裸賣空通常是指投資者沒有借入股票 而直接在市場上賣出根本不存在的股票,在股價進一步下跌時再買回股票獲得利潤的投資手法。進行“裸賣空”的交易者只要在交割日期前買入股票,交易即獲成功。由於“裸賣空”賣出的是不存在的股票,量可能非常大,因此會對股價造成劇烈衝擊。祼賣空曾被視為得要的金融創新,然而2008年金融危機 後,全球多個國家發布了祼賣空禁令,因其產生的金融風險較高。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祼賣空
- 外文名:Naked short selling
- 拼音:luomaikong
- 類型:股票
操作手法,防範,禁空令,
操作手法
有分析人士認為,雷曼兄弟公司就是“裸賣空”行為的受害者之一。
首先,賣空者選定一個交易活躍的公司為潛在拋空目標,例如三地上市公司或受各種不利信息影響的雷曼兄弟。
第二,隨著企業業績的高速成長和股價的快速上升,一家或幾家對沖基金聯合起來,大量的在高價拋空賣出該股票和在期權市場賣出該股票,拋空建倉後,開始僱傭小報媒體或所謂的“股評專家”等共同策劃針對該公司的負面訊息。
第三,緊接著,媒體上會突然大量湧現幾個無從考證的關於目標公司的利空負面訊息配合著某些“專家股評”的負面評論,由於投資者不明真相,紛紛拋售目標公司的股票,導致股價暴跌(博迪森,雷曼兄弟,貝爾斯登等都走過這番歷程)。目標公司的融資計畫成為泡影,雷曼兄弟,貝爾斯登們只好走向滅亡。
第四,由於股價暴跌和謠言滿天,美國證監會介入調查。由於美國上市公司對這類的監管部門的正式或非正式行為有對公眾披露的要求,此舉對股價產生更糟糕的影響。在此類訊息披露後,拋空的基金會安排美國一批專門做集體訴訟的小律師所和事先找好的小股東以目標公司發布虛假信息為由代表廣大股東起訴上市公司,並通過訴訟案的負面影響持續打壓目標公司的股價。如果目標公司最終被迫陷入破產清算的境地,這恰恰是“空頭”最樂意看到的結果,因為此時他們借入股票的成本接近於零。
“裸賣空”會對投資者、上市公司、特定的產業(美國金融業)甚至整體經濟造成毀滅性打擊。
博迪森就是正好落入了有預謀的拋空投資者設下的陷阱,走過了以上的歷程。2008年9月底,美國紐約南區聯邦法院宣布,駁回以Stephanie Tabor為被告方代表的針對博迪森及其高管的所有四項集體訴訟指控。此案經過兩年多的訴訟,審理終結並以博迪森及其高管勝訴。雖然勝訴,但由於“空頭” 的“裸賣空”行為,讓博迪森的股價一落千丈,已跌落到幾十美分,失去吸引機構投資者的融資功能,而操作“裸賣空”的“空頭”們則賺得盆滿缽滿。
客觀的說,“裸賣空”只是華爾街金融創新的一種,它也不是導致這場罕見的金融危機的唯一因素,但從危機的根源看,包括“裸賣空”在內的過度的金融創新,確實是2008年金融危機的罪魁禍首,而“裸賣空”行為,正是壓垮雷曼兄弟這家百年老店的最後一根稻草。
防範
“裸賣空”等金融創新工具大行其道,是因為美國一直鼓勵資本市場自由交易,之前雖然對“裸賣空”這類風險較大的金融工具有期限限制,但還是允許“裸賣空”的存在。然而,由於難以對對沖基金和離岸基金的交易進行有效監管,做空者最終並不會或不完全兌現買入的步驟,“裸賣空”操縱者們經常在股票市場上興風作浪,引起市場動盪。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主席Christopher Cox將“裸賣空”稱之為“必將受到嚴格限制和處罰的詭計”。在2008年3月的一次公開講話中,Christopher Cox提議制定《“裸賣空”反欺詐規則》。該規則旨在制裁那些在進行“裸賣空”交易之前,有意向證券經紀人隱瞞其並無把握借入相應股票的投資者,以及那些在交割日無法交付股票的投資者。
禁空令
在危機爆發後,美國之外的其他國家也相繼出台打擊“裸賣空”的措施:比如,英國在2008年9月18日頒布為期4個月的禁止做空金融股的規定;德國隨後宣布禁止賣空11隻德國金融地產類股票;荷蘭財政部宣布從9月22日起3個月內禁止金融機構做“裸賣空”操作;澳大利亞政府更在11月13日向國會提出立法,要求永久禁止裸賣空。由此可見,各國監管機構已充分認識到“裸賣空”行為對金融市場的危害。
2008年由美國次貸危機引發的全球金融危機造成全球金融市場震盪。歐美股票市場大跌。2008年9月份以後,美國、歐洲多個國家陸續發布了禁止祼賣空的交易禁令。
自2009年8月1日以後,美國金融市場上最瘋狂的交易——裸賣空(Naked Short Selling)將徹底走進歷史。美國東部時間7月27日,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宣布,將自2008年9月份以來臨時設立的禁止“裸賣空”的法令永久化。
2010年5月18日,德國金融監管局宣布,自2010年5月19日起,禁止對10家德國大型金融股和歐元區國債等進行裸賣空行為。禁令有效期至2011年3月31日。 德國政府計畫從當地時間周三零點起在該國10家最重要的金融機構禁止裸賣空。裸賣空禁令將也適用於歐元政府債券相關信貸違約掉期(CDS)以及歐元政府債券。德國財政部還表示,政府將就相關禁令草擬法案。
2010年8月25日,西班牙和義大利政府表示禁空令將持續到9月30日,法國在另行通知前持續實施禁空令。比利時金管當局FSMA表示,比利時的禁空令沒有終止日期,但只要市場情況許可,將評估開放有擔保賣空交易(covered short-selling)的可行性。
歐洲證券與市場管理局(ESMA)在聲明中表示,9月底前將對延長實施禁空令進行檢討。率各國之先推出禁空令的希臘表示,禁空令在10月7日到期,將在9月底進行檢討。義大利、法國、西班牙和比利時等四國在8月12日宣布禁止放空,尤其是針對異常波動的金融股。與此同時,英國--歐盟最大股票市場--與荷蘭在8月股災爆發時,已拒絕跟進實施禁空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