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管理工作。貫徹執行軍隊離退休幹部安置的有關政策和法規;承擔軍隊(含武警)離退休幹部、軍隊無軍籍退休職工、退休士官及落實政策的軍隊離退休人員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導縣軍隊干休所的建設和管理服務工作。承擔退役義務兵、復員士官和軍隊復員幹部的接收、培訓、“雙考”安置工作;承擔全縣一至十級殘疾軍人的接收安置管理工作。
(五)基層政權建設和區劃地名股(祿豐縣地名委員會辦公室、祿豐縣人民政府勘界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承擔城鄉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和社區建設的日常工作,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城鄉社區服務工作;承擔指導村名委員會和社區居委會的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提出擬訂、修改有關基層民眾自治建設的政策建議;承辦1984年前離職半脫產的原大隊幹部定期定量生活補助;承擔原村公所(辦事處)幹部定期生活補助管理工作。研究擬訂行政區域總體規劃和撤鄉建鎮預測規劃;承辦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命名和界線變更的審核、報批工作;承擔規範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工作;承辦全縣行政區域邊界勘定及縣內界線爭議調處工作;指導全縣地名工作。
(六)社會事務股(祿豐縣社會福利有獎募捐委員會辦公室)
擬訂城鄉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城鄉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的工作,對城鄉福利生產進行巨觀管理;研究擬訂並監督落實福利企業扶持措施。承擔兒童收養登記工作;承擔孤兒基本生活保障審批發放工作;協調各鄉鎮之間和與其他縣市之間在流浪乞討人員救助中的關係,指導救助站、福利院、老年公寓等社會福利機構的建設、審批和管理工作。研究擬訂全縣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管理的辦法及配套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各類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審批登記、年度檢審和監督管理;負責社團行政複議工作,查處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的非法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負責福利彩票在全縣的發行銷售及福利資金的使用;指導電腦彩票的布點、管理、宣傳和促銷工作;檢查、監督福利資金的管理使用工作。
(七)婚姻登記處
貫徹執行《婚姻法》、《婚姻登記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承擔婚姻登記工作,指導全縣婚姻登記管理工作。
(八)老齡股(祿豐縣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宣傳貫徹老齡工作方針、政策,動員全縣重視、關心、支持老齡工作;負責老齡工作的調查研究;負責宣傳、貫徹、督促、檢查老年人法規的實施,配合有關部門維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落實相關老年人優待政策;協調組織老年人開展科技、文化、體育、醫療保健等社會性活動;督促、檢查縣老齡工委辦公室決定事項的落實情況並綜合上報;組織交流先進經驗和表彰先進工作;負責辦理《老齡優待證》。

人員編制

祿豐縣民政局機關行政編制13名。其中,局長1名(正科級),副局長3名(副科級)。

其他事項

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附則

(一)祿豐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對本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評估和監督檢查。
(二)本規定由祿豐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祿豐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現任領導

局長:王 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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