祝作利,男,漢族,1955年1月生,河南夏邑人,因涉嫌犯罪,2015年11月19日上午,河北省廊坊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陝西省政協原副主席祝作利受賄案進行公開開庭宣判,並認定祝作利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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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審查
廊坊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2006年至2013年,被告人祝作利利用擔任陝西省發改委副主任、主任、陝西省政協副主席職務上的便利,為西安聯合信息技術股份有限公司、陝西貝斯特企業集團有限公司、陝西靖邊星源實業有限公司等單位在獲取財政補貼資金、項目審批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為侯某在職務晉升等事項上謀取利益;利用擔任陝西省發改委主任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賀某某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受上述單位及相關個人所送財物價值總計人民幣854萬餘元。
案件審理
判決結果
2015年11月19日上午,河北省廊坊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陝西省政協原副主席祝作利受賄案進行公開開庭宣判。法庭認定被告人祝作利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五十萬元;對查封、扣押在案的祝作利受賄犯罪所得財物及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祝作利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抗訴。
判決依據
廊坊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祝作利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利用本人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託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請託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祝作利到案後,能夠如實供述受賄罪行,主動交代偵查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主動配合辦案機關查封、扣押全部贓款贓物,依法可從輕處罰。
旁聽人士
宣判過程中,祝作利的近親屬、省市二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各界民眾及新聞記者等70餘人參加了旁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