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整理報告指各站除常備客票以外,對其它各種票據進行整理的報告。如傳送行李票、包裹票、代用票、區段票和各種傳送貨票等。不同的客貨票據應分別編制,將票據名稱,管內或直通填入本報告上部( ) 內。整理時按現付(整車、零擔)、後付、軍運後付、到付、水陸聯運、國際聯運分別填報。在填寫本表“貨物實重”欄時,應將貨票上的貨物實重加總填記。
對於核收的整車貨物運費應在本報告上所列14項貨物品類分別加總填記。對於零擔貨物和貨櫃貨物的運費應列以分式表示,即分母表示包括附加費的總數,分子表示短途貨物運輸的附加費。報告應編制一式三份,一份附在票據的站存頁上,兩份隨票據報告頁按規定的日期 (日、旬或月) 向分局報送。但傳送軍運後付貨票和代用票,應在編制本報告後,連同軍運付費憑證密封掛號及時寄送鐵路局財務處收入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