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法·支票法

票據法·支票法

本書作為票據法研究的重要著作,至少在以下兩個方面表現出突出的特點:第一,囊括在先成果,兼顧各家見解,其引述他們著作之多、注釋詮解緣起之詳,可謂僅見;第二,理論闡發精深,實證分析獨到,對票據法理論所有獨特見解,而在理論闡述的同時,亦多輔以典型判例詳加解說,融理論與實務於一體。

基本介紹

  • 書名:票據法·支票法
  • 譯者:趙新華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頁數:399頁
  • 開本:16
  • 品牌:中國法律出版社
  • 作者:鈴木竹雄
  • 類型:人文社科
  • 出版日期:2014年2月1日
  • 語種:簡體中文
  • ISBN:9787511851895
基本介紹,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序言,

基本介紹

內容簡介

《票據法·支票法》由法律出版社出版。

作者簡介

鈴木竹雄
(1905—1995),日本著名法學家、商法學者,法學博士,
日本學士院會員,日本文化勳章獲得者。1928年畢業於日本東京
帝國大學法學部,隨即留校任教;1957年任東京大學法學部長
1966年退休後獲東京大學名譽教授稱號。此外,在任教期間,還
曾先後擔任日本法制審議會商法部會會長、日本文部省學術顧
問、日本法務省特別顧問。
鈴木竹雄的主要研究領域為商法,包括公司法與票據法,特
別是在票據法理論研究領域,貢獻尤其突出,不僅對既有的各種
票據法理論進行了系統的闡發與歸結,而且最先提出了著名的票
據行為二階段創造說,把票據法理論研究推向了一個新的階段。
鈴木竹雄主張,票據行為乃是由票據債務負擔行為與票據權利轉
移行為兩個階段行為構成的,前者是無特定相對方的單獨行為,
票據債務僅依在票據上之簽名而成立;後者則是將與已成立之票
據債務相對應的票據權利,依票據之交付而轉移的行為,持票人
由此而取得票據權利。票據行為二階段創造說,為票據權利善意
取得提供了新的理論解釋,對票據法理論研究產生了很大影響。
鈴木竹雄的著述頗豐,《商法研究》(1、2、3卷,1981
年,有斐閣)為其多年來在商法領域潛心研究所作出的重要論文
的結集,此外較有影響的代表性著作為《票據法·支票法》
(1957年初版、1992年新版,有斐閣法律學全集第32卷)、《商
行為法·海商法·保險法》(1993年新版,弘文堂法律學講座叢
書)、《幾許山河——商法學者的回想》(1993年,有斐閣)。

前田庸
(1931—2013),日本著名商法學者,1958年畢業於日本東
京大學法學部,隨即加入鈴木竹雄研究室,師從鈴木竹雄研究商
法;1972年任日本學習院大學法學部教授,2002年任日本學習院
大學名譽教授。任教期間先後擔任日本法制審議會公法務部會
長、日本東京證券交易所獨立董事、日本商事法務研究會會長、
日本銀行金融研究所顧問。

圖書目錄

第一章有價證券
第一節有價證券的基礎理論
第一款作為通說的有價證券概念
第二款有價證券法理
第二節有價證券法
第二章票據·支票
第一節概念
第二節作為有價證券的特色
第三節經濟性功能
第四節沿革
第五節票據法·支票法
第一款概念
第二款沿革
第六節票據法學·支票法學
第三章本票
第一節總說
第二節票據行為
第一款概念
第二款票據行為的特性
第三款票據行為的成立要件
第一項證券的記載
第二項意思表示
第三項證券的交付
第四款由他人進行的票據行為
第一項票據行為的代理
第二項機關進行的票據行為
第三節基本票據
第一款總說
第二款要件
第三款任意記載事項
第四款其他記載事項
第五款空白票據
第四節出票
第一款總說
第二款出票人與收款人的關係
第五節背書
第一款轉讓背書
第一項總說
第二項成立
第三項效力
第四項特殊轉讓背書
第二款特殊背書
第六節付款
第一款到期付款
第二款到期以外的付款
第七節追索
第八節特殊制度
第九節權利的消滅
票據法·支票法│目錄第四章匯票
第一節總說
第二節基本票據
第三節出票
第一款總說
第二款出票人與付款人及收款人的關係
第四節承兌
第五節補說
第五章支票
第一節總說
第二節基本支票
第三節出票
第四節禁止承兌與保付
第五節流通、付款及追索
第六節補說
余章國際票據法與國際支票法
第一節現狀與問題
第二節國際私法規定
第一款票據、支票能力
第二款票據、支票行為的方式
第三款票據、支票行為的效力
第四款原因債權的取得等
第三節國際票據公約
第一款公約的目的及今後的展望
第二款國際票據公約的內容
第三款依背書或者單純交付轉讓的轉讓人之責任
第四款票據上保證
第五款票據的喪失、提訴期間
主要文獻
事項索引·譯名對照表

序言

新版序言
自本書初版出版至今,已經過了三十五年。其間發生的有關票據法、支票法的重要判例,數量頗多;而且,新的學說亦不斷湧現。著者自身對於在初版書中提出的觀點,也通過其後發表的論文,進行了諸多的修改、補充。
在新版中,基本上維持了原文,僅以注釋的形式,對新的判例、學說進行了補充。不過,也有一些法令的變更、引用學說的追加,採取了變更原文或者在原文上追加的形式。
在初版中,並未涉及國際票據法、支票法;在新版中則作為余章,以昭和63年〔1988年〕12月9日聯合國通過的《國際票據公約》為中心,進行了相應的闡釋。
本書新版,如能對於已經閱讀過初版的各位讀者進一步理解其後的判例與學說之發展有所裨益,對於初次閱讀本書的各位讀者充分理解票據法、支票法有所裨益,則不勝榮幸之至。
有斐閣的副島嘉博、加藤和男、渡邊真紀等各位先生,對於本書的出版盡心竭力,在此衷心感謝。
鈴木竹雄
前田庸
一九九二年二月0000票據法·支票法│序言

序言
關於票據法、支票法,自岡野、松本兩先生以後,已經出版了為數眾多的著作,特別是自田中耕太郎先生的學說問世以來,深感票據法的理論似乎已基本上完全確立。其後,則有伊澤教授周密的研究成果發表,最近更有竹田省先生參酌德國諸學說進行周到翔實闡述的著作出版,愈加使人深感所有問題似乎已經窮盡、再也沒有提出新東西的餘地。因而,儘管將本書交付初版,但對於本門學問能否有些許貢獻,心中仍頗為忐忑;不過,相對於已有的各種著作而言,本書在諸多方面還有相當的不同之點。
首先可以說的是有關敘述方法,先前的著作多採用先對匯票詳加闡釋,而對本票則極為簡單,僅限於指出與匯票的差異而已;而本書則與這一順序相反,首先闡釋本票,而且篇幅占據了本書的大半。之所以如此,乃是由於現在所使用票據的大部分均為本票,考慮到其在實際中的重要性使然;同時,也是考慮到本票以承諾付款為本體,其法律結構比較簡單,由此而釐清票據法的基本法律關係,其次再考察以委託付款為本體的匯票與本票的基本不同點,進而敘述同樣作為委託付款證券的支票,這樣一種處理,就體系而言可能更為清晰。此外,本書在總論部分的處理上,也與先前的著作有顯著的不同。亦即一般著作僅限於與票據的概念相關聯而涉及有價證券的概念,而本書第一章安排了有價證券基礎理論的考察,將一般作為總論或者總則敘述的各種制度的諸問題,在本書中則移入本票的部分來闡述,而且,除了有關票據行為的內容以外,也在出票、背書等部分闡述。前者乃是考慮到為理解票據法而又必要把握有價證券的本質,後者則是考慮到儘可能以具體的形態來闡述問題,以使讀者易於理解,僅此而已。
但是,以上所說的敘述方法,不過是形式性處理的問題,而本書的闡述在內容上與通說亦有相當不同。就本人而言,始終致力於確切究明票據法支票法上諸制度的目的及其功能,而其結果當然也就化為本書所闡述的結論。對我所提出的觀點是否妥當,心中委實惶悚。但是,如果本書能夠指明在票據法支票法上有幾多問題仍存疑慮、由此而萌生新理論發展的契機,則死亦瞑目;誠請諸君不吝賜教,以利今後不斷繼續思索前行。
此外,在本書中,對於參加、複本、謄本,僅為一言帶過,而對於國際票據法、支票法,則全然割愛。此實屬為節約篇幅,以便用更多頁數闡述更有實用性的部分,敬希見諒。

鈴木竹雄
昭和31年〔1956 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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