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票據直貼,也即是
貼現,貼現是指遠期
匯票經
承兌後,匯票持有人在匯票尚未到期前在
貼現市場上轉讓,
受讓人扣除
貼現息後將票款付給出讓人的行為。或銀行購買未到期票據的業務。
分類
轉貼現:指
商業銀行在資金臨時不足時,將已經貼現但仍未到期的票據,交給其他商業銀行或貼現機構給予貼現,以取得
資金融通。轉貼現又分為票據買斷和
票據回購。
再貼現:指中央銀行通過買進商業銀行持有的已貼現但尚未到期的
商業匯票,向商業銀行提供融資支持的行為。
相關術語
期限
貼現的期限從其貼現之日起至
匯票到期日止,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實付貼現金額按
票面金額扣除貼現日至匯票到期前一日的利息計算。
利率
承兌匯票
銀行承兌匯票
申請人必須具備的條件
(2) 與
出票人或直接前手之間有真實的商品交易關係;
(3) 能夠提供與其直接前手之間的增值稅發票(按規定不能出具增值稅發票的除外)和商品發運
單據複印件。
申請人需提供的資料
持票人辦理
匯票貼現業務時,需填寫《商業匯票貼現申請書》,加蓋公章和法人代表人章(或授權代理人 章)後提交開戶行,並提供以下資料:
(2) 貼現申請人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營業執照》複印件;
(3) 持票人與
出票人或其直接前手之間的增值稅發票(對因《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所列不得出具增值稅發票的商品交易,無增值稅發票作附屬檔案的,可由申請人提交足以證明其具有真實商品交易關係的其他書面材料)和商品發運單據複印件;
(4) 貼現銀行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資料。
商業承兌匯票
適用對象
生產或經營規模較大,產品或企業經營服務有較大的市場需求,存在季節性供需不平衡或其他業務而產生的不定期
票據或
資金結算的各類企業。
業務申請條件
2、持票企業與其前手企業間具有真實的商品交易關係;
4、持票企業與銀行簽定貼現
回購業務(定期或不定期
協定書);
5、持票企業在銀行開立存款賬戶。
辦理程式
1、持票企業提供
票據原件由銀行代為查詢,確定真實性;
3、持票企業提供與交易相關的契約、交易發票;
5、銀行審核票據及資料;
6、銀行計收利息,發放貼現款。
7、按協定約定日,企業歸還票據款,銀行向企業歸還票據並退還未使用資金利息。
計算方法
假設你有一張100萬的匯票,今天是6月5日,匯票到期日是8月20日,則你貼現後得到的金額如下:
100-100*3.24%*76/360=99.316萬
有的銀行按月率計算,則:
100-100*3.24%*3/12=99.19萬
相比貸款
貼現與貸款的相同點
(1)貼現與貸款同屬信貸範疇。按照現有規定,貼現與貸款一樣同屬於信貸範疇,均受中國人民銀行的監管與《
貸款通則》的規範,如企業在貸款或貼現之前都要向中國人民銀行申領
貸款卡,在發放資金前都要履行必要的審查等。
(2)貼現人與貸款人均為金融機構。根據中國人民銀行規定,貼現人和
貸款人的所在單位都必須是經中國人民銀行核准經營的金融機構,我國尚未建立企業或個人利用閒余資金投資票據的正式渠道,但如今在我國一些地區已經出現了一些民間性質的
票據融資市場,對此有關的監管們應予以重視,合理規範並適度引導。
(3)貼現與貸款所適用的基本原則相同,即應遵循:Ⅰ.合法性,合規性的原則;Ⅱ.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動性的原則;Ⅲ.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Ⅳ.以及公平競爭、密切協作的原則。
貼現與貸款的區別
(1)資金融通的期限不同。一般貸款的期限短的數月,長的則可達5年以上,而貼現的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貸款到期可以展期,但貼現不存在展期問題,只存在到期
不獲付款時的追索問題。
(2)款項用途有無約定不同。一般貸款均約定
貸款用途,而企業申請貼現,無須就貼現所得款項的用途做出任何承諾或說明,銀行也沒有這方面的審查義務。
(3)收取利息的方式不同。一般貸款的利息都在貸款到期或按約定時期定期收取,通常稱之為先貸款,後收利息。貼現時票據的買入,除了票據到期不獲付款而向企業進行追索,貼現後銀行與申請貼現人已無任何關係,所以貼現時,銀行可以先行扣利息。
(4)當事人不同。貸款的當事人一般都為銀行、借款人和擔保人,貼現的當事人則為銀行、貼現申請人和票據上的每一個當事人。
(5)手續不同。貸款投放的準備工作較多、手續繁瑣,如須經過開戶、建立信貸關係、
授信、貸款審查、擔保人(物)評估等過程,而貼現的手續要比貸款簡便,一般只須票據真實,票據的形成及取得合法,即可辦理貼現。
(6)流動不同。貸款投放後,一般情況下很少發生貸款權利的轉移現象。而銀行經貼現取得
票據權利後,可根據自身的經營狀況,將票據權利通過轉帖現或
再貼現的方式予以轉讓。因此,
票據貼現具有很強的流動性。
(7)授信主體不同。貸款的授信主體是以貸款申請人為主,其他擔保人為輔;而票據貼現戶,第一付款人為
承兌人,因此貼現
授信主體應以承兌人為主,貼現申請人或其他
票據債務人為輔。
(8)收貸對象不同。貸款到期,收貸對象是以貸款申請人為主,擔保人為輔;而
貼現票據到期,收貸對象則是以承兌人為主,其他票據債務人為輔。
(9)會計處置與報表處理不同。企業辦理貼現後,表現為
應收票據的減少,貨幣資金的增加。賣出票據後,在企業
資產負債表不作反映,僅在表外附註欄的“
或有事項”中進行說明,即“已貼現
商業匯票形式的
或有負債金額”,表現為企業的或有負債。而企業在辦理貸款後,表現為短期或
長期借款增加,貸款資金增加,在會計報表上有明確的反映。
(10)遵循的法律規範不同。
票據貼現依據的是《
票據法》和中國人民銀行的《支付結算辦法》而貸款主要依靠《民法通則》、《
擔保法》、《契約法》與《
貸款通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