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相對喪失

票據相對喪失,是指票據只是脫離了原持有人的占有,而在物質形態上並沒有發生根本性的變化,作為一張票據仍然存在,只是原來的持票人喪失了對票據的占有,也稱為票據的遺失。

《民事訴訟法》中也有專門公示催告程式的規定等。這應該是我國票據立法前瞻性的一個表現,但措施的操作性差,這是其中的不足。筆者就曾遇到有人到銀行止付匯票,但由於單位簽發的均為非現金匯票,全國各地都可兌付,如何掛失?到哪個法院去申請公示催告和提起訴訟,在現在電子記賬的時代,也許在採取這些措施之前,匯票就被人套現了,同時,法律對此類匯票也做了禁止掛失的規定,因此,銀行對此類業務一般是不予受理。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