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農架林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神農架林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根據《神農架林區機構改革方案》和《湖北省關於市縣機構改革的總體意見》,制定本規定。

神農架林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是林區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神農架林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委關於自然資源和規劃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林區黨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自然資源和規劃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神農架林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辦公地址:神農架林區濱河大道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制定全區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相關政策措施並監督執行。
(二)負責統籌和指導全區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貫徹執行國家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負責建立和實施林區自然資源調查、監測和評價制度及成果運用、信息發布。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工作。制定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建立健全全區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指導監督全區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負責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定考核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報告和核算制度。制定並指導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的合理配置、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措施。負責全區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收益。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全區自然資源發展規劃、開發利用標準並組織實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組織研究全區自然資源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管理政策措施。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
(六)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推進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城鄉控制性詳細規劃、分區規劃,統籌銜接其他種類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全區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擬定並組織實施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擬定城鄉規劃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並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承擔需報國務院和省政府、林區政府批准的土地轉用、徵收徵用的相關工作。
(七)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全區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牽頭建立和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
(八)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牽頭擬定並實施全區耕地保護政策措施,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完善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九)組織林業和草場生態保護修復和造林綠化工作。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指導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和飛防飛播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組織開展天然林保護、 退耕還林還草工作。組織林木種子、草種種質資源普查,指導種質資源庫建立和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草種質量。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負責推進林業改革工作,貫徹實施國有林場相關法律法規,指導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實施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等重大改革意見。落實林業資源最佳化配置及木材利用、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等政策措施,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全區森林採伐限額,指導農村集體林地承包經營和林業產業扶貧等相關工作。
(十一)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擬訂及調整省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按分工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十二)負責各類自然保護地的監督管理。擬訂和指導實施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森林公園等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和相關標準。負責國家公園等自然保護地的設立申報,規劃、建設和特許經營等工作。承擔林區國家級、省級自然保護地的建議和申報,會同有關部門指導林區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
(十三)負責全區森林、濕地、草場管理的統籌協調,強化林業生態安全管理,統籌推進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建設。負責全區林業項目、資金和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開展林業技術監督、林產品質量監督有關工作。指導全區林業人才隊伍建設,牽頭林業對外交流與合作事務。
(十四)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全區地質工作。編制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區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區級重大地質礦產勘查專項。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五)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全區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建設項目壓覆重要礦產資源審批。負責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六)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測繪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地圖管理和測量標誌保護。負責組織實施地方測量標誌的設立和保護。
(十七)推動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制定並實施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規劃和計畫。組織實施自然資源領域重大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
(十八)負責自然資源監察和行政執法工作。對全區落實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重大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及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國土空間規劃和測繪重大違法案件。開展全區自然資源有關行政執法工作。
(十九)承擔林區城鄉規劃和國土議事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城市規劃區範圍內的各項建設工程的規劃審批與規劃管理工作。
(二十)履行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行業管理職責。負責落實全區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森林草原防火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森林草原火災調查評價及隱患普查、詳查、排查工作;指導並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並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防火設施建設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二十一)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二)職能轉變。林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要落實中央和省關於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推進規劃選址和用地預審審批事項整合,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精簡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人事教育科、財務室、信息化辦公室、政策法規科)。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重大綜合性檔案文稿的起草和綜合調研工作。承擔重要會議組織、文電處理、安全保密、新聞宣傳、檔案、綜治、政務信息等工作;承擔黨的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和群團工作。承擔行政效能督察和重點工作督查督辦。承擔綜合統計和專業統計歸口管理工作。
承擔信息化和大數據管理工作,統籌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建設。負責電子政務工作。承擔政務公開工作,協助辦理依申請公開事項。
負責承辦全區自然資源和規劃系統機構編制、工資、人事管理的有關工作;編制系統內幹部教育發展規劃,組織幹部培訓;承辦全區國土資源系統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和科技幹部管理的相關業務。
負責自然資源法治建設,推進依法行政。負責自然資源信訪工作,承擔上級交辦的自然資源重大信訪事項。承擔綜合性政策的調研工作,組織起草自然資源有關的規範性檔案草案;組織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承擔自然資源領域綜合改革等有關工作。
承擔自然資源專項收入和專項資金的監督管理工作。擬訂有關財務和資產管理規定,負責部門財務和資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部門預決算、政府釆購、國庫集中支付、內部審計、轉移支付和項目績效管理工作。管理自然資源領域基本建設及專項投資。
(二)國土空間規劃科(國土測繪科、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科、建築規劃管理科)。貫徹執行國土空間規劃相關政策措施。負責主體功能區規劃、國土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城鄉規劃等空間規劃“多規合一”工作。組織編制全區國土空間規劃、區域規劃、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承擔報國務院、省人民政府審批的全區國土空間規劃的審核、報批工作。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重要控制線並監督實施。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編制鄉鎮(區)國土空間規劃和村莊規劃等城鄉詳細規劃並監督實施。承擔林區規劃委員會辦公室規劃編制方案審查和資料組織工作。監督管理國土空間規划行業。
負責擬定土地年度利用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建設項目用地選址、用地預審、用地規劃許可等資料審查和報批工作。
負責全區建築工程項目規劃和管理工作。負責承擔建築工程項目規劃設計方案的審查、報批等工作。負責建築工程項目放驗線工作。負責建築工程項目竣工核實。負責城市建設基礎設施配套費的核算與把關工作。負責建築工程項目用地批後核查工作。承擔城鄉個人建房審批管理工作,負責臨時用地審查報批、設施農用地備案管理工作。承擔林區城鄉規劃委員會建設工程項目設計方案審查和資料組織工作。負責林區城鄉規劃委員會日常工作。
負責基礎測繪任務和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組織實施測繪地理信息項目,管理地理信息數據。監督測繪和地理信息行業市場秩序。負責指導監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和地圖管理。審查向社會公開的地圖,監督網際網路地圖服務。組織實施地方測量標誌的設立和保護。指導全區測繪和地理信息管理工作。
(三)自然資源開發利用科(耕地保護與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科、行政審批科)。貫徹執行國家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交易規則和交易平台,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等工作。承擔報省政府和林區政府審批的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處置的相關工作。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落實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落實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貫徹執行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開展評價考核,開展節約集約利用。貫徹執行集體建設用地開發利用政策。承擔林區國土議事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承擔報國務院、省人民政府審批的各類土地用途轉用和土地徵收徵用的審核、報批工作。組織林業政策調查研究,起草地方性林業規定,擬訂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的政策措施。負責林地的保護、開發與利用、林木憑證採伐和運輸工作。負責林業改革和林業產業發展相關規劃、政策、措施的擬定和指導實施;負責統籌和指導國有林場基本建設、發展工作。
貫徹執行最嚴格的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承擔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承擔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負責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管理和組織實施。指導全區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工作。
管理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退耕還林(草)工作。組織開展天然林保護、退耕還林工作。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指導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和飛防飛播工作。指導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統籌協調森林、濕地、草場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推進國土綠化,建立、管理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統一推進各類自然保護地的清理規範和歸併整合。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相關工作。指導全區古樹名木保護管理工作。承擔綠化委員會日常工作。
監督管理全區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和評估,研究提出林區保護陸生野生動植物名錄調整意見。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經營利用。承擔瀕危野生動植物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履約工作。在國家和省自然保護區的區劃、規劃原則的指導下,組織指導森林和陸生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及濕地自然保護區的申報、建設和管理。
監督管理國家公園等各類自然保護地,擬訂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和相關區級標準,提出新建、調整各類國家級、區級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指導濕地保護工作,負責濕地資源監測與評價,組織實施濕地生態修復、生態補償,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組織實施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修復工作。承擔世界自然遺產項目和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項目相關工作。協調編制國有林場發展規劃,指導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協助審核國有林場和森林公園的設立、變更、撤銷等事項。
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諮詢、協調辦理、公開公示、複查覆核等工作。負責提出行政許可決定和行政許可證照發放,組織協調辦理與區直部門聯合審批事項。監督管理林區政務服務中心自然資源和規劃視窗,履行進駐林區政務服務中心行政審批事項的行政審批職能。
(四)自然資源所有者權益科(自然資源調查科、自然資源確權登記科)。貫徹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政策和統計制度,承擔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編制全區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相關考核標準。
貫徹執行國家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全區自然資源定期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定期組織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專項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開展全區水、森林、草原、濕地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承擔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
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工作。制定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承擔全區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的綜合指導和監督;指導監督自然資源權屬爭議調處工作,承擔上級交辦的重大權屬爭議調處工作。
(五)礦業權管理與地質災害防治科。貫徹執行礦業權管理政策,承擔探礦權、採礦權審查及林區登記發證的採礦權審批登記和出讓工作。調處礦業權權屬糾紛。負責全區保護性開採特定礦種、優勢礦種的開採總量控制及相關管理工作。編制礦產資源規劃,監督指導全區礦業權管理工作。承擔礦產資源儲量備案、登記、統計及壓覆礦產資源相關管理工作。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管理,建立礦產資源安全監測預警體系。負責局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承擔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工作。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地質災害調查評價、監測預警和綜合治理工作。組織指導開展地質災害防災減災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群測群防、督促檢查等工作。
(六)執法監察科。承擔行政應訴行政公益訴訟和依申請公開工作。組織協調行政應訴和自然資源聽證工作。負責查處國土空間規劃和自然資源違法案件,負責各項建設工程規劃的批後管理和監察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開展自然資源督察整改等工作。

人員編制

林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行政編制16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總工程師1名,總規劃師1名。
林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林區黨委、林區人民政府負責解釋,具體工作由林區黨委辦公室、林區政府辦公室商林區黨委編辦承擔。
本規定的調整由林區黨委編辦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8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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