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母外祖母遺產判例,早期伊斯蘭教法著名判例之一。相傳某死者的祖母和外祖母因遺產分配發生爭執,訴諸伊斯蘭法庭裁決。哈里發歐麥爾初審時將全部遺產判歸外祖母,因《古蘭經》只述及母親(阿拉伯文可指母親的母親)的權益。後有人對此繼承原則提出異議,歐麥爾改判祖母、外祖母均分遺產。此判例得名於當事人的身份,故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