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權利原始取得,是指持票人初始取得票據權利,而不是從其他權利人處受讓票據權利。票據權利的原始取得包括兩種情形: 1,持票人直接通過出票行為從出票人處取得票據權利,簡稱出票取得; 2,持票人依法從無票據權利處分權人手中善意取得票據權利,簡稱善意取得。
根據一般情形,當事人取得票據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第一,從出票人處取得。出票是創設票據權利的票據行為,從出票人處取得票據,即取得票據權利。第二,從持有票據的人處受讓票據。票據通過背書或交付等方式可以轉讓他人,以此取得票據即獲得票據權利。第三,依稅收、繼承、贈與、企業合併等方式獲得票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