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副本

票據副本(duplicate),指完全依照正本(origidal)複製的第二份檔案單據。在國際貿易中使用的一切外寄單據,除正本外,必須具備副本。副本必須與正本有同樣的簽名,而且二者具有同一效力。需要注意的是,副本(du-plicate)與抄本(copy)是兩個不同的概念。抄本通常不必簽名,而且不具備與正本同樣的法律效力。而副本則不同,它在正本因故沒有兌付的情況下,可以代替正本起正本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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