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木市城市管理執法局

神木市城市管理執法局

神木市城市管理執法局是神木市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為神木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神木市城市管理執法局主要承擔公園廣場、市容環衛、園林綠化、數位化城管、公共停車場、建築垃圾(渣土)運輸等方面的管理職責,集中行使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行政執法職責和環保、工商、食藥、交管、水務等領域與城市管理相關部分的行政執法職責。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神木市城市管理執法局
  • 辦公地址:神木市東興街南段警民路1號 
  • 性質:政府機構
  • 局長:李光斌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管理職責
1.貫徹執行中、省、榆林市城市管理執法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組織擬訂全市城市管理執法方面的政策、計畫,並組織實施。
2.負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日常工作;組織指導、統籌協調、監督檢查市城市管理執法工作;協調解決城市管理工作中的問題。
3.負責指導監督城市數位化管理工作;負責城區“數字城管”建設管理等工作;負責“12319”城市管理服務熱線的管理。
4.負責城市環境衛生指導、檢查、考核等工作;負責城市垃圾處理工作;負責啟動實施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負責城區生活垃圾轉運工作;負責城區建築垃圾處理收費;負責城區公園、廣場、綠地公共衛生間的建設、管理。
5.負責城區園林綠化養護管理、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城區園林綠化提升改造工作。
6.負責城區公園、廣場、公共綠地里的市政公用設施運行維護(養護)、管理和組織實施工作。
7.負責城區公共停車場和城市道路(道沿石以上)車輛停放場(點)的規劃、建設、管理工作。
8.負責城區建築垃圾(渣土)消納處理工作;負責城區建築垃圾(渣土)運輸管理備案工作。
9.負責組織城市管理執法各類專項活動和重大活動。
10.負責城市管理執法工作的法律法規普及宣傳、教育、培訓工作,協調動員社會力量參與城市管理執法的相關活動。
11.負責對本行業的安全工作實施監督管理並承擔相應的行政監管責任。
12.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執法職責
1.負責環境保護管理方面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建築施工噪聲污染、建築施工揚塵污染、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露天燒烤污染、城市焚燒瀝青塑膠垃圾等煙塵和惡臭污染、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煙塵污染以及違規運輸、銷售、存儲、使用有煙煤等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執法職責。
2.行使城區未經審批和未按照規劃許可內容組織實施建設、未取得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或者開工報告、未經批准擅自施工、城市違法建設(主要是無審批手續建築、少批多建、批低建高)、城區城市建築外立面裝修批後監管等住房城鄉建設領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行政執法職責。
3.行使在城市規劃區內戶外公共場所無照經營、亂擺攤點、違規設定戶外廣告、戶外公共場所食品銷售和餐飲攤點隨意擺放、占道經營、無證經營、違法回收販賣藥品等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執法職責。
4.行使在城市規劃區內侵占城市道路(道沿石以上)、違法違規停放車輛等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執法職責。
5.行使向城市河道傾倒廢棄物和垃圾及違規取土、城市河道違法建築物拆除等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執法職責。
6.行使管轄範圍內的市政公用設施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執法職責。
7.行使城區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執法職責(不包括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證牌照)。
8.行使城區城市園林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執法職責。
9.行使城區運輸、消納建築垃圾(渣土)等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執法職責。
(三)有關職責分工。
1.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城區公園、廣場等項目建成後,經相關部門竣工驗收交付前的管理工作。市城市管理執法局負責項目交付後的管理。
2.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城區園林綠化建設及養護維護期的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各類工程項目的綠化配套工程驗收工作。市城市管理執法局負責經相關部門竣工驗收交付後的管理。
3.市城市管理執法局不行使環境保護管理方面社會生活噪聲污染有下列行為的行政執法職責。(1)在城市市區噪聲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內使用高音廣播喇叭。(2)違反公安機關的規定,在城市市區街道、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組織娛樂、集會等活動,使用音響器材,產生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過大音量的。(3)從家庭室內發出嚴重干擾周圍居民生活的環境噪聲的。(4)在商業經營活動中使用高音廣播喇叭或者採用其他發出高噪聲的方法招攬顧客的。

領導分工

李光斌,黨組書記、局長,主持城市管理執法局全面工作,分管黨政綜合辦公室(深化改革、政務公開)。
楊昭,副局長,負責機關日常事務、環境衛生、園林綠化、廣場公園、公用事業、城市配套工程(項目謀劃、前期、審查、招投標、實施管理、竣工驗收)、採購(工程類、服務類、貨物類)、空間規劃管控、城市創建和衛生健康工作。分管環境衛生所、園林所、廣場公園所、市容環境管理科、公用事業管理科,聯繫政府辦、政協辦。

內設機構

(一)綜合辦公崗。
(二)法制指導和執法監察崗。
(三)市政園林管理崗。
(四)市容環衛管理崗。
(五)公用事業管理崗。
(六)數位化城市管理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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