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連清泉羊羔肉,甘肅省酒泉市玉門市特產,全國農產品地理標誌產品。
甘肅玉門清泉羊羔肉因產於祁連山北麓的清泉鄉而得名。海拔2000米以上的祁連山的冰雪融水中含有人體必需的多種礦物質,是清泉羊的主要飲用水。清泉羊食用的柴胡、當歸、大黃、野蒜、沙蔥、羊胡草、扯拉秧、蒿子等中草藥及野草,使清泉羊更適宜於生產製作各類綠色環保羊羔肉新產品。清泉羊羔肉具有肉質鮮嫩爽口、肥而不膩、香而不膻的特點,食之具有溫中補氣、健胃益腎之功效。
2019年6月2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正式批准對“祁連清泉羊羔肉”實施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保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祁連清泉羊羔肉
- 產地名稱:甘肅省酒泉市玉門市
- 品質特點:肉質鮮嫩爽口、肥而不膩、香而不膻
- 地理標誌: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農產品地理標誌
- 批准文號: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公告第185號
- 批准時間:2019年6月24日
產品特點,外在感官特徵,內在品質指標,產地環境,地貌土壤,氣候情況,水文情況,牧草資源,歷史淵源,生產情況,產品榮譽,地理標誌,地域保護範圍,質量技術要求,專用標誌使用,
產品特點
外在感官特徵
活體外貌特徵:體毛多為白色,體格中等,體質結實,結構勻稱,鼻樑隆起,耳大下垂,眼睛明亮,頸部短粗,四肢健壯有力,大腿肌肉發達,尾小呈縱橢圓形。
羊羔肉感官特徵:祁連清泉羊羔肉肉質細嫩,肥瘦相間,切面溫潤、不粘手,有彈性。肌肉色澤呈鮮紅或深紅,有光澤。具有羊羔肉固有的氣味,無膻腥味。煮沸後肉湯澄清透明,脂肪團聚於表面,香味濃郁,肉鮮嫩滑軟,肥而不膩,瘦而不柴,香而不膻,色澤誘人。
內在品質指標
祁連清泉羊羔肉營養豐富,味道鮮美。其中,蛋白質含量≥18克/100克,脂肪含量≥8克/100克,膽固醇含量≤80毫克/100克,胺基酸總量≥16克/100克。而且富含鈣、磷、鐵、硒等礦物質以及維生素、葉酸等多種營養性元素。
產地環境
地貌土壤
玉門市地貌分為祁連山地、走廊平原和馬鬃山地三部分,有綠洲、戈壁、山地、荒地、盆地等多種地形分布。地勢南、北高,中部低,平均海拔2300米。土壤類型有草甸土、草原土、山地黑鈣土、灰鈣土等,養分含量高,草場類型多,地域遼闊。此特點可牧、可林、可圍欄、可建人工草地,而且更適宜羊的放牧養殖,為祁連清泉羊羔提供了自由活動場所,羊羔活動量大,因此其肉質細嫩,口感佳。
氣候情況
祁連清泉羊羔產區屬大陸性中溫帶乾旱氣候,氣候乾燥涼爽,年降水量少(年均降水量66.5毫米),蒸發量大(2653.2毫米),日照長(3202.6小時),溫差大(極端最低氣溫-35.1℃,極端最高達38℃)。年均氣溫7.5℃。平均無霜期為135天。該氣候使得產區牧草豐盛多樣,為羊羔的飼養提供了物質保障。而且冬冷夏熱的氣候條件下羊羔活潑好動,疾病發生率小,為生產優質羊羔肉提供了條件。
水文情況
玉門市境內有疏勒河、白楊河和小昌馬河等河流,水源豐富,水量充沛。而且因發源於祁連山,富含鍶、鉀、鈉、鈣、鎂、鋅等多種礦物質和微量元素,甘甜爽口,柔而不硬。礦物富集的祁連山雪水、泉水是祁連清泉羊的主要飲用水,因此祁連清泉羊羔肉營養價值高,富含鈣、鎂、鋅等營養性元素。
牧草資源
玉門市境內有耕地40.4萬畝,盛產小麥、大麥、玉米、豌豆、蠶豆等農作物。有天然草場676萬畝,可利用的天然草場385萬畝。種植牧草面積達到15萬畝(主要為苜蓿)。天然草場資源豐美,產草量高,其中大部分牧草為耐旱耐鹽鹼植物,粗蛋白質、磷、鈣和粗纖維等含量較高,草場中還生長有甘草、蒲公英、麻黃、枸杞莖葉等藥飼兩用植物,作為羔羊的飼料利用價值高,羔羊食後生長發育快,吸收營養成分多,所產羊羔肉膻味小,風味獨特,營養豐富。
歷史淵源
2004年,玉門市選擇玉門鎮、下西號、黃閘灣、柳河、清泉、赤金等六鄉鎮為示範點,進行了肉羊舍飼養殖綜合配套技術的推廣套用。建立了無角陶賽特羊、薩福克羊與小尾寒羊的肉羊雜交生產體系,推廣了肉羊舍飼養殖綜合配套技術及種草養畜的養殖業發展模式和斷奶羔羊快速育肥、淘汰羊異地集中快速育肥兩種不同的肉羊快速育肥模式,並進行了肉羊胚胎移植技術的套用示範。
2005年,祁連清泉羊羔肉被國家工商局正式授予商標。
2012年,為推動祁連清泉羊羔肉品牌發展上水平,玉門市清泉鄉積極規範集鎮餐飲店管理,打造2~3個清泉羊羔肉精品店,不斷改善就餐環境,完善內部管理,提升清泉羊特色餐飲品牌影響力。同時把祁連清泉羊羔肉品嘗,融入當地文化旅遊項目之中,形成特色餐飲與旅遊資源優勢的完美結合,推動全鄉三產服務業發展。
生產情況
2019年,祁連清泉羊羔肉生產規模100萬隻,年產量1.5萬噸。
產品榮譽
2019年6月2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正式批准對“祁連清泉羊羔肉”實施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保護。
地理標誌
地域保護範圍
祁連清泉羊羔肉農產品地理標誌地域保護範圍包括玉門市行政所轄區域內的玉門鎮、赤金鎮、花海鎮、柳河鎮、黃閘灣鎮、下西號鎮、昌馬鄉、清泉鄉、柳湖鄉、小金灣東鄉族鄉、獨山子東鄉族鄉、六墩鄉,6鎮6鄉,共59個行政村。地理坐標為東經96°15´~98°30´,北緯39°39´40"~41°00´之間。
質量技術要求
- 特定生產方式
一、產地選擇與特殊內容規定
產區羔羊飼養嚴格遵循在玉門市境保護區內。境內飼草飼料資源豐富,水源充足,氣候涼爽。羔羊以苜蓿、農作物秸稈和甘草、蒲公英、黃芩、枸杞等莖葉為食,飲用水來源於祁連山雪水和泉水。
二、品種選擇與特定要求
羊羔肉指6~12月齡的羊羔所產的肉。養殖品種主要以本地土種羊為母本,以小尾寒羊為父本,經長期自然選擇和人工選育而成的適合本地生長的優良品種。抗病強、耐寒、耐粗飼、宜放牧宜圈養,肉質優。確保了本品種特有遺傳性能的穩定性。所選育肥的羔羊年齡為2~3月齡,所選羔羊必須健康無病,四肢健壯,骨架大,腰身長,體質堅實。
三、生產過程管理
羔羊生產全年進行,應嚴格符合要求標準,包括飼養管理、飲水、疫病防治、適時出欄等。
1、飼養方式
祁連清泉羊採用放養和舍飼相結合,以舍飼養殖為主的模式。根據季節變化採用適宜的飼養方式。科學規劃放牧地和人工草場。
(1)放養模式(半舍飼):以天然飼草為主,確保原材料的純正。冬春季節,酌情補飼。補飼以當地農作物副產品(秸稈、下腳料)和青乾草為主,以玉米、小麥等部分精料為輔。
(2)舍飼養殖:飼草料種類要多樣化,滿足羊只的營養需要,按不同生理階段精、粗、青飼料合理搭配。要遵循分群分欄飼養、定量定時飼餵的原則。飼草料主要為當地農作物副產品有秸稈、乾草(麥秸、玉米秸)青貯玉米、青乾草(苜蓿或各種青草)。精飼料混合粉碎與秸稈飼料攪拌飼餵。精飼料主要有玉米、豆粕、胡麻餅等。
(3)飼草、飼料要合理貯藏,保持新鮮、無發霉、無變質。飼料中嚴禁加入動物性飼料。
2、飲水條件
祁連山泉水、河水及生活飲用水。水質應符合NY 5027-2008《無公害食品 畜禽飲用水水質》的規定。要保證飲用水清潔衛生。
3、疫病防治
羔羊育肥前應驅蟲1次,以防止體內寄生蟲危害。夏、秋季育肥時,對羊只進行一次藥浴,以防外寄生蟲病的發生;育肥前按免疫程式進行口蹄疫、羊痘、羊四防苗免疫注射。防疫藥物應符合NY/T 5030-2016 《無公害農產品 獸藥使用準則》規定。禁止使用未經國家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批准的、已經淘汰獸藥、明確規定的違禁獸藥等,嚴格執行獸藥休藥期。羔羊出欄前應經動物防疫監督機構進行產地檢疫。獲得《動物產地檢疫合格證明》方可進入交易市場或屠宰場屠宰。
4、衛生消毒
做好羊舍的消毒衛生工作,保持羊舍清潔、乾燥、衛生,做到無污水、無污物、少臭氣。飲水槽、食槽和羊舍要定期打掃、消毒。選用的消毒劑應符合NY5148-2002《無公害食品肉羊飼養獸藥使用準則》規定。每批羊只出欄後,要徹底清掃羊舍,並消毒。定期進行帶羊消毒,減少環境中的病原微生物。
5、病死羊處理
對可疑病羊應隔離觀察、確診。有使用價值的病羊應隔離治療,徹底治癒後方可歸群。因傳染病和其他需要處死的病羊,應在指定地點撲殺,屍體應按GB18596-2001《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標準》的規定執行。
6、適時出欄
育肥羊只育肥期一般控制在2~6個月,體重達到20~40千克出欄為宜。出欄羊只應活潑、健康、體型勻稱,宰殺前,無傷殘。
四、屠宰加工上市
屠宰廠符合GB/T17237-2008《畜類屠宰加工通用技術條件》的規定執行。檢驗合格的羊胴體進入排酸間,熟化預冷間室溫2℃至4℃,熟化周期20小時至48小時。熟化後的胴體轉入剔骨,分割包裝間,稱重後進行整形包裝。將裝箱肉品降溫到5℃以下,進行二次冷卻。包裝後的肉品置於-35℃下速凍至肉溫-18℃後,轉入-18℃冷藏庫貯存。
五、生產記錄要求
在羊羔整個生產過程中,從飼養、屠宰加工到上市銷售每個環節,包括進出欄時間、數量、品種等生產情況、防疫信息、檢疫情況、獸藥飼料使用及消毒等情況進行全面記載,檔案妥善保管,以備查閱。
- 安全要求
祁連清泉羊羔肉產品生產、銷售應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
專用標誌使用
規定地域範圍內的祁連清泉羊羔肉生產經營者,在產品或包裝上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須向玉門市畜牧站提出申請,按照相關要求規範生產和使用標誌,統一採用祁連清泉羊羔肉產品名稱和農產品地理標誌公共標識相結合的標識標註方法。
一、符合下列條件的單位和個人,可以向登記證書持有人申請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
(1)生產經營的農產品產自登記確定的地域範圍;
(2)已取得登記農產品相關的生產經營資質;
(3)能夠嚴格按照規定的質量技術規範組織開展生產經營活動;
(4)具有地理標誌農產品市場開發能力。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應當按照生產經營年度與登記證書持有人簽訂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協定,在協定中載明數量、範圍及相關的責任義務。
二、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人享有以下權利:
(1)可以在產品及其包裝上統一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
(2)可以使用登記的農產品地理標誌,進行宣傳和參加展覽、展示和展銷。
三、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人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1)自覺接受證書持有人的監督檢查;
(2)保證地理標誌農產品的品質和信譽;
(3)正確規範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
四、地理標誌農產品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質量控制追溯體系。
五、產品地理標誌持有人和使用人,對農產品地理標誌的質量和信譽負責。
六、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冒用農產品地理標誌和登記證書。
七、鼓勵單位和個人對農產品地理標誌進行社會監督。